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撮合成交價
㈠ 什麼叫撮合成交價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㈡ 什麼是開盤前的撮合成交,是怎樣撮合的,是買方把價再給高點,賣方把價再降下一點的意思嗎
1.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逐筆競價兩種方式。
2 開盤價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逐筆競價方
式產生。
3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
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取其中間價及四捨五入為成交價。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 自動進
入連續逐筆競價。
4.連續逐筆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
格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 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之價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買賣) :
(1)集合競價時, 申報價格無限制;
(2)連續逐筆競價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
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低(高)賣出(買
入)申報價格的10%;
b.無賣出(買入)申報的, 買入( 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
揭示的最高( 低) 買入(賣出)價格的10%;
(3)既無賣出又無買入的, 買入( 賣出) 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最新成交價格的,按前收盤價( 公開
發行價格) 的1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 1)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並公告。
7.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買
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賣
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買賣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 — 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 較低價
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 —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 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㈢ 期貨交易前了解撮合成交價格是怎樣確定
成交價的確定方式: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 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這種撮合方式有兩個基本原則,一是要買價大於或等於賣價才能成交。二是成交價格要盡量接近於前一筆成交價。該撮合方式可最大程度地減小交易員由於輸單出錯造成的損失,同時確保行情變動盡量平穩。
舉個例子來說,前一成交價為30500元,如果出現以下幾種報單價格:
(1)大家覺得價格可能要上漲,多空均往上報價,多方為確保搶到單子掛的價格要高於賣出價格,比如買入/賣出申報為30500/30540,這時成交價格為30540,30540比起30550更接近於前成交價。從理論上說,如果為市價搶單,多方可以以漲停板價掛入,由於價格優先,單子排在最前,但成交價卻並不是漲停價,而是按賣出方價格從低往上逐步成交。
(2)大家都覺得價格可能要跌,多空均往下報價,結果買入價賣出價均低於當前成交價。當然要成交買價要等於或高於賣出價。比如買賣申報為30450/30450當然成交價就是30450;如果買賣申報為30470/30450,這時成交價格為30470。同樣,30470要比30450更接近前成交價30500。同理為了市價賣出,可以以跌停板價掛出賣單,成交價格為買入價從高往低逐步成交。
(3)如果多空看法比較分歧,多方看漲空方看跌,比如買賣申報為30530/30480,那麼就以前成交價30500成交。對於多空雙方來說,成交價格都比可接受的最次成交價要好。
㈣ 如何確定股指期貨撮合成交價
復式競價原理其基本原理是: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每次撮合都包括以下過程:①排隊排隊規則如下:一是所有買盤按價格從高到低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買盤排在前面;二是所有賣盤按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排成一列,價格相同時,按期貨交易所收到委託盤的時間先後排列,先收到的賣盤排在前面。②配對對買賣盤排隊之後,就開始進行配對,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其具體辦法如下:第一次配對:先進行配對嘗試。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大於或等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可進行配對。如果買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小於賣盤隊列中第一個盤的價格,則配對結束。可以進行配對時,委託數量較少的一方被完全配對,委託數量較多的一方僅有與數量較少的一方數量相等的部分獲得配對,其餘部分參與下—次配對。③確定成交價格在已經成交的期貨交易中,成交價格的確定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如果規定一次撮合成交只產生一個成交價格,即所有成功的配對都用一個價格成交,此時的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單一成交原理。如果不同次的配對有不同的成交價格,則復式競價原理稱為復式競價多成交原理。由於在配對過程中,買價是逐步下降的,而賣價是逐步上升的,因此,如果一個價格能夠使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則這個價格也能夠使在這之前的所有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滿意,在這種條件下,一次撮合的成交價格由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確定。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相等時,該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只能是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當最後一次成功配對的買賣雙方的價格不相等時,且買價大於賣價,設買價BP>賣價SP,從理論上講,[SP,BP]區間中任何一價格都可以作為本次撮合的成交價格。問題在於這個價格是接近SP呢,還是接近BP,還是SP與BP的平均數?在現實生活中,期貨交易所一般採用距離最近規則確定成交價格。即在可行價格區域內,與前次撮合成交價最近的價格作為本次撮合成交價格。具體規定是:設前次撮合成交價格為CP,在這里:如果本次撮合為當天的第一次撮合,即所謂的集合競價,則CP為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格或者結算價格;如果CP≤SP≤BP,則在數域[SP,BP]中S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SP;如果SP≤BP≤CP,則在數域[SP,BP中B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BP;如果SP≤CP≤BP,則在數域[SP,BP]中CP離CP最近,本次撮合的成交價為CP。
㈤ 什麼叫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1、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
2、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3、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5)原油期貨撮合成交價擴展閱讀: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㈥ 國際原油期貨價格和實際的原油價格是一樣的不
期貨和現貨價格有一定關系,但不一樣.
㈦ 撮合處理的撮合成交價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舉例說明:
比如,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㈧ 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問題!
1,集合競價,也就是你說的撮合成交價格,是按照買賣雙方在同一價位能成交的量最大而定(成交量最大並不是說在這個價位上委託買入或賣出的量最大,比如委託10.5元買入1萬手,但沒人委託10.5元賣出,那這個價格不能作為開盤價,而委託10元買入1000手,同時有人委託10元賣出800手,且其他價位若成交都達不到800手的話,那10元就是當日的開盤價),並不是你理解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或是最高賣出申報價,即使二者相同。不在那個價位上的委託單撮合階段都不能成交。
2,沒有平均一說。委買(委託買入)或委賣分主動性買入或賣出和提前掛單等待買入或賣出成交兩種。比如現在等待賣出的有兩個價位10元/10.1元各100股,你想一次買入這200股,你就得委託10.1元買入,你就是主動性買入,200股都是按10.1元成交,而不是100股按10元,100股按10.1元成交,更不是按10.05元成交。主動性賣出也是同樣的道理。
這樣一說你就明白了吧?
㈨ 期貨撮合成交的順序是什麼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停板價位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先開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