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品期貨和期權管理商品風險
1. 商品期權的區別及優劣勢
從本質上來說,商品期權與股票期權的性質是一樣的,期權的買方有權力、但沒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合約。然而,商品期權具有其內在的一些優勢,主要包括:保證金、分散化、交易策略的執行和公允價格。 商品期權的優勢,不管市場價格對你的位置起反向移動的次數或每次負面的移動的嚴重性,保護預備資金損失在期權壽命期間。
投資者可以專心關注於最後的范圍和價格移動的方向。時間的問題和最初止損散子的安排,對商品期貨投機者的成功非常重要,在相當程度上期權買主可以忽視。
商品市場採用SPAN(標准化的投資組合風險分析)系統,SPAN是一個保證金計算系統,它是一個基於風險考慮的、能對同一賬戶里的不同期貨和期權保證金要求進行組合運算(該系統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應用,2004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引入了這一系統,目前還在調試階段)。除了計算賬戶里新增加頭寸的保證金, SPAN系統還能計算這個新增加頭寸對整個賬戶的影響。
例如,6月黃金合約交易價格為427美元,當前買入1手6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要求為2025美元,賣出2張6月份黃金CALL權(敲定價為500美元)的保證金為757美元。然而,如果這兩筆交易是發生在同一個賬戶里,那麼收取的保證金不是$2025+$757=$2782,而是降低到1895美元。因為SPAN系統認識到,要讓敲定價在500美元的CALL權通過執行,所買的期貨合約將贏利7300美元。
在勒束式交易策略和馬鞍式期權交易策略中,商品期權保證金方面的優勢更明顯。
一旦該交易策略中一邊的CALL權建立起來,保證金確定之後,假定另一邊的PUT權的虛值比例和波動率與CALL權相同,那麼要形成這樣一個基差交易,就用不著額外的保證金,SPAN系統認識到該交易策略中,CALL權和PUT權只有一個會輸。
相比較而言,股票期權的保證金收取方法比較古老,投資者必須同時支付CALL權和PUT權的全額保證金。再舉個例子,更能說明問題,假定一個投資組合是買入白銀多頭、買入鉑金多頭、買入鈀金多頭,總共需要的保證金為8100美元。一手黃金期貨的保證金為2025美元,但如果我們在上述投資組合中加入一手黃金期貨空頭,那麼SPAN系統計算的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度降低,因而收取的保證金降低到 7763美元。
而在股票市場,如果你同時擁有沃爾沃、福特、賓士公司的股票,同時決定拋空通用汽車公司的股票,你就不得不在你的賬戶中加入更多的保證金。因為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看來,拋空通用汽車是增加了風險,而實際上你是降低了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NYSE沒有認識到其中的相關性。
在商品領域,不相關的商品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棉花價格不會受到黃金價格的影響,活牛價格也不會受到日元的影響。作為期權的一個凈賣出方,商品是一個完整組合的其中一部分,在商品市場,某個特定商品的風暴,不會對投資組合中的其他產品產生影響。 交易策略的容易執行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另一個優勢。
在商品期權中,很容易使用止損指令,來限制損失或者保障贏利。但在股票期權中,這類止損指令使用起來比較困難。如果要做一個股票期權的止損指令,就需要尋找一個股票做市商,他將接受你的止損指令,關注價格的變化是否達到了你的止損指令,並對指令執行負責,這是非常困難的。而在商品市場,事實上,我們與主要商品交易所從事期權交易的出市代表和交易商建立了良好的個人關系,而這在股票市場無法做到。
相比之下,一些統計數據有利於期權的賣方,而不是期權的買方,這在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是相同的。盡管無法保證哪一方(買方或賣方)能夠獲得成功,期權的買方和賣方都有可能陷入困境,關鍵是看你對價格的變化如何反應,以及你有什麼處置的工具。如果你在股票市場上出售沒有保護的(裸露)某個股票的虛值CALL權,當股票價格反彈到敲定價,你的選擇就很有限,你要麼結束頭寸認輸,要麼在股票現貨市場購買相應的股票,以使這個不受保護的CALL權變為受保護的CALL權,這是一個花費昂貴的過程。當然,如果你有足夠多的錢,不擔心風險,你可以一直持有這個頭寸。
在商品市場,你可以設置一個止損位,努力限制損失,同時保留頭寸,希望市場能反轉。由於商品市場的保證金要求比較有利,在你賣出商品期權的同時,你或者可以介入相應商品的期貨多頭,這實際上可以減少你的風險和保證金。
如果是不受保護的PUT權,股票交易商能處置的手段更少。在投資者賣出一個股票PUT權之後,如果價格開始下跌,為了保護他的PUT權,他不得不出售股票。期權的賣出方,可能會遭受追加保證金的壓力,因為賣出期權的風險是無限的。即使客戶能解決追加保證金的問題,通常還會存在問題,因為他可能無法獲得可以拋空的股票。股票經紀公司可能沒有庫存的股票或者無法獲得可拋空的股票,許多情況下,這阻礙了人們的拋空行為。 商品期權的另一個好處是市場的公允度。
在商品市場,沒有人曾受到內幕交易的懲罰,商品市場不存在內幕消息,因為所有的報告都是政府報告。期權交易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決定一個期權的 「真實」價值,也就是說,你認為這個期權應該值什麼價格,與目前交易的實際價格相比較是高估了還是低估了。商品期權用不著計算歷史波動率,只要計算隱含波動率或者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公式,就足夠認定一個期權是高估還是低估,應該賣出還是買進。如果市場沒有受到人為的操縱而扭曲,那麼就能給期權定合理的價格。
商品期權可能因幾方面的原因而被高估:波動率、天氣、即將公布的報告。然而,股票期權卻可能因內部信息的泄露而高估,如果一家公司准備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超過10%的股份,他們必須向NASD(全國證券做市商協會)遞交有關文件,這需要公司董事會的表決、審計人員對兼並項目的分析、會計人員遞交會計報告、秘書列印有關文書等等。很明顯,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出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知道這種情況,但如果泄露不嚴重,就不會有什麼懲罰。
這些就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優勢,也是為什麼商品交易所不斷上市新品種的主要原因,由於商品交易所採用了SPAN系統,商品交易的未平倉量和成交量增加了許多,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探索商品期權的優越性,預期商品交易增長的趨勢還會持續。
2. 期貨與期權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各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目標基本一直 但原理還是區別很大的 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是套期保值及套利等機制
而期權是以權利金的形式鎖定風險
3.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3、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4、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5、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
4. 期貨和期權在風險收益上的區別是什麼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不知道這個說法滿意不?
5. 商品期貨和50ETF期權,哪一個風險大
風險都是相對而言的,期權可以只虧本金,期貨也有可能虧完。主要還是看倉位和策略等。
6.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7. 如何理解高風險的期貨和期權卻也是實施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
期貨除了投機,還有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的特點。此兩點能有效幫助機構迴避風險。而期權能有效對沖風險,且是對沖風險的工具中性價比最高的幾種。
許多金融產品,並不是為投機而生的,比如股票,就是為了股權融資,只是最後,投機屬性變成了它最明顯的屬性而已。
8.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交易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有哪些
相比較股票,基金;期貨被認為是風險較高的金融產品。同時,作為一種金融投資,也面臨著的金融投資風險。
一、市場風險,當某一期貨合約行情波動較大,出現連續漲停板或跌停板,如果期貨公司不能及時斬倉,滿倉操作的虧損一方難以退出,爆倉風險加大。一旦出現爆倉,客戶往往一走了之而由期貨公司先行承擔經濟損失。這一風險是期貨公司最主要同時也最難解決的風險。商品期貨受實體經濟狀況影響較大,金融期貨受央行的貨幣政策及資本市場的影響較大。
二、操作風險,這類風險包括:下單員報錯、敲錯客戶指令,造成風險損失;結算系統及電腦運行系統出現差錯,造成風險損失;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操作,缺乏監督或制約,造成風險損失等。
三、流動性風險,期貨公司不能如期滿足客戶提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不能如期償還流動負債而導致的財務風險。
9. 期權與期貨在風險管理上的區別
目標基本一直 但原理還是區別很大的
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是套期保值及套利等機制
而期權是以權利金的形式鎖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