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學名詞解釋期貨合約
⑴ 簡述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權合約的區別
1.
金融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種。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的交易市場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適量的莫衷商品的標准化協議。金融期貨合約的基礎工具是各種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如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等。換言之,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變數)為基礎工具的期貨交易。
2.
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因此,金融期權的買入者在支付了期權費以後,就有權在合約所規定的某一特定時間或一段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賣出者買進或向買進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現貨期權)或者金融期權合約(期貨期權)。當然,也可以不行使這一權利。
⑵ 金融期貨的定義
金融期貨(FinancialFutures)指以金融上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
金融期貨交易產生於本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1972年,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開始國際貨幣的期貨交易,1975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開展房地產抵押券的期貨交易,標志著金融期貨交易的開始。現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紐約期貨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等都進行各種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貨幣、利率、股票指數等都被作為期貨交易的對象。目前,金融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交易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以上,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⑶ 金融期貨合約名詞解釋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個日期以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契約。金融期貨合約設計成標准化合約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實物交割。
⑷ 金融期貨合約內容
金融股指期貨的合約一般是按標的指數的點位相當於多少錢的價值來算的,如滬深300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300元的合約價值,恆生指數期貨每一個指數點在期貨合約代表50港元的合約價值。這些合約里的條款規定一般是該合約期貨所在的交易所自行規定的。
⑸ 名詞解釋:期貨,期權!謝謝
用白話說,期貨是買賣合約,用大概十分之一的保證金的形式交易,當天可以無限買賣,做空做多
期權是一種用約定價格在約定時間買賣股票或者商品的交易,中國沒有,購買期權就是交個期權費,就想買個電影票就有看電影的權利了
⑹ 金融學名詞解釋
1. Price discovery
2. Delivery prices
3. Long-term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transactions
4. Futures Exchange
5. Cost of ownership theory
6. Call
7. European Options
8. Lower interest rates
⑺ 金融期權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是大家商討簽訂的合同,關於價格,交割時間,期限等都是大家商量。
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合約要素都是事先規定好的,買賣雙方只需要報價。
金融遠期可以不繳納保證金,金融期貨就必須迦納保證金,其實金融期貨就是金融遠期合約的標准化。
金融期貨都在交易所交易。金融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