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焦碳相當於現貨幾級
㈠ 焦炭期貨一手多少噸
焦炭期貨一手100噸。
焦炭主要用於高爐煉鐵和用於銅、鉛、鋅、鈦、銻、汞等有色金屬的鼓風爐冶煉,起還原劑、發熱劑和料柱骨架作用。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
交易所的期貨手續費是成交額的0.8%%,比如焦炭一頓價格在1550左右,1手是100噸,按1%%的手續費來算就是1550*100*1%%=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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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交易規則
焦煤期貨交割制度則沿用現有的成熟倉單制度,倉單在交割月份當月注銷,有效期基本在1個月內,可保證焦煤品質基本不變。
交割地點設置充分考慮了我國焦煤生產和消費的地域特點以及鐵路運力瓶頸的客觀現狀,側重於焦煤消費區域和貿易集散地。
在黃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青島港、日照港、連雲港等設置期貨交割倉庫,作為基準交割地;在山西等內陸焦煤產區選擇大型煤礦的自有洗煤廠,開展廠庫交割,作為非基準交割地。
㈡ 請問大商所的焦炭期貨是幾級冶金焦
4.3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於5.0%的,按超過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6.32%,扣重1.3%)。
4.4出庫時,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標准品質量要求的出庫標準的,對超過焦末含量標准或不足粒度標準的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焦炭合約結算價計算補償金額(例如,焦末含量出庫標准為不超過7%,實測為8.23%,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補償金額為對應貨物貨款的1.2%)。
5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5.1試樣的採取和制備按照GB/T 1997的規定執行。
5.2焦末含量、粒度的測定按照GB/T 2005的規定執行。
5.3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001的規定執行。
5.4全硫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2286的規定執行。
5.5抗碎強度M40和耐磨強度M10的測定按照GB/T 1996的規定執行。
5.6反應性和反應後強度的測定按照GB/T 4000的規定執行。
5.7數值修約按照GB/T 8170的規定執行。
6運輸要求
焦炭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㈢ 期貨焦炭指的是一級還是二級
期貨焦炭指的是一級。
焦炭一級、二級的工業標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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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按塊度分為三類:大於 80mm 、 80-60mm 、大於 60mm (統焦,強度指標以大於 80mm 為准)。
焦炭的分級是為了適應不同用戶對焦炭粒度的要求,通常按粒度大小將焦炭分為60~80mm、40~60mm、25~40mm、10~25mm、<10mm等級別。
粒度大於60~80mm的焦炭可供鑄造使用,40~60mm的焦炭供大型高爐使用,25~40mm的焦炭供高爐和耐火材料廠豎窯使用,10~25 mm的焦炭用作燒結機的燃料或供小高爐、發生爐使用,<10mm的粉焦供燒結礦石用。
㈣ 什麼是焦炭期貨
和其他商品期貨一樣 焦炭期貨既可以套期保值 也可以做投機 和現貨市場相對應的期貨標准化合約
如果未來預期期貨價格上漲則買入 反之則賣出 雙向操作
風險就是 期貨市場 和股票市場相類似 價格受宏觀微觀的影響 預測畢竟是預測 預測失敗的話可能賠錢
㈤ 焦炭期貨是幾倍杠桿
大部分期貨公司是7倍杠桿,也就是說,期貨公司為規避風險,制定的是13-15%的保證金。望採納。
㈥ 焦炭期貨價格應該比現貨價格高多少不按每噸計算,現貨多少元/噸,期貨多少元/手
一般來說期貨價格=現貨價格+現貨持倉費(利息、倉儲費、管理費等)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100噸/手,保證金為8%左右。
目前現貨價格為1500噸/手,期貨價格為1550噸/手
一手焦炭合約價格為1550*100*0.08=12400元
㈦ 焦炭現貨價格與焦炭期貨價格的區別和聯系
現貨價格和跟期貨價格逐漸趨於一致。焦炭期貨交易所保證金比例是12%,相當於8倍杠桿,交易所保證金約24000元/手。焦炭期貨是大連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代碼J,交易單位10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0.5元/噸,因此合約價位每波動一個最小單位,對應的盈虧就是50元/手。焦炭期貨的交易時間,白盤:9:00-10:15,10:30-11:30,13:30-15:00;夜盤:21:00-23:30。目前焦炭期貨一手手續費按照成交額乘以0.0000606收取,按照2000價位計算,一手手續費12元左右。
㈧ 期貨中研究焦煤焦炭的現貨價格以什麼價格為主
一般比較關注主要產地和消費地區,天津、唐山這些港口價格,其實大商所官網每天都有報價http://www.dce.com.cn/portal/cate?cid=1300160728100
價格看交易所交割等級的
㈨ 焦炭期貨交割的品級是幾級哪些可替代交割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質量標准
(F/DCE J001-201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准規定了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准規定的焦炭是指以煉焦煤為主要原料,以高溫干餾等方法得到的用於高爐煉鐵的冶金焦炭。
1.3 本標准適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貨合約交割標准品和替代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試樣的採取和制備
GB/T 2001 焦炭工業分析測定方法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篩分組成的測定方法
GB/T 2006 冶金焦炭機械強度的測定方法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測定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應性及反應後強度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GB/T 9977 焦化產品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9977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4 質量要求
4.1 標准品質量要求
指標
質量標准(%)
灰分Ad
≤12.5
硫分St,d
≤0.65
抗碎強度M40
≥82
耐磨強度M10
≤7.5
反應性CRI
≤28
反應後強度CSR
≥62
揮發分Vdaf
≤1.5
焦末(<25mm)含量
入庫≤5.0
出庫≤7.0
粒度(≥25mm)
入庫≥95.0
出庫≥93.0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指標
允許范圍(%)
升貼水(元/噸)
灰分Ad
>12.5且≤13.0
每增加0.1%,扣價3
>13.0且≤13.5
每增加0.1%,扣價5
>13.5且≤14.0
每增加0.1%,扣價10
硫分St,d
>0.65且≤0.70
每增加0.01%,扣價3
>0.70且≤0.75
每增加0.01%,扣價5
>0.75且≤0.80
每增加0.01%,扣價10
反應後強度CSR
≥55且<62
出現任一項扣價50;
出現多項不累扣
反應性CRI
>28且≤32
抗碎強度M40
≥78且<82
耐磨強度M10
>7.5且≤8.5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於5.0%的,按超過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6.32%,扣重1.3%)。
4.4 出庫時,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標准品質量要求的出庫標準的,對超過焦末含量標准或不足粒度標準的部分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焦炭合約結算價計算補償金額(例如,焦末含量出庫標准為不超過7%,實測為8.23%,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一位,補償金額為對應貨物貨款的1.2%)。
5 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採取和制備按照GB/T 1997的規定執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測定按照GB/T 2005的規定執行。
5.3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001的規定執行。
5.4 全硫含量的測定按照GB/T 2286的規定執行。
5.5 抗碎強度M40和耐磨強度M10的測定按照GB/T 1996的規定執行。
5.6 反應性和反應後強度的測定按照GB/T 4000的規定執行。
5.7 數值修約按照GB/T 8170的規定執行。
6 運輸要求
焦炭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7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