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詐騙案案例
A. 原油期貨詐騙舉報投訴 我被萬富匯公司市場部李經理誘騙進入原油期貨交易,在一個月里被喊單的帶著輸了二
國內的原油期貨還沒有上市,你那種應該是原油現貨,地方的小交易所,沒有監管,資金也不安全.新聞都很多有報道了,那種現貨小平台很多,很亂,很黑.
B. 原油期貨詐騙怎麼判刑
好多平台跑路了,維權的多,判刑的又有幾個?好多都到國外避難了
C. 現貨原油詐騙怎麼判刑
現貨原油詐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達到數額較大就能夠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原油期貨詐騙立案書怎麼寫 求解
原油期貨還真的不是一下二下說的清,只是平台有資質就可以了
E. 非法原油期貨交易詐騙7萬判刑多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F. 遭遇原油期貨投資網路詐騙,求助,有什麼辦法
投資有風險,投資原油最好去上海石化那種大平台國際盤。可別玩什麼小平台得呢
G. 非法原油期貨交易詐騙7萬什麼罪刑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H. 原油期貨騙局,涉及人員是否違法
不是原油期貨 是現貨 現在還沒有推出原油期貨 當然老闆肯定是違法的,員工這個要視情況,因為有的員工也不是很知情,反正現貨原油是不能做的 可以做商品期貨 或者農產品現貨
I.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