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期貨和現貨
㈠ 期貨與現貨的區別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㈡ 「期貨」與「現貨」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簡單地將現貨和期貨歸為一類,其實現貨和期貨還是有比較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屬性不同
現貨交易的標的是當前市面上已經存有的實際貨物,現貨電子交易,是將現有的貨物(現貨)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在網上按照一定的標准通過集合競價來統一的撮合成交,商品貿易屬性大於金融屬性。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未來的貨物,當前還不存在的貨物,是指將未來的貨物以一種標准化的遠期合約,進行撮合競價,金融屬性大於商品貿易屬性。
二、交易合約不同
期貨交易的合約更偏工業用料,也有金融資產,而現貨交易的合約則包括農產品、中葯材、金屬等各種基礎用品。
四、保證金比例不同
期貨市場保證金比例在5%-10%左右,保證金比例較低,杠桿較大,同時放大了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現貨市場保證金通常在20%左右,特殊情況(連續漲跌停板,臨近交割等)會增加保證金,杠桿適中,風險適中。
五、交易基數不同
期貨市場的最小單位是手,一般情況下,每手合約代表10噸甚至更多的貨物,即期貨市場交易基數是以噸計算,門檻較高,而現貨電子交易市場最小單位是批,每批合約代表幾千克至幾百千克的貨物,即交易基數是以千克計算,門檻較低。
【最重要的區別】:一是交易時間不同,現貨一般都有22小時交易,而期貨則只有9小時交易時間。二是期貨有漲跌幅限制,現貨沒有,國內的期貨沒有跟國際接軌,國際期貨交易時間段不同,現貨與國際接軌,現貨的保證金低於期貨的保證金。
期貨是合約制,就是到期交割,有個合約到期日,規定到期必須交割。現貨沒有,只要賬戶有足夠資金,是可以一直持有。
㈢ 期貨是什麼怎樣理解期貨期貨跟現貨的區別,二者之間存在的關系。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期貨交易特點
1.以小博大。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跟現貨的區別
現貨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品貨幣交換。這里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並不只是指當時錢貨易位、貨款兩清的情況。現貨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換、即期交易(錢貨兩清)、還包括遠期交易。一般來講,現貨遠期交易要簽訂現貨合同。現貨合同作為一種協議,明確規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雙方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價格和交貨日期等。買賣雙方簽約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在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朝著不利於交易的某一方發展,那麼,這一方也不能違約。另外,如果交易的一方因缺乏資金或發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現難以履約的情況。期貨交易則不然,期貨交易的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在交易成交後,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時轉讓合同,不需要徵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約可以採取實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對沖期貨合約的方式。
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不同於現貨市場的實買實賣。在期貨市場,最讓期貨交易者頭痛的事,莫過於一卡車一卡車的大豆運到家門口。買賣期貨合約,一部分人想投機獲利,另一部分人則想迴避價格風險。期貨交易對於那些希望從市場價格波動中牟利的投資者,或希望未雨稠繆、保障自己不受價格急劇變化影響的生產經營者來說極具吸引力。
㈣ 期貨和現貨的區別 通俗一點!
1、商品
期貨: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現貨: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
2、交收貨時間
期貨: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現貨: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近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
3、適用
期貨:有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適用於農產品期貨、金屬期貨、能源期貨、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和貴金屬期貨的交易。
現貨:現貨交易一般適用於農副產品買賣、小額批發和零售交易。在中國,零售企業現貨交易,一般採取一手交貨一手收錢。
4、交易特點
期貨:期貨交易具有雙向性、費用低、杠桿作用、機會翻番、大於負市場的特點。
現貨:現貨交易具有電子交易合同的標准化、雙向交易、對沖機制、當日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T+0交易制度等特徵。
㈤ 現貨和期貨是怎樣的關系
現貨和期貨的關系:
期貨通常具有價格發現功能,所以,投資者買賣期貨可以說是買賣未來現貨,相比現貨,期貨多了一個持有成本(利息),因此期貨價格通常會高於現貨價格,這種現象稱為正價差。
期貨與現貨之間的價格關系,定義為基差和價差,它們都是為了說明期貨與現貨的風險相關性,基差與價差的計算方式剛好相反,表達方式也有所不同。
現貨與期貨的區別:
1、交收(交割)靈活
現貨:交收方式靈活多樣,既可提前交收,也可以即時交收,實物交收比重較大
,且,如果交割過程當中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要給另一方賠償違約金,且合約可以一直持有,在實體交割當中具有很好的靈活性。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存在強行交割一說,從投資角度來講大大減少了投資的風險,不需要擔心合約到期需要強制進行實體交割或者轉移合約等繁瑣的操作。
期貨:實物交割只能採用在合約到期後進行交割,而且實物交割的權重和比例在期貨合約中微乎其微,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在投資當中對於實體的交割幾乎非常被動,合同到期必須進行強制性交割,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會有不小的損失,甚至於因保證金不足無法進行交割,只能被動轉移合約。
2、 交易風險較小
現貨:主要是為了促進大宗商品流通,降低企業成本,實現方便、快捷、安全的物質流、信息流、資金流的統一,投機氣氛不強,且在日常生活當中隨處都有商品的價格,在現貨投資當中,所有商品的最終價格都會回歸市場價格,這也在另一方面給投資者提供了某些商品的價格趨勢,現貨市場當中主要以實體現貨價格為主導方向,投資者大可參考實體價格賺取中間差價,且商品現貨的價格都是公開透明的,可投機操控的空間非常小。
㈥ 期貨,怎麼理解期貨呢。炒期貨和現貨有什麼區別呢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