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期貨合約總量是固定嗎
A. 期貨連續合約問題
為克服期貨價格的不連續性,在研究界的普遍做法是在組成連續的期貨價格序列時,或選取最近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收盤價格作為代表,在最近期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選擇下一個最近期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收盤價格作為代表,依此組成一組連續的期貨價格序列;或取成交量比較大的期貨合約的收盤價格作為代表價格,這種代表價格主要有連續價格和指數價格兩種。
期貨連續合約價格是取所有合約中當日成交量最大的合約的各種價格繪制K線,也就是說哪個合約的成交量最大,期貨連續上的K線就是這個合約的K線圖,價格也是成交量最大的價格。
還有指數合約,指數合約在期貨行情軟體裡面都有,只不過不同的軟體略有不同而以,一般計算方法是對某日所有上市不同月份合約的價格以持倉量為權重求平均就是連續價格,只要該品種不摘牌,交易所會固定時間發布新的月份交易合約,這樣下來價格數據就是連續的了,有餘有持倉量的權重,因而也能保證價格的代表性!因而做期貨研究時取指數合約比較合理,當然取連續合約也行,因為他相當於指數合約中占據權重最大的那個合約,還是很有代表性的。
期貨里還有連三、連四合約價格,基本都是以交割月合約遞推三個月或四個月合約的價格,這種價格對有的品種或許有用,但也有很多品種不適合用這種方式來判斷價格。
總之、作期貨研究時選取的價格一定要能最准確的反應當時市場的供求現實的價格,否則就容易出現誤差。
B.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是怎麼算的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演算法如下: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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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的特點:
1、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
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
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
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C. 一個期貨合約的手數是一定的嗎
1、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增加的,只要買賣雙方都有足夠的資金
2、實際上,為了防止出現風險(持倉量越高風險就越大),交易所都規定了不同持倉總量下的保證金比例,持倉量越高,保證金比例也越高,直到交易者知難而退
3、舉個例子,某交易所的某個品種,單個月份合約持倉量在20萬手(多空合計)以下時,保證金是5%,20萬手到3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8%,30萬手到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0%,40-5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15%,50-6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是20%,.......以此類推遞加。
當保證金比例達到一定高度後,參與交易的人會越來越少的,因為此時杠桿效應越來越差了。
4、另一個措施,就是交易者(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期貨公司的持倉量都有一定限制的。
比如某交易所規定了:任何一個月份的合約(平常月份、交割前一個月、交割月都各有不同),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得超過1000手,法人客戶不得超過1500手,期貨公司不得超過單月合約總持倉量的15%(比如口月份合約目前持倉為10萬手,那麼一個期貨公司最多不能超過1.5萬手)......
D. 為什麼很多商品期貨合約的主力合約都是在每年的1月、5月和9月
這一點不是完全確定的,每一個品種都有細微的差別,按照理論上來說,一般近月合約成交量和持倉量會大一些,成為主力合約。比方說目前1809的合約屬於主力合約,但是由於現在9月快到了,很多品種的主力合約賺到了1901,但是卻不是1810、1811等。
這種現象就是題主所提到的跨月主力合約。
主要還是因為期貨與股票不同,期貨交易的是合約,是有時間限制的,到期就得交割,而大多數的期貨交易不會進行實物交割。也就是說,到期之前就得換成其他的合約。如果每個月都得換合約,那麼在操作成本上就會很高,同時也有可能會影響最後的利潤,所以盡量不要過於頻繁的交換合約。
那麼為什麼是1、5、9月呢?
1月是消費旺季之前,東西方的節日基本上都集中在年底,所以,這個時候往往是消費的旺季,行情會比較好;
5
月和9月往往是農產品的收獲期;
E. 什麼是期貨合約換月
期貨某個月份的品種成交量最大的就是主力合約,散戶沒有交割的權利,一個合約到期了就要平倉。你繼續看跌或看漲就換另一個月份的合約做。
F. 誰知道某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總數是多少,怎麼定的呀
樓上的說的也有問題
期貨和約是沒有總量這一說的我賣100萬頓的和約 只要有人買成交量就是100萬噸 到期對沖我買100萬噸的和約只要有人賣成交量也是100萬噸 從整個過程來看並沒有發生實物的交割 總量是零
G. 期貨市場上每種期貨合約的數量是怎麼確定的
上市的只是品種,具體數量是交易者參與形成的。
H. 請問,某期貨品種的合約總量是固定的嗎期貨交易中的開倉,平倉是對手盤交易嗎
雖然我不是特別行家,但你的以上認識是十分正確的
I. 商品期貨的合約和主力合約是怎樣劃分的
成交量和持倉量第一的就是主力合約,期貨合約是有交割月份的。
主力合約不是不變的,會隨著時間向前推移,主力合約的月份也要向前推移,就是裡面的投機力量在轉換合約。
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
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
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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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影響因素:
期貨市場交易的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品種的創新以標准化合約為載體,期貨品種創新必須通過成功的合約設計才能得以實現。
品種創新的過程是選擇創新商品與合約設計的過程。期貨合約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其原生商品的相關特徵,即「商品特徵」,商品特徵主要從相關商品的自然屬性及其現貨市場,來解釋影響該種商品期貨交易成功的各種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商品的現貨市場;同時期貨合約也會受合約設計本身各種因素的影響,即「合約特徵」,合約特徵則是從期貨交易的基本原理來分析期貨合約成功的影響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來自於期貨交易過程的合約及制度設計。商品特徵與合約特徵共同給出了影響期貨合約成功因素的完整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