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可以交換債券嗎
⑴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了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間內可以選擇讓發債的人還債或者轉換成上市公司股東(發債券的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當然轉換的時候會按一定比例轉換。
可交換債跟可轉換債相似,但仍有較大差別,可轉換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期可以選擇將債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兩種債券的發行主體不一樣,一個是上市公司股東,一個是上市公司,另外,如果購買債券的人選擇將債券轉成股票,對於可交換債來說,只是股票從一個股東(發債人)轉讓到另一個股東(購買債券的人),而可轉換債,相當於上市公司發行了新股,給了購買債券的人。
⑵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你好,可交換債券是什麼?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優點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
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缺點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導致轉股標的股票發行人的股東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減持慾望強烈時,母公司有可能會發行較大量的可交換債券,從而在轉股完成後子公司的股東變得分散,甚至會影響到子公司的經營。可交換債券由於較可轉債更為復雜,因此發行方案的設計也更為復雜,要求投資人具有更為專業的投資及分析技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⑶ 期貨交換是什麼
互換交易是繼70年代初出現金融期貨後,又一典型的金融市場創新業務。目前,互換交易已經從量向質的方面發展,甚至還形成了互換市場同業交易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互換交易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一定的互換條件,另一方就能立即以相應的條件承接下來。利用互換交易,就可依據不同時期的不同利率、外匯或資本市場的限制動向籌措到理想的資金。
互換交易有下面四種形式:
1.利率互換:是指雙方同意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同種貨幣的同樣的名義本金交換現金流,其中一方的現金根據浮動利率計算出來,而另一方的現金流根據固定利率計算。
2.貨幣互換:是指將一種貨幣的本金和固定利息與另一貨幣的等價本金和固定利息進行交換。
3.商品互換:是一種特殊類型的金融交易,交易雙方為了管理商品價格風險,同意交換與商品價格有關的現金流。它包括固定價格及浮動價格的商品價格互換和商品價格與利率的互換。
4.其它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氣候互換和互換期權等。
題目中說的互換交易商業持倉,舉個例子,拿上面的第一種形式利率互換來說,雙方同意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同種貨幣的同樣的名義本金交換現金流。這里的「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就是期貨的概念,因為交換雙方需要持有手中的利率合約,一直到指定的未來某一天進行真正的交易,那麼在持有期間,雙方手中持有的合約憑證(證明他們做了這筆交易)就叫做持倉。至於商業持倉,特指為了防止手中貨幣貶值而在期貨市場上先以有利自己的利率賣出手中貨幣套期保值(或者是防止對方手中貨幣升值而在期貨市場上先以有利自己的利率買進外幣的套期保值),兩者都是為了轉移手中貨幣風險進行的持倉。
綜上所述,期貨里的互換交易商業持倉,就是持有貨幣或商品的現貨商,為了防止手中的貨幣或商品貶值,而在期貨市場上進行遠期的套期保值,在合約未到期之前所持有的期貨合約。
給好評哦
⑷ 期貨合約 本身可以轉讓嗎
期貨交易的就是商品的合約,成交的就是規定好的合約內容,買賣交易在集中的場內交易所,通過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持倉限制制度等來保證合約交易的履行。最後通過實物交割的方式與現貨市場結合。買賣雙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結束期貨交易,轉入現貨交易,即期轉現。
⑸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區別搞不懂
1.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是發行新股,所以偏重於股權融資
2.可以交換債券的轉股是大股東把自己的股份轉給投資人,所以不是增發新股,不是股權融資,而是大股東的借錢行為,是債券性
⑹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⑺ 期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是證券市場上最基礎的投資對象,也是最直接的投資品種,股票風險較高,債券風險較小。基金,大多投資於股票和債券,保本型基金投入債券比例較重,盈利型基金,求的是高利潤,投入股票的資金比例較重。期貨則是它們的衍生產品,現在買賣,買賣對象是將來的標的物,風險也大。
你好
⑻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⑼ 可交換債 與 可轉換債券 有什麼關系
可交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 Bonds,簡稱為 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相比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一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