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到期處理方式
A. 原油期貨的交割方式有哪些
我國原油期貨採用的是單一保稅狀態下的實物交割。在我國原油期貨總體方案「國際平台、人民幣計價、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中,保稅交割即指的是保稅原油、實物交割。具體而言,到期合約採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倉庫簽發的保稅標准倉單進行標准交割,未到期合約允許進行期貨轉現貨。
國外原油也只有模擬合約是現金交割的,因為達不到最小交割單位。
B. 原油期貨合約到期後怎麼辦
期貨到期對於個人必須要平倉,不平也會讓交易所給強平了,要是法人戶可以交割,不交割也會強平。
C. 中國銀行里的原油期貨怎麼續期
原油期貨是合約交易,到期必須平倉割,另外要在專業的期貨的軟體上操作,沒有軟體,問我要
D. 原油期貨 合約到期 可展期
到期前可以平倉,參與下一個合約,沒有合約到期展期的說法。希望採納。
E. 中行買的原油過期了怎麼辦
中行買的原油期貨嗎?這個是不會過期的時間,到了會自動平倉
F. wti原油期貨到期如何計算
我實在無語了每個月的20號原油合約換月,其實你看看原油的日線圖就很明顯了,前面有說25的有說15的,看來取平均值還正好
G. 原油期貨到期移倉好還是賣提重開好
移倉的話,需要考慮清楚兩者合約之間的價差。
H.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辦
期貨合約到期要平倉,留到最後交易日交易所會幫你強制平倉。
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
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期貨的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I. 中國原油期貨怎樣交割
如樓下所說,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參與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義開戶才能參與交割。自然人客戶必須在最後交易日前8個交易日收盤前將持倉降為0手。
合約交割月份:1-12個月為連續月份以及隨後八個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約為1803,那麼盤面上掛盤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個月的連續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隨後的八個季月) ,共有20個合約交易。
交割品質:中質含硫原油,基準品質為API度32.0,硫含量1.5%,具體可交割油種及升貼水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規定。
交割:
實物交割,即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了結未平倉期貨合約的過程;
保稅交割,即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倉庫交割,即買賣雙方以倉庫標准倉單形式,按規定程序履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稱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採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為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原油期貨交割業務參與者需要通過能源中心申請標准倉單賬號後方可辦理相關倉單業務。
(一)第一交割日(申請)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買入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
2、賣方提交標准倉單。賣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第五交割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對)
能源中心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對標准倉單進行配對後分配。
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月份期貨合約實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買方交割量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原則向買方分攤標准倉單。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單)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能源中心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遇特殊情況能源中心可以延長貨款給付時間。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賣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對應的全部發票。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能源中心的規定。保證金清退和發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