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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是期貨的一種衍生

發布時間: 2021-04-06 13:42:09

① 股票,期貨,期權算不算是金融衍生工具

股票很早很早就有根本就不是什麼衍生的工具 只是現在什麼期貨 期權 都是最近才有的 不過也是很好的 只要你了解股票 什麼都是一個樣的

② 什麼是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第5版)

本書是一本在西方金融界廣泛流傳的名著,被譽為「華爾街的聖經」。本書全面而系統地講解了衍生品定價與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在這一新版中又增加了4章新內容,涵蓋了新的衍生工具和研究前沿。通過閱讀本書,可以系統掌握現代金融學的核心理論和基本方法,尤其是對有志於學習金融工程和投身於資本市場業務的讀者來說,閱讀本書是非常有價值的。本書可作為大專院校金融學及相關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供金融業界人士用作業務手冊以備查閱。

③ 期權屬於期貨嗎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一確定的價格買進相關資產;看跌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以確定的價格出售相關資產。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亦作:期權合約。期權合約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期權交易為投資行為的輔助手段。當投資者看好後市時會持有認購期權(call),而當他看淡後市時則會持有認沽期權(put)。期權交易充滿了風險,一旦市場朝著合約相反的方向發展,就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合約在到期之前已被平倉(此處指的是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則必須到合約到期日執行)。

④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怎麼樣

《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這本書進入中國,最早是在1999年由華夏出版社翻譯出版的原書第3版。這個版本的翻譯、排版甚至印刷都是很差的,但就是這樣一個很爛的版本,2004年也已經是第三次印刷,可見赫爾教授在衍生品領域的號召力。 出於迎接股指期貨推出的市場考慮,去年有兩個出版社重新翻譯出版了這本書的最新版本,分別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和人民郵電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翻譯的是原書第7版,而人民郵電出版社的則是原書第6版。 這本書的第7版,核心的內容和以前版本相比並不存在重大的改變,但整體的章節體系和講述方式對讀者更加友好,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各章節之間互有聯系又存在一定的獨立性,使得讀者可以根據需要閱讀自己還未掌握的內容,而對自己已經熟知或者類似怎樣設計衍生品這樣的投資者不需要掌握的內容,則可以略過不看,節約自己寶貴的時間。另外,很多案例已經更新為有關於國際金融危機的案例,引導讀者主動將理論和現實聯系起來,獲得更好的記憶和學習效果。 機械工業出版社的最新譯本,翻譯排版較1999年華夏出版社的譯本有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不足。這種不足主要源自譯者對金融市場的認知不足,例如不少術語使用的是港台譯法,還有一些內容則是因為譯者缺乏相關常識。隨便舉個例子,美元指數本應是貿易加權指數(trade-weighted),但譯者將其譯為「交易加權指數」,他或許根本不明白美元指數是怎麼編出來的。 總而言之,機械工業出版社的那位譯者給人的感覺是離市場很遠,容易讓初級讀者在閱讀一部分內容時感到困惑。因此潘大建議,如果讀者不是很在意第7版的一小部分新內容的話,可以考慮<a title="《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原書第6版),人民郵電出版社購買人民郵電出版社的那本譯作,那本書雖然我沒有看過,但從緒論和目錄來看,感覺要更好一些。一般人用母語閱讀的速度總是最快的,譯著的核心價值在於能為讀者節約閱讀的時間,很多地方很難苛求,如果你的時間很充裕,也可以直接閱讀清華大學出版社的影印版 http://www.create.hk/archives/413

⑤ 什麼是期貨什麼是期權兩者區別是什麼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⑥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啥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保證金)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⑦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⑧ 什麼是期貨,期權,掉期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掉期 掉期是指在外匯市場上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又賣出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者賣出即期外匯的同時又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也就是說在同一筆交易中將一筆即期和一筆遠期業務合在一起做

⑨ 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 有哪些重要知識點

《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這本書進入中國,最早是在1999年由華夏出版社翻譯出版的原書第3版。這個版本的翻譯、排版甚至印刷都是很差的,但就是這樣一個很爛的版本,2004年也已經是第三次印刷,可見赫爾教授在衍生品領域的號召力。 出於迎接股指期貨推出的市場考慮,去年有兩個出版社重新翻譯出版了這本書的最新版本,分別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和人民郵電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翻譯的是原書第7版,而人民郵電出版社的則是原書第6版。 這本書的第7版,核心的內容和以前版本相比並不存在重大的改變,但整體的章節體系和講述方式對讀者更加友好,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各章節之間互有聯系又存在一定的獨立性,使得讀者可以根據需要閱讀自己還未掌握的內容,而對自己已經熟知或者類似怎樣設計衍生品這樣的投資者不需要掌握的內容,則可以略過不看,節約自己寶貴的時間。另外,很多案例已經更新為有關於國際金融危機的案例,引導讀者主動將理論和現實聯系起來,獲得更好的記憶和學習效果。 機械工業出版社的最新譯本,翻譯排版較1999年華夏出版社的譯本有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不足。這種不足主要源自譯者對金融市場的認知不足,例如不少術語使用的是港台譯法,還有一些內容則是因為譯者缺乏相關常識。詳細的你可以去會匯通網上去看看。

⑩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10)期權是期貨的一種衍生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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