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貨黃金屬於傳銷組織嗎
㈠ 在國內炒現貨黃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1、根據《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我國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為。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徵信系統,這將影響到客戶的信用。
2、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場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現管理盲區,法律上對『地下炒金、炒匯』的規定尚不明確,存在許多的漏洞。
3、正規的黃金交易主要有3種:
(1)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易(AUT+D);
(2)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交易;
(3)是國內銀行關於黃金實物及其他黃金產品交易 。
(1)炒期貨黃金屬於傳銷組織嗎擴展閱讀:
國內黃金市場的交易品種、時間、規模、服務等方面與國際黃金市場相比較,依然有很大差距。打擊「地下炒金」難度極大,現在當務之急是加大宣傳力度,把投資者吸引到正規的黃金交易渠道上來。
要從源頭上拒絕地下炒金行為,僅僅依靠相關部門的治理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國家加大力度開放靈活的黃金交易業務,讓有興趣的投資者參與。這樣便不會被詐騙團伙利用高昂的「回報」所蒙騙受損。
㈡ 翰林黃金銷售模式是不是傳銷
是。
9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對外披露了一起涉及傳銷的行政裁定書。翰林金業(深圳)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凍結了7000萬元的資金。
翰林黃金的經營模式是「買金送金」,並每天拿回利潤,即靜態收入。例如,購買1克可獲得800獎勵;每天購買1.6克;購買10克,獎勵8000;每天買16克,獎金8萬;每天買160克,獎金80萬;1600,500天的收入將全部返還;返還部分只能再次購買黃金,通過黃金變現。
此外,翰林黃金促銷分為兩種「九環」和「九車」,所謂的「九環」是指可以九個團隊收入9汽車是指自己的注冊一個帳戶將生成九子賬戶,第一個每一輛車,每第二個是兩輛車,在此基礎上推。
(2)炒期貨黃金屬於傳銷組織嗎擴展閱讀:
據翰林黃金產業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介紹,翰林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翰林集團)是一家跨國、跨區域、融財產為一體的綜合性集團。由國內外產業資本在香港設立,擁有數十家全資子公司。
漢林集團涉足貿易、工業、金融等多個行業,其中貿易領域涉及能源流通、貴金屬、進出口等業務。產業領域涉及礦產、房地產、園區經濟等業務。金融領域涉及融資擔保、汽車金融、產業基金等。
此外,根據中信觀察報告,深圳翰林黃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翰林黃金有限公司)涉嫌傳銷。據網友介紹,翰林黃金有限公司以黃金為載體,採用高動、高靜態收入回扣的模式線下發展盈利。
㈢ 金宜萊黃金是傳銷金宜萊黃金是傳銷嗎
它是傳銷,它不好傳銷三個特徵,拉人頭入會分等級,所以千萬不要相信不要被騙。
㈣ 炒黃金是不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黃金只是一種投資產品,他不是一種行為。是不是傳銷那要看這個公司的營銷手段。純手工,望採納。
㈤ 網路黃金是不是傳銷
一、什麼是「EGD網路黃金積分」?
網路黃金,國際通用名E-GOLD,簡稱EGD。是一種P2P形式的互聯網黃金。網路黃金(EGD coin)的概念在1982年被美國戴維博士提出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歷經30年,於2009年中本聰等國際合作玩家不斷發明、完善的基礎上,最終在2014年1月1日由微軟前工程師為首的7個國家17位IT專家發明面世。EGD的全球總量約為8400萬塊,在100年內逐步產生和在全球互聯網中流通的數量約為4200萬塊。網路黃金積分並非貨幣,而是作為全球商業消費者從商家獲贈的一種消費資產,用來替代傳統商業社會中由商家各自發行的積分,實現了全球商業積分網路化,一體化和資產化。
二、EGD是如何運用的,以及它能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什麼?
在技術部、網路部、研發部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無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了「網民公社」,它是網路黃金積分最早的一款商業應用,是通過勞動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將商業財富以「網路黃金積分」為載體,源源不斷的分配給消費者。
下面是其具體的運作模式。
1.勞動合作社
商家將網路黃金積分作為廣告獎勵,讓全球網民通過手機對企業產品和服務進行多種方式的了解和推廣,並對有推廣貢獻的網民提供網路黃金積分獎勵。
2. 消費合作社
商家將網路黃金積分作為消費獎勵,讓全球網民用法定貨幣通過傳統方式購買之後,獲贈網路黃金積分,取代過去的垃圾禮品,或種類繁多,價值不高,時常清零的傳統積分。由於網路黃金積分的限定,最終可以通過積分的增值,實現消費者的增值消費甚至超值消費,即免費消費,甚至將消費轉變為超出消費額的收入來源。
三、EGD網路黃金的合法性
網路黃金積分基於網路數據塊鏈技術的數字加密資產,擁有與數字加密貨幣完全不同的含義,屬於虛擬資產的范疇。
網路黃金積分不行使支付和定價的兩個職能,不會影響人們按照以往用各國的法定貨幣進行消費的支付習慣,無論是信用卡,現金還是支票,商家只是贈送積分時使用網路黃金積分這一載體,並不影響各國既有的貨幣政策和貨幣總量的管控。
由於網路黃金積分與法定貨幣的流向和用途具有明顯差異,並不影響消費者使用法定貨幣支付消費,所以不影響以法定貨幣作為對商家經營收入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網路黃金積分總量限定,始終存在於互聯網環境中,基於互聯網協議產生和運行,不受任何個體企業或組織意志決定,只要有網路用戶支持和使用,只要全球互聯網仍然存在,就可以穩定和持續的發展下去,這是網路黃金積分穩定發展的技術保障。
網路黃金積分定位全球網民社會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統一商業黃金積分,由於網路黃金積分的定位,不影響社會原有的稅收和貨幣體系以及經濟和金融秩序,反而會助推實體行業的營銷和發展,解決市場經濟無法自身克服的財富分化不斷加劇的內在缺陷,帶動就業,提升消費者購買力和社會消費需求,實現從投資拉動型經濟到消費內需型經濟的轉型。網路黃金積分的社會價值是確保能夠長期穩定發展的社會保障。
綜上所述,網路黃金積分的存在和發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必將改變互聯網行業、營銷行業、傳統商業和投資行業的現狀,修復市場經濟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改變歷史上傳統商業中消費者和商家的對立定位和競爭關系,喚醒和釋放商業社會財富和創新的動力。網路黃金積分將成為引領全球新商業模式的爆炸性創新工具,並且毫無懸念的將成為新時代商業趨勢的核心標識!
㈥ 黃金期貨是不是傳銷
不是傳銷。
黃金期貨是指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投資人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契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黃金期貨交易採取的是多空雙向交易機制。
與股票投資實行T+1交易不同的是,黃金期貨實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當天買進當天就可以賣出。
黃金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所以當你保證金不足時會遭遇系統平倉。注意風險率。
這種屬於高風險,高收益。投資需謹慎,不要盲目入市,先學習基礎知識。
㈦ 做期貨黃金是國家允許合法的嗎
黃金期貨是上海期交所的業務 時間和股票一樣 之後白天四個小時,是合約制的。如果你是打算做黃金投資的話 建議你還是做實物貴金屬遞延 簡稱黃金TD的 和期貨基本一樣 就是比期貨多一個晚盤 沒有合約限制 可以無限期持有。
㈧ 我教六千元炒黃金發展下線兩人,這是傳銷嗎
應該是傳銷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 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㈨ 炒黃金期貨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案情簡要:朋友是一家炒黃金期貨的公司員工,現在因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炒黃金期貨構成犯罪嗎,會怎樣判刑?為你辯護網解答: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未經許可,或者變相經營黃金期貨擾亂市場秩序的,會構成此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更多與此罪名相關的知識及文章,請瀏覽為你辯護網: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准本網相關案例:澳門同胞P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本網律師為其提供專業法律幫助為你辯護網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