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哪個流動性好
1.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2. 期貨和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
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
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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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遠期合約和期貨的區別
最大區別就是期貨是標准化的,而遠期合約不是標准化的。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如下:
①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同,對所交易和買賣的商品沒有任何限制。
②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功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家和賣家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買賣,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期貨價格,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又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迴避、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會。遠期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調節供求關系,減少價格波動的作用,但由於遠期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其價格的權威性、分散風險的作用大打折扣。
③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與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的。遠期交易履約方式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也可轉讓,但已簽訂合約的最終履約方式是實物交割。
④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中,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信用風險較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各種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有可能出現。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或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付款等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不能最終完成,加之遠期合同不容易轉讓,從而使得遠期交易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⑤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而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商定。
4. 比較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掉期合約、期權合約的區別
先從定義上看:
遠期: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
期貨: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
期權:賦予期權購買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掉期:將相同幣種,相等金額,方向相反,期限不同的兩筆或兩筆以上交易結合起來的行為。
一般比較的是遠期,期貨,期權的區別;掉期是將即期交易與遠期/期貨結合起來作從而套期保值的一種形式,是遠期/期貨(可能也包括期權)的具體運用。
遠期VS期貨:由定義可知,期貨是遠期的標准化形式,由於標准化,從而增強了流動性,活躍了市場。同時遠期多為場外交易,期貨多在交易所交易;遠期要交易雙方協商交割時間地點方式價格等等,期貨已經由交易所訂好了,無需協商;遠期可以無保證金,期貨要求雙方交納一定數額保證金,實行逐日盯市,浮動盈虧制度。
期權VS期貨:期權的權利義務不對稱,買方只有權利,買方只有義務,而期貨是對稱的;期權可以有也可以沒有保證金,依據具體市場而定,期貨必須有保證金;期權買方可能有無限盈利但只有有限風險,買方相反,期貨雙方贏虧都無限;期權不一定是標准化合約,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到期日必須交割,期權則可交割可不交割;用期權只轉移不利風險,期貨是有利風險不利風險都轉移出去。
5. 遠期合約的期貨比較
期貨合約是遠期合約的發展產物,是遠期合約的標准化。但這兩者之間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約產生的方式不同。
(2)合約內容的標准化不同。
(3)合約的交易地點不同。
(4)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
(5)交易風險不同。
(6)合約的流動性不同。
(7)結算方式不同。
6. 與遠期合約相比,期貨合約的優勢在於( )。
ABCD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