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磋商
⑴ 期貨所指的合約與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
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每種商品的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統稱「交易單位」。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5000蒲式耳(每蒲式耳小麥約為27,24公斤),每張小麥期貨合約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該交易所買進一張(也稱一手)小麥期貨合約,就意味著在合約到期日需買進5000蒲式耳小麥。
(2)質量和等級條款。商品期貨合約規定了統一的、標准化的質量等級,一般採用被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商品質量等級標准。例如,由於我國黃豆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例比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穀物交易所就以我國產黃豆為該交易所黃豆質量等級的標准品。
(3)交割地點條款。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廠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以保證實物交割的正常進行。
(4)交割期條款。商品期貨合約對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規定,一般規定幾個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選擇。例如.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為小麥期貨合約規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交易月份進行交易。如果交易者買進7月份的合約,要麼7月前平倉了結交易,要麼7月份進行實物交割。
(5)最小變動價位條款。指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報價所允許的最小受動幅度,每次報價時價格的變動必須是這個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6)每口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指交易日期貨合約的成交價格不能高了或低於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一定幅度。達到該幅鹼則暫停該合約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小麥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為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美分(每張合約為1000美元)。
(7)最後交易日條款。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除此之外,期貨合約還包括交割方式、違約及違約處罰等條款。
期貨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人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丁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般而言只有具備卜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朗貨合約的上市品種
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人,意圖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勻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米。如果商品價格基本不變,比如.商品實行的是壟斷價格或計劃價格。商品經營者就沒有必要利用期貨交易固定價格或鎖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是以商品供需雙方廣泛參加交易為前提的、只有現貨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圍進行允分競爭,形成權威價格。
二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期貨合約事先規定了交割商品的質量標准,因此,期貨品種必須是質量穩定的商品,否則,就難以進行標准化。
四是易於儲存、運輸。商品期貨一般都是遠期交割的商品,這就要求這些商品易於儲存、不易變質,便於運輸,保證期貨實物交割的順利進行。
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人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禁止金融期貨交易,只進行商品期貨交易的試點,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現附兩種期貨合約供參考。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小麥期貨合約
交易單位 5000蒲武耳
最小變動價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張合約12.50美元)
每日價格最大 每蒲式耳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
波動限制 20美分(每張合約1000美元〕,現貨月份無限制
合約月份 7、9、12、3、5
交易時間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時間),到期合約最後交易日交易截止時間為當日中午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倒數第七個營業日
交割等級 2號軟紅麥、2號硬紅冬麥、2號黑北麥、1號北春麥,替代品種價格差距由交易所規定
海南中商期貨交易所(CCFE)天然橡膠合約
交易單位:每張5噸
最小變動價位:每張合約25元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每張合約價格波動不高於或不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2000元
合約月份:1、3、4、5、6、7、8、9、10、11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第十個營業日
票據交換日:交割月最後營業目往回數第三個營業日
交割等級:符合GB8081一87國產一級標准橡膠(SCRS),國際標准綠皮進口3號橡膠(RSSS3)
交割地點:海口、上海、湛江、青島、天津、昆吸
交易保證金:交易金額的5%
交易手續費:每張15元
實物交割手續費:每張100元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願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於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表現在: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以下是我國的合同法
總 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
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 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條 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
⑵ 中美貿易戰的開始與到現在為止的情況,最好有往期新聞
美國歷史上曾5次對中國發起「301調查」,基本都是同樣的結果。但此次中美貿易戰,美國總統特朗普採取了不同於往屆美國政府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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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國曾對中國發起「301調查」,而此輪調查則始於2017年,恰逢「七年之癢」。
美國總統特朗普3月22日簽署總統備忘錄,依據「301調查」結果,將對來自中國的600億美元(約合3800億元人民幣)產品徵收關稅,並限制中國企業對美投資並購。
3月23日,商務部表態稱擬對自美國進口的30億美元產品加征關稅。
中美貿易戰「一觸即發」
美國總統特朗普3月22日簽署總統備忘錄,依據「301調查」結果,將對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大規模徵收關稅,並限制中國企業對美投資並購。特朗普在白宮簽字前對媒體說,涉及征稅的中國商品規模可達600億美元。
對此,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回應稱,中方不希望打貿易戰,但絕不懼怕貿易戰,有信心、有能力應對任何挑戰。如果美方執意要打,我們將奉陪到底,並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美301調查決定發表談話表示,中方不希望打貿易戰,但絕不害怕貿易戰;任何情況下,中方都不會坐視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已做好充分准備,堅決捍衛自身合法利益;有信心、有能力應對任何挑戰;希望美方懸崖勒馬,慎重決策,不要把雙邊經貿關系拖入險境。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陳福利則表示,下一步將密切關注301調查有關進展,一旦美國有關措施實施,中國會堅決出手。
此外,中國商務部3月23日早間發布了針對美國進口鋼鐵和鋁產品232措施的中止減讓產品清單並徵求公眾意見,擬對自美進口部分產品加征關稅,以平衡因美國對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加征關稅給中方利益造成的損失。其中計劃對價值30億美元的美國產水果、豬肉、葡萄酒、無縫鋼管和另外100多種商品徵收關稅。
該清單暫定包含7類、128個稅項產品,按2017年統計,涉及美對華約30億美元出口。第一部分共計120個稅項,涉及美對華9.77億美元出口,包括鮮水果、乾果及堅果製品、葡萄酒、改性乙醇、花旗參、無縫鋼管等產品,擬加征15%的關稅。第二部分共計8個稅項,涉及美對華19.92億美元出口,包括豬肉及製品、回收鋁等產品,擬加征25%的關稅。
一方面,美國本身也會遭到重大的經濟打擊,根據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測算,即使發生短暫的貿易戰,美國私營領域也將失去130萬個工作崗位,占私營領域總工作人數的1%。另一方面,美國總統的最大許可權只能在150天的期限內,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不超過15%的關稅,國會對於15%以上的關稅提議具有否決權,而國會和商界的關系不可忽視。作為美國第一大貿易夥伴,中國可以憑借對從美國進口的農產品、機電、航空器等行業的貿易反制,擁有與美國談判的地位,這些貿易反制可能使得關稅提議遭到來自美國商界的反對。
中美如果發生貿易戰,其實都不是以單純的貿易保護為目的,特朗普希望如果提高關稅逼迫人民幣升值或高端製造業迴流,中國貿易反制也是希望擁有談判的籌碼換取中國深化改革的時間。正是因為各自的意圖都不在貿易本身,發生全面貿易戰的可能性不高,未來可能更常見的是中美之間局部、逐步發生的貿易摩擦。
對中國影響幾何?
考慮到此次爭端可能最終走向「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市場普遍謹慎樂觀。
海通證券表示,無需太過恐慌,市場中期趨勢取決於基本面。備忘錄的焦點在知識產權和高科技領域,近期累積了一定漲幅的科技類股壓力偏大,借機去偽存真,2月以來回調盤整的價值類股,估值盈利匹配度較好。
中金公司同樣認為,積極應對短期可能的沖擊,中長期不必過於悲觀。其報告分析稱,中美貿易摩擦加劇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者從凈出口層面對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判斷,尤其在近期對增長分歧較大的時點,對短期市場情緒和風險偏好可能帶來一定影響。中長期的具體影響程度還要視後續貿易戰的廣度和深度來判斷,但考慮當前中國內需的韌性以及較為充裕的政策緩沖餘地,我們認為對於中國的經濟增長前景及資本市場表現不必過於悲觀,短期市場如若出現連續且幅度較大的過度調整反而為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進入時機。
此外,國際權威評級機構也認為這場貿易戰對中國和全球經濟的影響有限。
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惠譽發表最新觀點認為,美國對中國500-600億美元商品加關稅的行動,不太可能對中國或全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中國能夠解決與美國的關稅問題,但貿易風險將增加。
惠譽表示,600億美元相當於中國對美商品出口總額的2.5%左右,或中國GDP的0.5%,但關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會小得多。由於缺乏替代品,這些貨物最終還是會去美國,而其他商品可能會轉移到不同的市場。美國對中國目前500-600億美元商品徵收關稅的措施,對中國GDP增速的拖累不會超過0.1%。
惠譽表示,零星的保護主義措施在近幾個月已經升級為「更具破壞性的貿易戰爭」。目前更大的風險在於美國最終對中國全面徵收關稅。美國佔中國出口總額的近五分之一,相當於中國GDP的3.6%,所以廣泛的關稅可能對中國經濟產生相當大的影響,也會因供應鏈的關系在亞洲其他地區造成連鎖反應。此外中美貿易戰也會破壞全球投資者信心。
穆迪則表示,中國企業的評級不會受貿易爭端影響。根據初步評估,美國政府迄今為止宣布的措施對中國經濟影響有限,但如果有大范圍的保護主義措施出台,對其評估就可能有變。
穆迪聲明稱,與10年前相比,中國經濟增長對出口的依賴下降;凈出口對GDP增長的貢獻也比10年前低很多--2015-2016年平均為0.1個百分點,2005-2007年平均為3.4個百分點。
目前已宣布的行業性關稅不會對中國出口造成實質性傷害,因為這些行業對美國市場出口有限,包括對光伏面板、洗衣機、鋼鐵和鋁徵收的關稅。如果美國大幅擴大關稅范圍並採取廣泛的保護主義措施,負面影響將會更大。
穆迪稱,提高對雙邊而非多邊貿易安排的重視,將對亞洲經濟體構成信用利空。
⑶ 怎麼交易
交易就是買賣雙方對某一樣產品或商業信息進行磋商談判的一單生意。
交易(Transactions)是指雙方以貨幣為媒介的價值的交換。它是以貨幣為媒介的,物物交換不能算在內。
這是狹義的解釋。《易經》有雲:天地不交、萬物不生。也就是說萬物時時刻刻都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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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可磋商修改的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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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經磋商協議的承銷費用是什麼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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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期貨從業詞彙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彙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即一項新發行的價格及承銷傭金通過磋商議定,而並非通過竟標過程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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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3· 27國債期貨事件是什麼事謝謝
簡單點說:
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公告,該日下午4時22分,萬國證券把價位打到147.40元。收市後上交所緊急磋商,當即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327品種的交易無效、該部分成交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萬國賠60億與賺42億就在一瞬間。3個月後國債期貨市場關閉,5個月後萬國證券董事長管金生被捕。
詳細情況:
國債期貨市場是1993年底由上交所提出並經財政部、人民銀行批准而設立的試點,最主要的目的是刺激國債市場,使國債能順利地發出去。
「327」是國債期貨合約的代號,對應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兌付的3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是240億元人民幣。
1994年10月以後,人民銀行提高3年期以上儲蓄存款利率和恢復存款保值貼補,國庫券也同樣進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的不確定性為炒作國債期貨提供了空間,大量機構投資者由股市轉入債市,在市場上多空雙方對峙的焦點始終是圍繞對「327」國債品種到期價格的預測,1992年3年期國庫券到期的基礎價格已經確定為128.5元,但到期的預測價格還受到保值貼補率和是否加息的影響,市場對此看法不一,多空雙方在148元附近大規模建倉,導致國債期貨市場行情火爆。
1995年2月,「327」合約的價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傳言由此得到證實,百元面值的「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而不是132元。但一向順風順水的管金生不這樣看,偏要率領萬國證券做空。
1995年2月23日,中經開公司率領多方借利好掩殺過來,一直攻到151.98元。隨後一直在「327」品種上與萬國聯手做空的遼國發突然倒戈,改做多頭。327國債在1分鍾內漲了2元,10分鍾後漲了3.77元!
327國債每漲1元,萬國證券就要賠進十幾億元!按照它的持倉量和現行價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將要拿出60億元資金。毫無疑問,萬國沒有這個能力。其負責人管金生鋌而走險,下午4時22分13秒突然發難,先以50萬口把價位從151.30元轟到150元,然後把價位打到148元,最後一個730萬口的巨大賣單把價位打到147.40元。(這筆730萬口賣單面值1.46萬億元,接近中國1994年國民生產總值的1/3!)此舉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令整個市場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盤時的價格來計算,這一天做多的機構,包括像遼國發這樣空翻多的機構都將血本無歸,而萬國不僅能夠擺脫掉危機,並且還可以賺到42億元。
當天夜裡11點,上交所總經理尉文淵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327」品種的交易異常,是無效的,該部分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經過此次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訂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萬國證券在劫難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盤價到期交割,萬國賠6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管金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萬國賺42億元;如果按照151.30元收盤價平倉,萬國虧16億元。
第二天,萬國證券發生擠兌。3個月後,國債期貨市場被關閉。
萬國證券經此一仗,元氣大傷,不久被重組。1996年7月16日,申銀與萬國合並。
1995年4月,管金生辭職。5月19日,管金生被捕,罪名為貪污、挪用公款40餘萬元,但沒有違反期貨交易規則的說辭。1997年2月3日,管金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⑺ 經磋商協議的承銷費用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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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按期貨的定義理解不了股指期貨,請高手作答
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到期時能不能像商品期貨交易一樣進行實物交割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於股指期貨合約標的---股票價格指數的復雜性,股指期貨合約不像商品期貨那樣進行實物交割,而是進行現金交割。現金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以現金差額收付的方式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而不進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定,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採用現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閉市後,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交割盈虧。也就是說,股指期貨到期後,按交割結算價格和持倉數量進行結算交割,如果賠錢,資金將從投資者的賬戶中劃出;如果賺錢,投資者的賬戶將收到劃入的資金。
因此,投資者要注意,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是進行現金交割。
⑼ 遠期合約如何交割
遠期合約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通常是買賣雙方的直接貿易,大多採取直接談判的方式, 交易地點不固定,由雙方協定。遠期合同貿易的內容和形式不規范, 每筆業務需就合同條款進行具體磋商或公證,手續繁瑣。
遠期合約貿易中的商品數量和質量各不相同, 要求簽約者具備相當廣泛的商品知識,並熟悉每一種商品不同質量等級的劃分和質量差價。遠期合約貿易對交易者的信用調查十分重視,在某些情況下,遠期合約的履行沒有切實的保障。
(9)期貨合約磋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遠期合約交易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無此要求。
2、遠期合約交易買賣雙方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達1年或1年以上也不鮮見,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相差一些時間,也比較短。
3、遠期合約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才算成立,而現貨交易隨機性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約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使交易處於公平,公正與公開的狀況,因而能有效防止不當行為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割
⑽ 可磋商修改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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