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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物商品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

發布時間: 2021-08-24 08:32:12

A.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是怎麼算的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演算法如下: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1)我國實物商品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特點:

1、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

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

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

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B.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C.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3)我國實物商品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D.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E. 期貨基礎知識:期貨交易的最後交易日及交割日是怎麼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個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進行實物交割。根據不同期貨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消費和交易特點,期貨交易所確定其不同的最後交易日。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貨交割日、股指期貨交割日

F. 3.題干:我國實物商品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

A!實物交割!過了最後交易日就不能交易了!只有配對進行現貨交割,具體交割有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會員代替客戶辦理相關事宜!又是你水靜月

G. 期貨合約交易截止日期是怎麼確定的

期貨合約中,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這個日期對於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的。要了解期貨合約到期日,最方便的就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下面具體詳述: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綜合豆油消費、生產和進口的季節性特點和與豆油、豆粕的套利關系,國內豆油的交割月份設計為1、3、5、7、8、9、11、12月。與豆粕期貨合約交割月份一致,與CBOT豆油合約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約少了10月合約、多了11月合約,這樣的設計有利於跨品種和跨市場交易。

總體來說,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最好還是用專業的期貨到期日歷工具。

H.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最後交割日有什麼區別

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合約停止交易,也就是摘牌了,最後交割日就是最後交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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