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現貨證券合法嗎
① 證券公司可以炒期貨嗎
可以。
1,證券有IB業務,是可以開期貨戶的。
2,區別在於服務。 期貨與證券是不一樣的, 服務是相當重要的。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② 在期貨、現貨市場上「對敲」是犯法的,但是為什麼證券監管部門不管呢
不是不管,是管理難度比較大。
③ 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允許像證券期貨一樣進行代理交易嗎
可以的
④ 什麼是期貨和現貨有什麼區別與證券又有什麼異同
與現貨交易想比,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1)與期貨貿易是由交易所制訂的,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和約。
(2)期貨和約是標准化的和約。和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和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的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3)實物交割率低。期貨和約的了解並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交易的義務,買賣期和約者在規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時候都可通過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有的和約相互抵消不需要在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因此,期貨交易中實物交數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於5%。
(4)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要付出與和履行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相比,有以下幾個重要特徵:
(1)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合約。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竟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3)實物交割率低。期貨合約的了結並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買賣期貨合約者在規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有的合約相互抵消,無需再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因此,期貨交易中實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於5%。
(4)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與合約金額數量相等的全額貨款,只需付3%-15%的履約保證金。
(5)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業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
⑤ 期貨是合法的嗎
炒期貨合法嗎?期貨交易是合法的。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
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
但是代炒期貨是不合法的。根據《證券法》,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暫時沒有開通個人代客理財的許可,而具備以上兩項資質的投資公司則需要注冊資金5000萬以上。因為個人沒有資質代客理財,一旦發生虧損,雙方出現利益糾紛,法律層面將保障資金方利益。
⑥ 現貨在中國是合法的嗎
存在一個問題就是 現在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點都不完善!很多市場 但是參差不齊。南方大宗 ,棲霞蘋果適合你!
⑦ 中國真正合法的期貨公司有幾家
境內批準的期貨交易所有四家: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金所、鄭州商品交易所。
1、大連商品交易所(英文名稱為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英文縮寫為DCE)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截至2016年末,大商所擁有會員單位166家,指定交割庫247個,投資者開戶數273.70萬個,其中法人客戶8.21萬個;2016年,大商所年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達到15.37億手和61.41萬億元。大商所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鐵礦石和農產品期貨市場。
2、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強麥--WS 硬麥--WT 秈稻--ER 甲醇--ME。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縮寫CFFEX) ,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4、上海期貨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縮寫為SHFE)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398家,其中期貨經紀公司會員佔80%以上,已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250多個。
(7)期貨現貨證券合法嗎擴展閱讀:
2012年,上海期貨交易所與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Group)續簽合作備忘錄(MOU),而大連商品交易所也與迪拜黃金和商品交易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市場人士認為,多家期貨交易所與境外交易所交流愈加頻繁並非偶然,中國期貨市場開放的步伐正在加快。
大連商品交易所與迪拜黃金和商品交易所在迪拜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是中國內地期貨交易所與中東地區交易所首次進行戰略合作,也是大商所成立19年來與國際同行簽署的第18個合作協議。
⑧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⑨ 現貨倉單是否合法
1.什麼是現貨商品倉單交易?
現貨商品倉單交易又稱標准化商品貨物交易,是指在傳統現貨交易基礎上,已經過標准化的大宗商品形成的倉單為標的所進行的交易行為。《合同法》對倉單有明確的解釋,在證券分類中,倉單屬於商品證券。
2.現貨倉單交易是期貨交易嗎?
倉單交易不是期貨交易。
倉單交易作為商品期貨的基礎,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就已出現。從商品交易發展的過程(傳統現貨商品交易→中遠期合約交易→現貨倉單交易→商品期貨交易→商品期權交易→商品掉期交易)來看,倉單交易是期貨交易的基礎,期貨交易是倉單交易的派生,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沒有現貨市場的充分發展,期貨市場的發展也將會受到制約。
3.倉單交易特點:
T+0——倉單交易當日買入當日就可以賣出,而股票只有第二天才能平倉。
雙向交易——倉單交易不僅能先低價買入後高價賣出,也可以先高價賣出後低價買
入,牛市熊市都可以賺錢,而股票只能先買後賣。
夜市交易——南京國際倉單交易所推出夜市交易制度,滿足上班族的投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