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的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
㈠ 期貨里的比方0809的合約,他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是幾時
期貨合約一般: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15 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第4個交易日-------最後交易日後7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㈡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
一般的,最後交易日在前,最後交割日在後。
比如棕櫚1101(棕櫚油11年1月份合約),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是: 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交易日。
也就是說,2011年1月的第十個交易日是棕櫚1101的最後交易日了,之後,這個合約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後,最遲要在最後交易日的第二個交易日交割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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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卻是一段時間,比如玉米1009,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五個交易日。
玉米1009最後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之後,這個合約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卻從2010年9月1日開始一直到倒數第5個交易日。
由於不確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確定倒數第5、第7個交易日是哪天。
㈢ 期貨交易中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
a!實物交割!過了最後交易日就不能交易了!只有配對進行現貨交割,具體交割有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會員代替客戶辦理相關事宜!又是你水靜月
㈣ PTA期貨的交割月份以及最後交易日分別是什麼時候
PTA
品種合約
交易品種
精對苯二甲酸(PTA)
交易單位
5噸/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
2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4%
合約交割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第10個交易日
交割日
交割月第12個交易日
交割品級
符合工業用精對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質量標準的優等品PTA
詳見《鄭州商品交易所精對苯二甲酸交割細則》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倉庫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TA
上市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
㈤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5)交割月的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㈥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期貨的本質是簽訂買賣合約。
最後的交易日就是該品種的合約可以最後交易(簽訂或解除合約)的日子。當天是可以正常交易的,但交易所往往有許多的限制,一般是:散戶不可以交易,交易的保證金比較高(30%左右)。
交割日是交割期貨實物的日子(就是要履行合約,不能交易(買賣)合約了),如果是商品期貨,就要實際買或賣您所交易的期貨商品了。
㈦ 期貨基礎知識:期貨交易的最後交易日及交割日是怎麼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個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進行實物交割。根據不同期貨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消費和交易特點,期貨交易所確定其不同的最後交易日。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貨交割日、股指期貨交割日
㈧ 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區別
白糖合約1105 最後交易日就是該合約要交割了 停止交易,主力合約已經轉移,這時候等待交割,明白了嗎。而股指,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日期
。商品期貨的交割日有好多,遇到節假日還會順延,最後交割日過了,就交割不了了。
㈨ 關於期貨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兩個名詞:
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會員指擁有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直接進行期貨交易的單位。國內期貨交易所分兩類會員,一類是為自己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交易的期貨自營會員,另一類則是專門從事期貨經紀代理業務的期貨經紀公司),
滾動交割方式(.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其次,鄭商所交割規則:
滾動交割方式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為例:
1.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進入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憑標准倉單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抵押手續,以頭寸形式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必須到交易所辦理撤銷標准倉單抵押後,方可提出交割申請。
2.交易所實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最後,交易規則的具體解釋:2月28日賣方會員可以去申報交割,3月1日為配對日,3月2日為通知日,3月3日是交割日。若在3月2日提出申請可同理得出交割日的具體時間。又比如賣方會員是23日提出申請交割的,3月24日為配對日,3月25日為通知日,3月26日是交割日。3月23日後仍可以申請交割,但是當月合約已停止交易。
㈩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