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中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
㈠ 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怎麼區別
金融遠期,是一種合約,就是金融遠期合約。注意,它不是一種交易行為。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它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的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期貨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金融期權(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具體地說,其購買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後,就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金融期權是賦予其購買者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協議價格Striking Price)或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某種金融資產(潛含金融資產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標的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金融互換是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照商定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合約。
㈡ 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 一樣嗎
不一樣,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金融工具亦稱「信用工具」或 「交易工具」,資金缺乏部門向資金盈餘部門借入資金,或發行者向投資者籌措資金時,依一定格式做成的書面文件,上面確定債務人的義務和債權人的權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而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2、特點不同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而金融衍生工具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3、分類不同
金融工具是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產品。
而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風險-收益特性以及自身交易方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按照產品類型,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型。按照衍生工具的原生資產性質,可以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股票類,利率類,匯率類和商品類。
㈢ 金融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
1、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區別就是衍生工具是依賴於另一種金融工具變動而變動的。
2、按照金融工具的定義:金融工具分為基本金融工具(非衍生工具)和衍生工具。非衍生工具其實就是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現金、應收賬款之類的衍生工具就是由另一種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構成的或衍生而來的工具。衍生工具也可以是構成衍生工具的元素,所以衍生工具可以是非常的復雜。
3、與非衍生金融產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非衍生金融產品指的多是基礎金融工具,如應收賬款、票據、證券、債券等,是屬於較傳統的金融工具。而衍生金融工具則是在基礎金融工具之上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如期貨、期權、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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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衍生工具中option,forward,futures的區別
option是期權,forward是遠期合約,futures是期貨,是遠期的標准化合約。
1、遠期和期貨的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保證金或稱定金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
7)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金融衍生工具中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擴展閱讀:
option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表示在特定的時間,以特定的價格交易一定量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
forward: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futures:標准化的遠期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1、期貨與遠期的聯系
兩者均為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產品,期貨交易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的。
2、期貨與期權的聯系
1) 兩者均為以買賣遠期標准化合約為特徵的交易;
2) 期貨市場價格對期權交易合約的行權價格及權利金的確定均有影響。
3) 期貨市場發育乘數和規則完備為期權交易產生和開展創造條件。期權交易擴大豐富期貨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
㈤ 金融衍生工具里的期權的概念及它和期貨的區別
期權是指購買方支付期權費,獲得期權規定權利,而期權賣出方獲得賣出期權的費用,但是有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購買方有權利,沒有義務,到期是否行權,由購買方自己決定,而期權賣出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到期,購買方要行權,賣出方就必須履行義務
期貨不一樣,期貨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㈥ 1.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
選C,四大類:期貨、期權、遠期、互換
㈦ 請對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遠期和期貨進行簡要介紹並說明兩者區別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 、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
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遠期 遠期合約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期貨 期貨與遠期十分相似,買賣雙方透過簽訂標准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
期貨與遠期的區別有:
1、標准化程度不同。遠期交易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月份都是根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所為各種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制訂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只有價格是在成交時根據市場行情確定的。由於開展期貨交易的標的物畢竟有限,相關條件又是固定的,因此期貨合約滿足人們各種需要的能力雖然不如遠期合約,但標准化卻大大便利了期貨合約的訂立和轉讓,使期貨合約具有極強的流動性,並因此吸引了眾多的交易者。
2、交易場所不同。遠期交易並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因而是一個無組織的效率較低的分散的市場。在金融遠期交易中,銀行充當著重要角色。由於金融遠期合約交割較方便,標的物同質性較好,因此很多銀行都提供重要標的物的遠期買賣報價供客戶選擇,從而有力推動了遠期交易的發展。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交易所不僅為期貨交易提供了交易場所,而且還為期貨交易提供了許多嚴格的交易規則(如漲跌停板制、最小價格波動幅度、報價方式、最大持倉限額、保證金制度等),並為期貨交易提供信用擔保。可以說期貨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有秩序的、統一的市場。
3、違約風險不同。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簽約雙方的信譽為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願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交易雙方直接面對的都是交易所,即使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會受到絲毫影響。交易所之所以能提供這種擔保,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會員之間的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來實現的。可以說,期貨交易的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4、價格確定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的交割價格是由交易雙方直接談判並私下確定的。由於遠期交易沒有固定的場所,因此在確定價格時信息是不對稱的,遠期交易市場定價效率很低。期貨交易的價格則是在交易所中由很多買者和賣者通過其經紀人在場內公開競價確定的,有關價格的信息較為充分、對稱,由此產生的期貨價格較為合理、統一,因此期貨市場的定價效率較高。
5、履約方式不同。由於遠期合約是非標准化的,轉讓相當困難,並要徵得對方同意(由於信用度不同),因此絕大多數遠期合約只能通過到期實物交割來履行。而實物交割對雙方來說都是費時又費力的事。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交易又在交易所內,因此交易十分方便。當交易一方的目的(如投機、套期保值和套利)達到時,他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就可通過平倉來結清自己的頭寸並把履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實際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平倉來了結的。
6、合約雙方關系不同。由於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主要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度,因此簽約前必須對對方的信譽和實力等方面作充分的了解。而期貨合約的履行完全不取決於對方而只取決於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因此可以對對方完全不了解。在期貨交易中,交易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這就極大方便了期貨交易。
7、結算方式不同。遠期合約簽訂後,只有到期才進行交割清算,其間均不進行結算。期貨交易則是每天結算的。當同品種的期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就會對所有該品種期貨合約的多頭和空頭產生浮動盈餘或浮動虧損,並在當天晚上就在其保證金賬戶體現出來。因此當市場價格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不必等到到期就可逐步實現盈利。當然,若市場價格朝自己不利的方向變動時,交易者在到期之前就得付出虧損的金額。
㈧ 金融期貨期權和一般所說的期貨期權是一回事么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有什麼區別
這不是一回事。首先你應該明白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權也稱為期權合約是一種賦予權利而不是義務的標准化契約,即在某一段特定時間內,以期權合約成交時雙方同意的期權費,買賣特定價格,特定數量與質量的相關產品。
但是期貨(Futures),嚴格說來並不是貨物,而是一種法律合約,是簽訂合約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天,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進或賣出該項特定商品。
通過這兩個概念,再結合點現有的證券知識,應該很容易理解他們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