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期貨合約
⑴ 一個期貨合約的手數是一定的嗎
1、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增加的,只要買賣雙方都有足夠的資金
2、實際上,為了防止出現風險(持倉量越高風險就越大),交易所都規定了不同持倉總量下的保證金比例,持倉量越高,保證金比例也越高,直到交易者知難而退
3、舉個例子,某交易所的某個品種,單個月份合約持倉量在20萬手(多空合計)以下時,保證金是5%,20萬手到3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8%,30萬手到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0%,40-5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5%,50-6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20%,.......以此類推遞加。
當保證金比例達到一定高度後,參與交易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因為此時杠桿效應越來越差了。
4、另一個措施,就是交易者(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期貨公司的持倉量都有一定限制的。
比如某交易所規定了:任何一個月份的合約(平常月份、交割前一個月、交割月都各有不同),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得超過1000手,法人客戶不得超過1500手,期貨公司不得超過單月合約總持倉量的15%(比如口月份合約目前持倉為10萬手,那麼一個期貨公司最多不能超過1.5萬手)......
⑵ 買入一份賣出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買入的是合約而不是商品,為了防止混淆,一般說法都是用「開倉」
⑶ 當買入一份期貨合約時,如何確定我是合約中貨物的買方還是賣方
你輸入「買入」就是買方
輸入「賣出」就是賣方!
⑷ 買一份期貨合約是不是只要交個保證金就行了
還要有保證金余額。做期貨的資金分成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保證金(開倉後凍結的資金)另一部分是保證金 余額(賬戶的剩餘資金必須大於0,因為持倉過程中的盈虧都會在余額中計算)
⑸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滬銅1501代表2015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合約。
期貨合約不同於股票,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持有到期必須進行交割。
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不僅有做投機交易的普通自然人客戶、還有進行套期保值的法人客戶、機構投資者。不同月份的期貨合約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套期保值交易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以及交割月份在交易所注冊的倉單等選擇合適的套保月份,也可以選擇主力合約。
普通投資者一般只選擇主力合約或遠期合約進行交易。其餘非主力合約,一般都是進行套保和套利交易。
⑹ 一份期貨合約習慣上稱為什麼
一手合約或者一口合約(港台多用這種叫法)
⑺ 當一份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時,會使得未平倉合約總數增加一份。這個說法是對是錯,並說明理由
說法不完整,是錯的。分四種情況:
1.雙開:即多方開1手買單,空方開1手賣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增加1手;
2雙平:即多方賣出平倉1手多單,空方買入平倉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減少1手;
3:多換:即原有多方需要賣出平倉1手原有多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多頭,買入1手多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4:空換:即原有空方需要買入平倉1手原有空單,接手的是新進來的空頭方,賣出1手空單,雙方撮合成交,合約總數不變。
任何成交的時候,都有一個對手盤對應。
⑻ 期貨合約數量如何規定,有限制嗎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一般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化條款有以下內容:
(1)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如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定每張銅合約單位為5噸。每個合約單位稱之為1手。
(2)標准化的商品質量等級。在期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質量進行協商,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標准化的交割地點。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合約中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確定經交易所注冊的統一的交割倉庫,以保證雙方交割順利進行。
(4)標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貨合約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一旦選定之後,在交割月份到來之時如仍未對沖掉手中合約,就要按交易所規定的交割程序進行實物交割。
(5)交易者統一遵守的交易報價單位、每天最大價格波動限制、交易時間、交易所名稱等等。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
⑼ 1份國庫券期貨合約是不是包含1萬手國庫券期貨
國庫卷沒有上期貨市場
⑽ 請問買一份期貨合同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約定用既定的價格,在將來某個時間,買賣某種貨物,這種約定的合同,就是期貨合同
在期貨市場買賣,跟買賣股票差不多
到期的合同,可以實物交割,也可以轉手賣掉,平倉,只賺或虧買賣的差價
期權合同跟買賣股指差不多,風險更大
買賣期貨合同要付手續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