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相同點
⑴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⑵ 比較金融遠期合約與金融期貨合約
1、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⑶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3)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相同點擴展閱讀
根據基礎資產劃分,常見的金融遠期合約包括四個大類。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包括單個股票的遠期合約、一籃子股票的遠期合約和股票價格指數的遠期合約三個子類。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單、短期債券、長期債券、商業票據等固定收益證券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合約。
遠期利率協議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交換協議期間內一定名義本金基礎上分別以合同利率和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約。其中,遠期利率協議的買方支付一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賣方支付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
(四)遠期匯率協議
遠期匯率協議是指按照約定的名義本金,交易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協議。
⑷ 金融期貨和金融遠期合約的重要區別在於( )。
B,C
答案解析:
金融遠期合約沒有履約保證,當價格變動對一方有利時,另一方就有可能或無力履行合約,因此,違約風險較高,而期貨合約的履行由期貨交易所或結算公司提供擔保,相對風險較低,A選項錯誤。金融期貨是標准化的金融遠期合約,一般在交易所里進行,金融遠期合約一般是櫃台交易,B選項正確。由於其標准性,金融期貨的流動性較強,二級市場活躍;期貨合約實行每日結算制度,盈利和虧損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前清算和執行,C選項正確,E選項錯誤。遠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險,所以一般都進行實物交割,金融期貨主要的功能是套期保值,很少進行實物交割,到期日前平倉即可,D選項錯誤。
⑸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在合約雙方關繫上的區別
遠期的話,到期必須交割,期貨合約,可以對沖平倉。
⑹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有什麼區別
如果我理解的沒錯的話,期貨合約本身就是一種遠期合約,如果非要說有什麼區別,那麼從字面意思來講兩者會是一個包含關系。在深入了解可以去愛寶盆看一下
⑺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7)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相同點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
⑻ 金融期權 金融遠期合約 兩者區別請舉例說明
期貨: 我以3000元/噸的價格,賣給你10噸螺紋鋼,明年1月交貨;交貨前,你可以把這個關系轉讓給別人;否則你必須到期收貨交貨款。
期權: 我以30元/噸的價格(權利費),賣給你明年1月,以3000元/噸購買10噸螺紋鋼的權利;到期前你可以將這個權利轉讓給別人,或者到期憑這個權利,購買螺紋鋼;(再或者)到期你也可以浪費這個權利,僅損失30元/噸的權利費。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它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的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期貨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金融期權(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具體地說,其購買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後,就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金融期權是賦予其購買者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協議價格Striking Price)或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某種金融資產(潛含金融資產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⑼ 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遠期合約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與遠期合同交易的相似之處是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一定時期或某特定期間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如下:
(1) 期貨交易是標准化的契約交易,交易數量和交割時期都是標准化的,沒有零星的交易,而遠期合同交易的數量和交割時期是交易雙方自行決定。
(2)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內公開進行的,便於了解時常行情的變化;而遠期合同交易則沒有公開而集中的交易市場,價格信息不容易獲得。
(3) 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既是期貨交易履約的財力保證,又是期貨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而遠期合同交易則由交雙方自行商定是否收取保證金。
(4) 期貨交易由交易所結算或結算所結算,交易雙方只有價格風險,而無信用風險;而遠期合同則同時具有價格風險和信用風險。
(5)期貨交易注重價格風險轉移,遠期交易的目的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
(6)期貨交易的合約,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前的規定時間內可以多次轉手,允許交易雙方在商品交割前通過反向買賣解除原合約的義務和責任,使買賣雙方均能通過期貨市場迴避價格風險,而遠期交易的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很難直接轉手,無論生產或經營發生什麼變化,到期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際商品交割。
⑽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異同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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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4-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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