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期權交易復習
A.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B. 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比較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異同
期權交易
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期貨交易雙方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收益一樣大,風險對雙方來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買方的風險有限,僅是其所付的期權費,盈利是無限的,且無需立即支付貨款;賣方盈利是有限的,僅是期權費收入,風險卻是無限的。
期貨交易有杠稈作用;期權交易可將投資風險設置在一個可以承受的區域之內,具有比期貨交易更強的杠桿作用。
期貨交易大多數在交割期之前平倉了結;期權交易到期執行、放棄或轉讓期權合約了結。
期權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貨交易方式靈活,有助於資金周轉,對現有存貨或頭寸的交易者來說,增加了資金報酬率。
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可放棄期權保護既得利益。
C.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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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求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和套期保值
回答得很透徹
E.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5)期貨與期權交易復習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F. 期貨套期保值與期權交易有區別又有聯系,請問如何在實際操作中結合運用謝謝!
套期保值是指以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傳統的套期保值:
是指生產經營者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現貨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與現貨品種相同,數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商品(期貨合約),以一個市場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達到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作用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貨市場作為價格風險轉移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進行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或者擁有,或將來擁有)准備以後售出或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值的廠商、機構和個人。 套期保值的原理
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夠規避風險,是因為期貨市場上存在以下基本經濟原理:
(一)同種商品的期貨價格走勢與現貨價格走勢一致。
(二)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價格隨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兩者趨向一致。
套期保值的操作原理
(一)商品種類相同原則 (二)商品數量相同原則 (三)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 (四)交易方向相反原則
套期保值的應用
生產經營企業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最終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擔心未來某種商品的價格上漲;另外一種是擔心未來某種商品的價格下跌。 買入套期保值
買入套期保值就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與其將在現貨市場上買入的現貨商品數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該商品期貨合約,及預先在期貨市場上買空,持有多頭頭寸。 適用對象及范圍
1、加工製造企業為了防止日後購近原料是價格上漲的情況。
2、供貨商已經跟需求方簽訂好現貨合同,將來交貨,但供貨方此時尚未購進貨源,擔心日後購進貨源時價格上漲。 3、需求方認為目前現貨市場的價格很合適,但由於資金不足或者缺少外匯或一時找不到符合規格的商品,或者倉庫已滿,不能立即買進現貨,擔心日後購進現貨價格上漲。 賣出套期保值
賣出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與其將在現貨市場上賣出的現貨商品數量相等,交割日期也相同或相近的該商品期貨合約 適用對象及范圍:
1、 直接生產商品期貨實物的生產廠家、農場、工廠的手頭有庫存產品尚未銷售或即將生產、收獲某種商品實物期貨,擔心日後出售時價格下跌; 2、儲運商、貿易商手頭有庫存現貨未出售或儲運商、貿易商已簽訂將來以特定價格買進某一商品但未轉售出去,擔心日後出售時價格下跌; 3、加工製造企業擔心日後庫存原料價格下跌。
基差與套期保值
一、基差的概念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點某種商品的現貨價格與同種商品的某一特定合約價格間的價差 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二、交易內容不同 三、交割價格不同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五、價格風險不同 六、獲利機會不同 七、交割方式不同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