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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如何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

發布時間: 2021-07-06 14:37:16

Ⅰ 能否將期貨的概念和運用用例子表示

期貨就是標准化合約,是一種統一的、遠期的"貨物"合同。買賣期貨合約,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

1、期貨交易的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空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期貨交易的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期貨交易的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
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我們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的3%),操作對了,我們的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4、"T+0"交易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 【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期貨是零和市場但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 【零永遠大於負數】

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

期貨與股票的區別
投資報酬不一樣:期貨交易由於其保證金的杠桿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兩撥千斤。期貨只需付出合約總值的10%以下的本錢;股票則必須100%投入資金,要融資則需付出利息代價;

交易方式不一樣:國內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貨則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投資回報期限不一樣:期貨合約有交割,有最後交易日,一隻股票除了摘牌,一直可以交易;
市場影響不一樣:期貨因為是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受供求關系影響,國際性的投資者可從報章、雜志、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中得到氣候變化、產量增減、關稅變動等消息,不容易被少數大戶人為操縱;股票則容易受國家政策、上市公司及人為因素影響。

操作方法不一樣:與技術性相比,期貨交易可以運用套利、對沖、跨期買賣等方式降低投資風險,而股票辦不到。

例:某新客戶存入期貨資金10萬元,在4月1日買入開倉大豆40手(每手10噸),成交價為2000元、噸,當天此客戶賣出平倉40手,成交價為2030。則客戶當日盈虧為:(2030-2000)*10*40=12000元

Ⅱ 舉例說明期貨合約的作用。

期貨合約的作用有: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套期保值,依據持有頭寸的方向分為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下面這個例子屬於賣出套期保值,至於買入套期保值道理一樣。
2011年7月19日,螺紋現貨價格為4880元/噸,期貨價格為4960元/噸。某鋼廠由於常年使用鋼材期貨進行套期保值來提前鎖定利潤,所以能提前半年對生產計劃進行合理安排。由於擔心下游需求減少而導致價格下跌,所以欲在期貨市場上賣出保值來為其2012年的1月分的50000噸螺紋鋼保值,於是在期貨市場賣出螺紋1201期貨合約5000手(1手10噸)。到了9月份,歐債危機爆發引發國內鋼材價格暴跌,此後雖有反彈,但是價格一直疲弱。至2011年11月25日,螺紋現貨跌到了4210元/噸,螺紋期貨跌到了4220元/噸。由於鋼廠對12年1月份的產量進行了足額套保,所以價格下跌令其期貨賬戶獲利頗豐,鋼廠就有了足夠的議價空間來銷售現貨。經研究決定,此鋼廠以低於市場價50元的價位預售來年1月份的鋼材。由於讓利幅度巨大,盡管現貨行情不景氣,但是還是吸引來大批的訂單,最終鋼廠短短兩天以4160元/噸將50000噸螺紋全部售罄。此後,在期貨市場上,1201合約以4220元/噸對沖平倉,完成套期保值。
具體盈虧如下:鋼廠的套期保值效果(不考慮手續費等交易成本)
盈虧變化:現貨市場(4160-4880)×50000=-36000000元
期貨市場(4960-4220)×50000= 37000000元
從盈虧情況來看,現貨價格的下跌導致鋼廠損失了3600萬元,但是由於其在期貨市場上的保值成功,在期貨市場上盈利了3700萬元,綜合起來在螺紋價格下跌的不利局面下鋼廠不僅成功規避了價格下跌的風險,而且額外盈利100萬元。如果鋼廠沒有進行套期保值,則虧損為3600萬元。
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本身不能創造額外利潤,它是將現有的利潤或者低成本進行提前鎖定,打到穩定經營的目的。
第二方面,投機客的進入,活躍了市場,增強了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了市場的效率。
還是上面的那個例子,如果市場的參與者都是機構,目的都是為了套期保值、規避風險,那麼結果是顯而易見的,5000手螺紋的入場空單,很難成交,即使進入市場,在對沖平倉的時候也很困難。

Ⅲ 期貨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

  1. 所謂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2. 期貨市場的基本經濟功能是轉移風險,套期保值以及發現價格,由於自然與人為因素的變化,商品價格會發生波動,經常對買賣雙方其中之一方發生不利影響。如在國際市場上,乾旱、洪水、戰爭、政治動亂、暴風雨等等各種情況變化直接影響著商品價格。擁有大量相關商品的個人或公司將會很快發現,幾乎一夜之間,其存貨的價值已大幅上升或下降。激烈的市場競爭會導致價格在較短時期內大幅度波動。與供求相關的風險因素還包括一些商品需求的周期性以及農產品收獲的季節性。由供求的不可預測所帶來的潛在價格風險是市場經濟所固有的,也是買主和賣主無法抵禦的。為轉移價格風險,交易者可以通過期貨市場隨時轉售或補進期貨合約,將價格風險轉移給第三者以達到保值的目的。參與期貨交易者眾多,都按照各自認為最合適的價格成交,因此期貨價格可以綜合反映出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的供求關系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有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期貨市場中所形成的價格已成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投資者決策的主要參考依據。國內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的價格都已成為國內外的行業指導價格

  3. 商品期貨交易的基本功能是發現價格和規避價格風險,參與期貨交易者眾多,都按照各自認為最合適的價格成交,因此期貨價格可以綜合反映出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的供求關系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有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作者:walkinnet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使兩個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期貨也是一種投資工具。由於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起伏,投資者可以利用價差賺取風險利潤。

  4. 期貨市場通過發現價格來指導生產與貿易,農民在生產和銷售的時候,常常困惑於種什麼、種多少、種出來以後能夠賣多少錢。我國大豆期貨市場發展比較成熟,它所提供的大豆期貨價格信息,可以用來指導生產和銷售。通過傳播大豆期貨信息,可促進農民增收。大豆期貨市場推動了訂單農業的發展。國內很多省份和地區都在推行訂單農業,收到了一定效果。通過大豆期貨市場,訂單企業可以根據相應期貨合約月份的價格,准確判斷農產品未來價格走勢,科學制定訂單合約的約定收購價格,避免因價格大幅波動導致的市場風險,為訂單合約的履行提供了保障,有力促進了訂單農業的發展

  5.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套期保值者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 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6.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 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 不是截然可分的。

  7. 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期貨市場對經濟生活也產生了影響,國家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物價上漲,可以利用期貨市場來進行風險的轉移。

  8. 因此,期貨市場對於經濟生活來說最主要的作用還是規避風險和套期保值,我們應更好地利用好期貨的這一特點。

Ⅳ 期貨在我們的生活有什麼用

期貨,是交易預期,期貨的用處很大:
第一,大宗商品期貨,比如原油,糧食,鋼鐵等等,通過期貨的方式,可以將商品變成標准品,方便企業單位采購,市場的大宗訂單都是通過期貨的形式交易的。
第二,期貨電子交易的發展,帶動的是整個金融體制,尤其是在資金的回籠和再分配上,增加增加流轉率。
第三,是一種眾籌模式,對事件的發展提供預期,預期好,則可以干,預期差,則停止,從整個人類的層面來講,理論上可以減少風險,避免資源浪費,創業投資和期貨一樣,是另一種形式,按揭買期房,也是一種期貨,只不過對於商品的再次交易,有比較多的管制而已。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期貨合約到底怎麼理解

1。期貨市場誰是誰的提款機。在一個期貨市場交易者成熟起來之前,他其實一直要扮演期貨市場的提款機的角色。在這個市場也就是千分之幾的人能夠最終把期貨市場當做自己的提款機,其他交易者都是期貨市場的供血機、提款機。
2。2%資金開倉是不存在逆勢交易的。期貨交易者奇怪:為什麼只要開倉就會是逆勢賠錢?也許永遠也不知道,如果使用2%資金開倉,懂得一點資金管理的粗糙皮毛,會發現一個嶄新的自我,一個煥然一新的交易新天地。
3。全倉交易即便是順勢也是逆勢。全倉交易等於是背水一戰。如果是滿倉交易,即便是順勢也等於逆勢,因為他們是經受不起最細微、最微弱的動盪,乃至在任何時間單元的行情起伏、波折,一點風吹草動對他們就面臨是滅頂之災。
4。要想不逆勢交易,解決好倉位問題。5。增加自身資金厚度和回撤空間。滿倉交易抵擋不了分時的波動,70%的倉位勉強應對隔夜的風險,半倉抵禦不了逆趨勢的波動,30%經受不起大幅度的回調。

外匯期貨是什麼在生活中有什麼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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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權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目前,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品種有: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元、紐西蘭元等。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

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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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期貨交易中的期貨合約到底有什麼作用

買賣期貨的本質,就是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的走勢判斷,與他人簽訂一份遠期買賣商品(或股指、外匯、利率)的合約,以達到保值或賺錢的目的。
下面拿做空小麥為例,解釋一下期貨做空(簽訂賣出合約)賺錢的原理:
您在小麥每噸2000元時,估計麥價要下跌,您在期貨市場上與買家簽訂了一份(一手)合約,(比如)約定在半年內,您可以隨時賣給他10噸標准麥,價格是每噸2000元.(價值2000×10=20000元,按10%保證金算,您應提供2000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會跟隨合約價值的變化而變化。)
買家為什麼要同您簽訂合約呢?因為他看漲.
簽訂合約時,您手中並不一定有麥子(一般也並不是真正要賣麥子).您在觀察市場,若市場如您所願,下跌了,跌到每噸1800元時,您按每噸1800元買了10噸麥,以每噸2000元賣給了買家,合約履行完畢(您的履約保證金返還給您).您賺了:
(2000-1800)×10=2000(元)(手續費一般來回10元,忽略)
與您簽訂合約的買家(非特定)賠了2000元(手續費忽略)。
實際操作時,您只需在2000點賣出一手麥,在1800點買平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如果在半年內,麥價上漲,您沒有機會買到低價麥平倉,您就會被迫買高價麥平倉(合約到期必須平倉),您就會虧損,而同您簽訂合約的買家就賺了。
假如您是2200點平倉的,您會虧損:
(2200-2000)×10=2000(元)+10元手續費.
與您簽訂合約的買家(非特定)賺了2000元(手續費忽略)。
如果作對了方向,期貨交易中的期貨合約能起到賺錢的作用。

Ⅷ 能否用生活中的小例子來解釋一下期貨

比如你現在要買電視,10000一台,但是你的錢借個朋友了,3個月後還你,你怕電視3個月後漲價到12000一台,就和賣電視的簽合同先買下來,3個月後交貨,為此你付出1000塊押金,3個月後你朋友還錢了你再把餘款付清.這樣你就不會損失漲價的2000塊損失了,當然你也可以立刻把電視以12000塊賣出,這樣你就是用1000塊賺了2000塊.但是如果3個月後電視價格降到8000,你也還是必須以10000塊買入.那麼擬就虧損2000塊.

Ⅸ 以中國某公司為例說明期貨交易的使用方法

在投資期貨之前我們需要弄清楚,什麼是期貨?相信想了解什麼是期貨的朋友肯定多多少少對股市有所耳聞,事實上股票我們確實是很好理解,但是期貨說起來就有點晦澀難懂了。一些專有詞語,比如做空、做多,多頭、空頭,保證金,杠桿,交割日,合約期。相信剛剛接觸的朋友是很難理解其中的原理的。下面我就用一個很簡單的舉例,來讓剛剛接觸到期貨的朋友,五分鍾了解,什麼是期貨。

相信大家都對最典型的原油期貨交易比較感興趣,我們就用期貨市場最典型的大宗商品原油期貨來舉例。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生產石油,中東俄羅斯美國非洲他們都產,但是消費者不可能滿世界跑,而且每個地方價格也不統一。所以為了方便管理,這些國家他們成立了一個組織,叫石油輸出國組織。他們約定,把地球上所有的原油,都集中到有限的幾個地方(交易所)一起交易。比較大的幾個交易所分別在美國和英國,這樣大家只需要集中到交易所去買賣原油,就不用滿世界跑了,既方便了消費者購買原油,也方便了統一定價統一管理。

這個交易規則也很簡單,商家報價比如50美元一桶原油,你就可以用50美元購買一桶原油,這就是現貨交易,其實現貨和我們生活中買賣東西沒什麼區別。有時候你買了一桶油,你當天搬不回去,所以你就和賣家商量,能不能暫時寄存在他的倉庫,明天你開車來再裝回去。商家說可以啊,但是我不能白給你保管,你得付給我保管費,一桶油一晚上你得給我1美金,這就是現貨交易中所說的的隔夜費。第二天你去市場准備把你的油運走的時候,你發現今天的油價已經漲到了60美金一桶,你就在市場上把你的油60美金賣了出去,這樣除去你付的隔夜費以外你就在這次現貨交易中賺到了9美金。

但是有時候買油的多賣油的少,可能油的庫存不夠,這樣就有很多人白白跑了一趟。後來商家就想了個辦法說你先和我簽個合約,價格就按今天的50美金一桶,下個月我們原油到貨了以後,不管價格多少,你拿合約來,我給你一桶油。有些人看油這么稀缺怕下個月漲價啊,所以就和商家簽訂了合約,等到下個月油來了的時候,不管油價是多少,你都按50美金的價格得到了一桶油,如果下個月市場價是60美金,那麼你轉手賣出去就掙了10美金。如果下個月原油來的很多,價格反而跌到了40美金,那你就虧了10美金,這就是期貨交易。但是不管你是虧了還是賺了,由於你手上拿的只是一紙合約,所以期貨並不需要付隔夜費,這就無形中省掉了一大筆成本,這就是為什麼大家更喜歡炒期貨的原因之一。

下面說一下什麼叫做多,什麼叫做空。還是期貨原油為例,由於原油價格是隨著市場行情不斷波動的,有的人就在想這裡面有沒有可以賺差價的可能。當市場行情好的時候當然正常囤貨然後等升值交易賣出就可以取得利潤,這就是我們說的做多,那當市場行情慢慢變差,油價越來越便宜的話怎麼取得利潤呢?後來有人研究了一種辦法,他先向賣油的商人借了一桶油,然後立馬去市場上以當時的成交價出售得到了50美金,然後等下個月油價跌到40美金的時候,他再從市場上買入一桶油還給了老闆。這樣他就在這一次油價下跌的過程中,賺到了錢,也就是我們說的做了一手空單。

那什麼是杠桿呢?張三是個很窮的人,但是他和賣油的老闆混的很熟,他只有50美金,但是他覺得原油馬上要漲價了,他就和老闆商量,我先給你付一桶油的定金,你先賣給我100桶油,等我下個月把油賣出去了再給你剩下的錢。老闆為了把油賣出去,就答應了他。等到下個月的時候,張三把這一百桶油以60美金一桶的價格賣了出去賺了6000美金,除了還給老闆未付清的貨款以外張三在這次交易中用50美金的本金凈賺了1000美金,這就是我們說的杠桿交易,本次交易的杠桿為100倍。

所以你看,期貨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神秘,現在的你是不是已經大概了解了期貨現貨交易的規則以及獲利方式了呢?其實期貨交易並不難懂,困難的是准確的預測出市場以後的變化趨勢和情況。如果看跌,我們就應該買入空單獲利,如果看漲,我們就可以買入多單獲利。對於我們手中沒有多少錢的人來說,期貨是投資最少,收益最大的項目了。用1萬塊錢就可以博取100萬的收益。當然巨大的收益也伴隨著不小的風險,在這個變化多端的交易場所內,有人傾家盪產,也有人搖身一變土雞變鳳凰。我身邊就有朋友一年之內用幾萬塊錢做到幾百萬的,也有把期貨當賭博借高利貸來玩最後妻離子散的。有人說期貨是個害人的東西,其實並不這么覺得,害了他們的是那顆永遠不知道滿足的貪婪之心。賺了10萬博20萬,賺了20萬想100萬。會買不是高手,會賣的才是高手。上升途中不知道止盈,總想著再多賺一點,下跌途中不知道止損,總想著萬一反彈了呢?最後只落得一地雞毛。

當然,就算你了解了期貨的全部知識,選好一個平台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由於國內期貨市場不規范,所以市場上的平台魚龍混雜,有很多的小平台、黑平台的存在,最後連本金都回不來,很多人都苦於國內找不到合適、正規的期貨交易平台。我們在選擇平台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這樣才有保障,至少不會出現跑路的情況。如果是新手小白的話,我推薦我自己目前也在用的 基於MT4平台的ICmarkets代理商,這個是目前比較主流的平台之一,手續費低,門檻也低,最低200美金就可以實盤操作,最重要的是,為了吸引中國客戶,平台支持把語言修改成中文,據我所知這是目前市面上唯一一家支持全中文的平台,新手可用模擬盤練手,相信一兩天就可以明白期貨的交易規則和獲利方式啦~。

最後,祝大家投資期貨都能有個好的收益~

Ⅹ 期貨所指的合約與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
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廠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受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6)每口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了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鹼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除此之外,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期貨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人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丁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般而言只有具備卜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朗貨合約的上市品種
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人,意圖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勻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米。如果商品價格基本不變,比如.商品實行的是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商品經營者就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固定價格或鎖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圍進行允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二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期貨合約事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准,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難以進行標准化。
四是易於儲存、運輸。商品期貨一般都是遠期交割的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易於儲存、不易變質,便於運輸,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人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禁止金融期貨交易,只進行商品期貨交易的試點,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現附兩種期貨合約供參考。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小麥期貨合約
交易單位 5000蒲武耳
最小變動價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張合約12.50美元)
每日價格最大 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
波動限制 20美分(每張合約1000美元〕,現貨月份無限制
合約月份 7、9、12、3、5
交易時間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時間),到期合約最後交易日交易截止時間為當日中午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倒數第七個營業日
交割等級 2號軟紅麥、2號硬紅冬麥、2號黑北麥、1號北春麥,替代品種價格差距由交易所規定
海南中商期貨交易所(CCFE)天然橡膠合約
交易單位:每張5噸
最小變動價位:每張合約25元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每張合約價格波動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00元
合約月份:1、3、4、5、6、7、8、9、10、11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第十個營業日
票據交換日:交割月最後營業目往回數第三個營業日
交割等級:符合GB8081一87國產一級標准橡膠(SCRS),國際標准綠皮進口3號橡膠(RSSS3)
交割地點:海口、上海、湛江、青島、天津、昆吸
交易保證金:交易金額的5%
交易手續費:每張15元
實物交割手續費:每張100元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願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於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表現在: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以下是我國的合同法

總 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
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 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條 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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