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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財會黃金期貨非法獲利億元

發布時間: 2021-09-23 03:33:54

❶ 華寶女基金經理3年非法獲利1.1億元,她是怎麼做到的

在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經理的老鼠倉“大案的二審判決結果,披露案件細節,讓我們可以了解到這女經理如何在3年內累計成交金額29.96億元,非法獲利1.14億元。在一審判決處有期徒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一千四百萬的情況下,女經理蔣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將有期徒刑改判為5年。

華寶女基金經理已經嚴重破壞了市場,行為犯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以後如何減少這種”老鼠倉“事件,應該是政府多考慮的事情,畢竟投資市場必須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中發展。

❷ 涉嫌黃金期貨非法經營,金額的確認問題

需要的!
你這個要是能撇清都撇清!

❸ 關於黃金期貨非法經營的案子

看情況而定吧 現在黃金期貨 國內就上海期貨交易所是合法的
就像黃金現貨就上海黃金交易所合法的一樣的。
但是非法的平台還是非常多的。就比如 嘉祺的建行金和工行金 明顯是非法的。但是不一樣還是在經營啊。

❹ 非法獲利1.1億元,該案件的具體細節是什麼

女基金經理蔣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1.1億元,該案的細節是蔣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信息透給其父親和丈夫,三年時間內,其父親和丈夫操控9個賬號,共違法獲利1.1億元,這個金額大到嚇人,無法想像當事人在從事這件事情的時候有沒有一絲絲害怕,難道不害怕東窗事發,連人帶職務一起搭進去嗎,得不償失,蔣某這一做法已經嚴重違法了,不但以後都將不能再從事基金相關方面的工作,甚至還會面臨牢獄生活。

❺ 女基金經理3年非法獲利1.1億元是否獲刑

女基金經理3年非法獲利1.1億元獲刑五年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一則案件信息顯示,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蔣某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行業精選基金投資信息透露給其丈夫王某、其父親蔣某某。

後由丈夫某、父親蔣某某等人利用該信息並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行業精選基金買賣相同股票188隻,累計成交金額29.96億元,非法獲利1.14億元。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審理後,蔣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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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犯罪細節

據2019年12月公布的《蔣寧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審刑事判決書》,蔣寧供述稱,在其任職期間,父親有時會問有沒有好股票,蔣寧就會向他推薦幾只,有時怕他記性不好,還會把股票的名稱寫在紙上給他。推薦的股票有亞廈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藍色游標、大華股份、歌爾聲學等幾十隻股票。

此外,蔣寧任職期間,除在家向其父親推薦股票時丈夫王某也在場外,平時還會和王某談論股票,主要聊一些基本面、大盤方面的事情。有時蔣寧出差回來,也會和他聊調研公司的一些情況,覺得調研公司不錯時,會順口說准備買點,但是蔣寧不會和他說其管理的基金買賣股票的具體情況。

❻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❼ 操縱股票非法獲利近3億元,他是怎麼做到的

勾結上市公司,各種庄合作拉抬股價,最後高位跑路。

❽ 上海有沒有判刑的案例是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員工和經理分別如何判刑。工資和提成都屬於非法所得嗎

每個按鍵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最終還需要結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以及抗辯情況以及法官對事實和證據的認定等綜合因素,才好判斷

❾ 中天香港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中天黃金非法期貨交易

2011年8月31日,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對中天黃金案立案偵查。2012年2月20日凌晨,金華市警方在公安部經偵局和浙江省公安廳統一指揮下,抽調民警同時在杭州、金華、嘉興、深圳等地,對以郭建軍為首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中天黃金犯罪團伙實行抓捕,一舉抓獲包括郭建軍、郭旭軍兄弟二人在內的19名主犯和代理商。
警方查明,中天黃金犯罪集團所涉及的中天黃金從事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的入金、出金和發放傭金的銀行賬戶有42個。同時,查明該犯罪集團自2009年4月以來,以郭建軍為首的家族式犯罪團伙,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以香港中天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全國各地發展公司代理和個人代理6000多個,讓他們代理代表中天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招攬客戶炒黃金期貨。至案發時,已向全國發展客戶4萬多人,累計收取保證金15億余元,非法期貨交易達8000餘億元。而郭建軍等人非法獲利近10億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中天黃金炒買軟體上發生的交易是內盤交易,實際沒有真實資本市場合約的交割,與資本市場毫無關系,交易的資金沒有流到資本市場上,而是被挪作他用。投資人的虧損都是莊家在操控,一部分被莊家吃了,一部分作為傭金提取給全國各地代理商,代理商又分了很少部分給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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