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主要區別
Ⅰ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種類有哪些
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的6點區別
1.金融期貨沒有實際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金屬等。
2.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地點、交割方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以外,對交割等級也要進行嚴格劃分。而金融期貨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因此要簡便得多。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債券期貨)發生實物交割,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
3.有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商品期貨價格,尤其是農產品期貨價格受季節性因素的影響非常明顯。
4.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債券與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5.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在金融期貨中,由於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
6.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它通常表現為期現價格存在較大的差異,並且超過了合理的范圍。更嚴重的逼倉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和期貨。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不易操縱;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
Ⅱ 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第一,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第二,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第三,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第五,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第六,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的區別
金融現貨如債券、股票是對某些特別標的物具有產權,而金融期貨是金融現貨的衍生品。現貨交易的發展和完善為金融期貨交易打下了基礎。同時,金融期貨交易也是現貨交易的延伸和補充。二者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現貨買賣屬於產權轉移,而期貨交易則著眼於風險轉移和獲取合理或超額利潤,大部分金融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在於實際獲取現貨;
2)價格決定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採用一對一談判決定成交價格,而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里以公開拍賣競價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
3)交易制度不同
主要有:現貨可以長期持有,而期貨則有期限的限制;期貨交易可以買空賣空,而現貨只能先買後賣;現貨交易是足額交易,而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因而風險較高,另外,期貨交易價格波動受每日最大漲跌幅的限制;
4)交易的組織化程度不同
現貨交易的地點和時間沒有嚴格規定,期貨交易嚴格限制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現貨交易信息分散,透明度低。而期貨交易比較集中,信息公開,透明度高;期貨交易有嚴格的交易程序和規則,具有比現貨市場更強的抗風險能力;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區別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Ⅲ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商品期貨標的物為實體商品,做的是實體商品的價格漲跌;金融期貨的標的物是金融指數等虛擬數據,交割直接是以貨幣結算。
Ⅳ 期貨是什麼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分別包括哪些種類
簡單來說就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商品期貨主要分為: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金融期貨主要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匯率等,各類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等。
Ⅳ 金融現貨和金融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金融現貨和金融期貨主要有下面幾點區別:
1、屬性不同 現貨交易的標的是當前市面上已經存有的實際貨物,現貨電子交易,是將現有的貨物(現貨)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在網上按照一定的標准通過集合競價來統一的撮合成交,商品貿易屬性大於金融屬性。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保證金比例不同 期貨市場保證金比例在5%-10%左右,保證金比例較低,杠桿較大,同時放大了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現貨市場保證金通常在20%左右,特殊情況(連續漲跌停板,臨近交割等)會增加保證金,杠桿適中,風險適中。
3、交易合約不同 期貨交易的合約更偏工業用料,也有金融資產,而現貨交易的合約則包括農產品、中葯材、金屬等各種基礎用品。
4、交易基數不同 期貨市場的最小單位是手,一般情況下,每手合約代表10噸甚至更多的貨物,即期貨市場交易基數是以噸計算,門檻較高,而現貨電子交易市場最小單位是批,每批合約代表幾千克至幾百千克的貨物,即交易基數是以千克計算,門檻較低。
5、交易時間不同 現貨一般都有22小時交易,而期貨則只有9小時交易時間。
6、漲跌幅限制不同 期貨有漲跌幅限制,現貨沒有。國內的期貨沒有跟國際接軌,國際期貨交易時間段不同,現貨與國際接軌。
Ⅵ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都是錢,哈哈,根據合約不同,保證金比例不同,其他好像也沒什麼區別。
Ⅶ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有什麼不同
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的6點區別
1.金融期貨沒有實際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金屬等。
2.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地點、交割方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以外,對交割等級也要進行嚴格劃分。而金融期貨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因此要簡便得多。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債券期貨)發生實物交割,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
3.有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商品期貨價格,尤其是農產品期貨價格受季節性因素的影響非常明顯。
4.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債券與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5.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在金融期貨中,由於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
6.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它通常表現為期現價格存在較大的差異,並且超過了合理的范圍。更嚴重的逼倉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和期貨。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不易操縱;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
(節選自中國期貨業協會《金融期貨基礎知識培訓講義》)【來源:證券時報】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Ⅷ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商品期貨的區別
1.在交易所內交易。金融期貨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金融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而金融遠期市場沒有集中的交易地點,交易方式較為分散。
2.合約標准化。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並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金融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頭寸的結束。金融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達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權利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金融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金融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也可以是個人。
與商品期貨的6點區別
1.金融期貨沒有實際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金屬等。
2.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地點、交割方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以外,對交割等級也要進行嚴格劃分。而金融期貨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因此要簡便得多。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債券期貨)發生實物交割,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
3.有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商品期貨價格,尤其是農產品期貨價格受季節性因素的影響非常明顯。
4.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債券與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5.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在金融期貨中,由於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
6.
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它通常表現為期現價格存在較大的差異,並且超過了合理的范圍。更嚴重的逼倉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和期貨。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不易操縱;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雲掌財經求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