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成本的期貨商品
1. 商品銷售價錢低於成本的多少算是違法
如是是屬於以下行為,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也不算違法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如果不是以上原因,你長期用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肯定不正常,要麼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要麼就是為了洗黑錢.
2. 低於成本價的期貨品種 有哪些 2014
不能說是低於成本價
你的意思是低於現貨價格吧
這情況就比較多,農產品中好些個都比現貨低
3. 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低於成本價銷售
法律僅允許經營者在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這四種情形下的低於成本銷售。李某銷售的產品為瓷磚不屬於鮮活商品,且無季節性的要求。另外李某銷售的瓷磚也不存在有效期限即將到期或者積壓的情形。因此,李某為了擴大銷售而進行低於成本的銷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其次,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該行為有關價格主管應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中,物價局有權要求甲商店恢復正常價格,沒收了甲商店降價後的所得並對其處以罰款。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 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4. 買商品期貨時成本價比最低價低了應該買還是賣
這個不是衡量買賣的標准。
比如說某商品價格100元,歷史上最低價格是30元,這時跌到28元,比歷史最低價還要低。
這時就涉及到許多人認為比歷史最低價都低了,應該買入,也有人認為趨勢向下應該賣出。
橫量商品價格應該買入還是賣出不能單方面以比最低價低了就應該買入或者賣出。
對於股票而言,我們衡量的標准通常是以其價值是否低估,比如某股票價格最高為100元,當跌到30元的時候為歷史最低價,而你以28元的價格買入的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者,此股票已經淪為垃圾股,股價雖然比歷史最低價低,但還跌到更低,投資者承受風險損失。二者,此股票已經大大低估,此時以28元買入,但事實上抓到最低價往往是不可能的。成熟的投資者會分部分買入,以28元一部倉位買入,當繼續下跌到20元時繼續買入,當繼續下跌到10元時繼續買入。此種買入方法只要不是負債融資買入,哪怕繼續下跌,只要是低估終會有漲上去的時候。
但如果同樣的股票你以融資的方法買入,雖然28元的價格很低了,股價也低估了,但股價會繼續下跌,當你滿倉融資時,很有可能不等你等到股價上漲的時候,融資倉位已經爆倉了。
對於期貨同樣如此,期貨操作的難度之所以大於股票正是因為有著杠桿的原因。杠桿放大收益的同時也在放大風險。當期貨以1:12的杠桿操作時,期貨價格下跌10%,風險已經無法承受了。而如果是股票下跌10%,哪怕30%,只要不是借來的錢都可以等到漲上去的時候。
商品期貨目前正處於下跌通道中,如果你認為是歷史大底,但也不要逆市而上,有時候趨勢的力量是會持續的。即使是創下了歷史新低,但低了還有可能更低。
投資理念不同,操作結果不同。如果一隻股票或者期貨正處於下降通道中,建議先觀望迴避一下空頭趨勢,待止跌企穩後,再少量介入觀察倉。如趨勢對自已有利,認為是歷史大底,准備抄底長期持有,那麼最好倉位不要超過40%,也就是如果你有10萬元,持有不要超過4萬元,極限不要超過一半的倉位,這樣即使做錯了期貨價格遇到繼續下跌,手中的保證金可以保證不被爆倉的風險,只要堅持終會有迎來上漲數倍空間的機遇!最後祝你好運!
5. 請問各位高手,有沒有期貨中生產商品的成本表啊,我想判斷期貨產品的低點
生產商品的成本表是變動的,期貨產品是沒有低點,有時期貨價格比市場成本價還低
6. 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低於成本價銷售
首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法律僅允許經營者在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這四種情形下的低於成本銷售。李某銷售的產品為瓷磚不屬於鮮活商品,且無季節性的要求。另外李某銷售的瓷磚也不存在有效期限即將到期或者積壓的情形。因此,李某為了擴大銷售而進行低於成本的銷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其次,根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該行為有關價格主管應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中,物價局有權要求甲商店恢復正常價格,沒收了甲商店降價後的所得並對其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
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7. 期貨價格會低於品種的成本價嗎
在這份合同約沒有到期時 會的 到交割期了 就跟現貨接近了
有可能期貨還要高
8. 怎麼發現期貨商品價格跌破生產成本,用什麼均線來表示
生產成本涉及整個行業情況,得考察統計生產企業整體數據,個人難以統計有效數據,用萬得可以直接統計。
9. 低於成本價出售商品需要哪些手續及注意事項
撤銷? 不懂這個術語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下列情形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是銷售鮮活商品;
二是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是季節性降價;
四是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如果你不屬於第四種 那麼你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會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