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可以拿實物嗎
1. 期貨實物交割真的去領物品嗎
目前我國期貨只有法人客戶可以實物交割,個人暫不可以實物交割,個人客戶到了交割月,所持有的持倉如果自己不平倉,期貨公司會強行平倉。
如果是法人客戶,到了交割期不平倉,就真的要交貨或接貨了,如果不交貨或接貨,會被交易所處罰(違約金)。
2. 原油期貨是不是必須採用實物交割
不是,可以對沖平倉。
3. 期貨可以拿到真實的貨嗎
可以,期貨交易有交割月,到交割月可以換成實物。但一般投資者會比較麻煩。
4. 購買紙原油,銀行會對應購買實物期貨嗎
紙原油其實就是對沖交易,不需要實物交割,就像中行的原油寶,明確的說了不進行實時交割,它是通過銀行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期貨的「期」字就是時間的意思,每一筆交易發生後有一定的時間差,這中間投資者可以不接觸實物而轉手出去。
例如我2000買進某小麥期貨合約,合約一月後到期,我在到期時可以獲得這批實物小麥,但在半月的時候,價格漲到了2500元,我把這份合約轉手賣出去,獲得一個500元的差價收益,我的交易就算了結了,但我並沒有接觸這批實物小麥。
期貨交易都是標准化的合約,只能是場內進行,所以期貨市場會顯示這筆買單。個人投資者的盈虧是期貨市場的,一個投資者在期貨市場盈利了就必然有一個投資者在虧損,交易雙方的盈虧是對等的。
5. 期貨真的能實物交割嗎
期貨不是真的能實物交割。
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系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期貨實物交割流程:
(一) 第一交割日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 第三交割日
1.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6. 原油投資,有沒有可以提取實物原油的投資渠道
上海原油期貨交易所的期貨原油是可以交割實物的,但是一般只針對相關的企業客戶。
7. 如何做原油期貨
原油期貨有交割期的,而原油現貨沒有,期貨收益比較慢,現貨收益比較快。
現貨原油投資:
首先它實行的是T 0交易制度,每天可以反復做多手。具有杠桿作用,提高投資者資金利用率;具有買漲買跌的雙向交易機制,無論價格上漲還是下跌,都有投資機會。最大的優點就是風險更小,行情容易把握,獲利機會更多,最合適追求穩健風格的投資者。
這里的石油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出自對實物石油的需求與銷售實物石油的目的,根據商定的支付方式與交貨方式,採取即時或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實物石油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在現貨交易中,隨著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時完成石油實體的交換與流通。因此,石油現貨交易是石油商品運行的直接表現方式。石油現貨交易是國際上廣泛使用且備受關注的交易方式,尤其是在經濟發達的國家中。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但交割的時間可以不斷做延期。
8. 中國原油期貨怎樣交割
如樓下所說,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參與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義開戶才能參與交割。自然人客戶必須在最後交易日前8個交易日收盤前將持倉降為0手。
合約交割月份:1-12個月為連續月份以及隨後八個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約為1803,那麼盤面上掛盤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個月的連續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隨後的八個季月) ,共有20個合約交易。
交割品質:中質含硫原油,基準品質為API度32.0,硫含量1.5%,具體可交割油種及升貼水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規定。
交割:
實物交割,即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了結未平倉期貨合約的過程;
保稅交割,即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倉庫交割,即買賣雙方以倉庫標准倉單形式,按規定程序履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稱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採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為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原油期貨交割業務參與者需要通過能源中心申請標准倉單賬號後方可辦理相關倉單業務。
(一)第一交割日(申請)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買入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
2、賣方提交標准倉單。賣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第五交割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對)
能源中心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對標准倉單進行配對後分配。
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月份期貨合約實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買方交割量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原則向買方分攤標准倉單。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單)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能源中心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遇特殊情況能源中心可以延長貨款給付時間。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賣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對應的全部發票。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能源中心的規定。保證金清退和發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