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方
⑴ 金融期貨中的實物交割有哪些
金融期貨中的實物交割一般是現金交割.
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的6點區別
1.金融期貨沒有實際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金屬等。
2.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地點、交割方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以外,對交割等級也要進行嚴格劃分。而金融期貨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因此要簡便得多。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債券期貨)發生實物交割,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
3.有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商品期貨價格,尤其是農產品期貨價格受季節性因素的影響非常明顯。
4.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債券與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5.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在金融期貨中,由於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
6.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它通常表現為期現價格存在較大的差異,並且超過了合理的范圍。更嚴重的逼倉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和期貨。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不易操縱;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
(節選自中國期貨業協會《金融期貨基礎知識培訓講義》)【來源:證券時報】
⑵ 合約期貨交割期怎麼看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比如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他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1712合約2017年12月份合約進行操作,
⑶ 期貨的合約交割是什麼意思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一般為了保證交割的順利,要求用戶的交易賬戶必須留存充足的保證金。交割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實物交割指期貨合約到期,將期貨合約標的物轉移的行為,實物交割一般是商品期貨交易所用的交易方式。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
⑷ 既然 期貨合約買賣雙方不知道交易對方是誰,那麼在進行實物交割的時候,多方找誰去交割呢謝謝
您所開戶的期貨公司,會通知您的,都是有交易所給配對的。您只要提供需要的手續及貨物,其他程序期貨公司會告知您的。
⑸ 金融期貨合約內容
金融股指期貨的合約一般是按標的指數的點位相當於多少錢的價值來算的,如滬深300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300元的合約價值,恆生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50港元的合約價值。這些合約里的條款規定一般是該合約期貨所在的交易所自行規定的。
⑹ 金融期貨的交易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還是金融商品合約
先說答案:金融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的交易對象: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交易對象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
金融期貨有三個種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指數期貨。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主要有:
1、貨幣期貨:主要有歐元、英鎊、瑞士法郎、加元、澳元、紐西蘭元、日元、人民幣等期貨合約。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國際貨幣市場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費城期貨交易所等。
2、利率期貨:美國短期國庫券期貨、美國中期國庫券期貨、美國長期國庫券期貨、市政債券、抵押擔保有價證券等。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國際貨幣市場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3、股指期貨:標准普爾500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S&P
500),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綜合指數(NYCE Composite),主要市場指數(MMI),價值線綜合股票價格平均指數(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經指數(NIKI),香港的恆生指數(香港期貨交易所)。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堪薩斯市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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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7)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方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⑻ 期貨交割與平倉的區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之後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交易者建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
⑼ 我想詢問一下,我看書上說金融期貨交易其實是金融期貨合約交易,不做實物交割,那麼不是和期貨交易的定義
金融期貨也有交割,主要針對的是一些具備操作性的金融期貨產品,比如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等。至於指數期貨,這個太復雜,不可能像商品期貨那樣,因為每一個指數期貨包含的股份組合都很復雜,所以一般採取現金交割的方式,這個希望你另外去了解,我不做說明了。
對於可交割的期貨合約,如果是散戶,到期後只能平倉,不允許申請交割,和你平時平倉一樣。能進入交割程序的只能是有資質的機構交易者,而且必須事先申請,否則到期也是平倉處理。
⑽ 期貨合約是什麼時候交割呢
期貨合約交割時間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合約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