商品期貨期權業務管理制度
Ⅰ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1)商品期貨期權業務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Ⅱ 期貨期權
期貨貿易就是以現在的價格買未來的貨;
期權貿易就是以約定的價格選擇買不買未來的貨;
現貨貿易就是以現在的價格買現在的貨。
不知道是不是太通俗了點,與定義有不完全包容的地方,見諒。
Ⅲ 期貨與期權在基本交易制度上的區別是什麼
期權:向買方或者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後,擁有在未來交割某種指定商品的權利。擁有者可以執行或者不執行,這叫做行權。期權可以 以期貨作為標的物。
期貨的買房或者賣方必須實行現貨交割或者對沖平倉。
Ⅳ 期權與期貨交易制度主要有哪些區別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
2。保證金規定不同。
3。交易內容不同。
4。風險和獲利不同。
Ⅳ 期貨,期權,期制,各是什麼意思
期貨就是一種合約,一種將來必須履行的合約,而不是具體的貨物。合約的內容是統一的、標准化的,惟有合約的價格,會因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而發生大小不同的波動。
這個合約對應的「貨物」稱為標的物,通俗地講,期貨要炒的那個「貨物」就是標的物,它是以合約符號來體現的。例如:CU0602,是一個期貨合約符號,表示2006年2月交割的合約,標的物是電解銅。
期貨期權是某一種權利的買賣,是期權的買方支付了權利金後,便取得了在未來某特定時間買入或賣出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的交易方式。
Ⅵ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有什麼不同請說明,謝謝!
期權買賣時,價格是你需要繳納的期權費,如果你行權,還要繳納買賣股票的費用。比如期權價格是5元/股看漲期權,行權價格是30元/股,到期時股票價格50元/股,你打算行權而不是只吃差價,那麼,你還有繳納30元/股的資金。
期貨的保證金是貨款的一部分,如果你選擇交割(假設你有權進行交割),你只需要補足差價就可以了。比如10%的保證金,交割時,只要補足90%。
Ⅶ 期權交易規則是什麼
做期權交易需簽訂期權合同,期權交易的合同通常包括交易的幣種、數量、時間、交割方式(美式或歐式)、保險費率(期權價格)等內容。合約簽訂的第二天,買方需向賣方支付的保險費(1%-5%)。一經付清,便獲期權。賣方在接受買方支付的保險費後,便要承擔合約期間匯率波動的風險。期權合約的買方稱為合同持有人,通常為廠商。期權合約的賣方稱為合同簽署人,通常是外匯銀行。
一、期權交易合約因素
1.買家或投資者(taker):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或說購買權利的一方。
2.沽家或賣方(grantor):是指出售權利的一方;
3.權價或期權費(premium):是指買家向沽家支付的購買權利的費用,也稱保險費。期權費有著重要的意義;一是期權買家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程度控制在期權費之內,二是期權賣家出售一項期權可立即得到一筆期權費收入。買方的損失或賣方的盈利均以期權費為准,不會超過。
4.成交價:是指買家與賣家商定的遠期商品交易的價格,也稱基本價或合同價。
5.通知日(declaration date):是指期權買家要求履行商品合同的交貨或提運時,必須在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前的某一天通知賣家,這一天即為「通知日」或「聲明日」。
6.到期日:是指預先確定的交貨日或提運日,這一天一個已預先聲明的期權合約必須履行,它是期權合同有效期的終點。這一天也稱「履行日」。
在金融市場上的期權交易合約要素也同上,只是這里的「商品」是金融商品而已。
二、期權構成因素:
(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三、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像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
四、交易期權
1、交易定義
是指在外匯買賣過程中,雙方按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或是出售某種外匯具有的選擇權。
2、交易優點
期權交易彌補了遠期交易只保現值,不保將來值的缺陷。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且對合同持有人而言,當匯率對其有利時,便採取不交割的措施,從而使其匯率風險損失小於或等於保險費。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四、主要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
對於成本為1800元/噸的期貨多頭部位,價格每上漲一元,價格每下跌一元,部位虧損就增加一元。對於期貨空頭部位,則正好相反。
損益1800 期貨價格期貨部位損益圖,是執行價格為1800元買權多頭的損益圖。其到期損益圖是條折線而不是一條直線,在執行價格的位置發生折角。如果期貨價格小於期權執行價格,買權處於虛值狀態,在到期時沒有價值。買權的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20元,但無論期貨價格跌有多深,買權的買方的虧損都不會再隨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貨價格為1820元,則買權處於損益平衡狀態;如果期貨價格大於期權執行價格,此時買權多頭與期貨多頭部位的性質相同,買權的損益與期貨價格的變化之間開始呈同向變動關系。
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Ⅷ 商品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貨: 我以3000元/噸的價格,賣給你10噸螺紋鋼,明年1月交貨;交貨前,你可以把這個關系轉讓給別人;否則你必須到期收貨交貨款。~【你我各押貨值10%的定金】
期權: 我以30元/噸的價格(權利費),賣給你【明年1月,以3000元/噸購買10噸螺紋鋼的】權利;到期前你可以將這個權利轉讓給別人,或者到期憑這個權利,購買螺紋鋼;(再或者)到期你也可以浪費這個權利,僅損失30元/噸的權利費。~【你僅支付權利費,我付押金】
期貨價格:就是反映的是明年1月的【螺紋鋼價格】。
期權權利金價格:則是反映接下來螺紋鋼漲跌幅度及可能性的大小。
期貨大漲:直接意味著能買到的【明年1月螺紋鋼】漲價了。
期權權利金大漲:意味著【明年1月份,3000元買螺紋鋼的權利】更值錢了
做期貨的買賣雙方都要保持押金的足夠,所以有時候需要補保證金。
期權買方已經付了權利費了,後期權利漲跌都沒關系。期權的賣方則要付押金保障有能力履行義務,所以有時候也要補保證金。
Ⅸ 介紹期貨與期權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