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相對期貨波動幅度放大倍數
㈠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1)期權相對期貨波動幅度放大倍數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㈡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數量關系
期權合約是期貨合約的衍生產品。期權交易原理說明:期權交易實質上是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規避風險的工具,具有對期貨交易進行保值的經濟功能。如對於期權買方而言,即使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其最大損失只限於支付的權利金部分,起到了保險的作用;如果期貨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只需支付權利金即可獲得較高收益。對期權賣方而言,通過將收取的權利金進行再投資,則可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相關現貨企業利用期權交易同樣可以實現規避風險的目標,生產者關心對生產成本的保值,可買入看跌期權或賣出看漲期權,而消費企業則可以通過賣出看跌期權或買入看漲期權而鎖定采購成本。因此,期權交易對於增強期貨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有效規避期貨交易風險。
所以期貨價格的變動會影響期權價格的變化,具體影響還要看期權是看漲還是看跌。
㈢ 各期貨商品波動幅度比較(最大的,最小的,中等的)
最大的股指期貨現貨。像現在的原油就挺大的,汽車加油還可以打折
最小的國債期貨。中等的,農產品
㈣ 為什麼期權操作比期貨省心 模擬做了一段時間的美元期權,感覺比美元期貨波動更大啊
期權是一種權利行使與否的問題,可以買賣這個東西,不是大資金期權、期貨的不好玩。
熱愛此道,慢慢深究。
㈤ 期貨問題
1.錯的。這里的交易所都換成期貨公司才對。客戶不可能和交易所有直接關系和聯系,都是通過期貨公司。換句話說,客戶是和公司有直接關系的。
2.錯的。套期保值不是消除現貨價格風險,而是通過期貨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鎖定現貨風險,不可能消除現貨價格的波動。
3.錯。你看合約設計和後期交易所對漲跌板的修改,基本是不活躍的品種漲跌幅小,活躍品種漲跌幅大。為的就是防止活躍的品種經常出現停板,給投資者帶來風險。所以活躍的品種漲跌幅都比較大。
補充4:
如果你說的賣出期權是賣出看跌期權的意思,這道題是正確的。在這里,買賣的物品就是一張看跌期權。那麼買方的對手必然對應是個賣方,賣方賣的物品就是一份看跌期權。
㈥ 在保證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期貨價格的波動率越高,那麼期權的價格就越高
對的,期權價格的波動率越高,期權的買方獲得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大(期權買方總是在期權價格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化時執行期權,對自己不利的方向變化根本無法影響期權買方的收益),所以期權價格就越高。
㈦ 期權的杠桿是多少
期權的杠桿是多少?期權杠桿=期權價格變化幅度/現貨貨價格變化幅度;=(期權價格變化/期權價格)/(現貨價格變化/現貨價格);=現貨價格/期權價格;
㈧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