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和期貨如何配合
Ⅰ 期權和期貨交易到底怎麼進行的,我想知道
先做期貨,商品期貨
把重心放在期貨交易上,期貨入門簡單很多
期權就有點繞,也還是剛推出來的
交易不夠活躍,個人參與的很少
等穩定和成熟了之後再考慮做期權
做期貨有什麼問題或是覺得費用過高都可以點擊交流
Ⅱ 期權,期貨和現貨三者之間的關系
期權、期貨、現貨三者之間可以完全轉化,比如期權可以合成期貨(買入看漲賣出看跌合成多頭期貨,買入看跌賣出看漲合成空頭期貨),根據現貨也可以算出一個理論期貨價格,所以它們三者之間就可以互相比較了,當三個期貨價格不一樣時,理論上兩兩之間就可以互相套利了,期權與現貨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轉換套利與反轉換套利,期貨與現貨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期現套利,期貨與期權之間的套利我們一般稱為期期套利。
現貨就是可以隨時交割的期權,跟活期存款一樣隨時可以支取;期貨是標的合約到約定的交割期才可以交割。金融期貨也是期貨的一種,與商品期貨不同的是金融期貨用現金交割,商品的標的合約是實實在在的商品貨物,金融期貨的標的就是個標的,比如股票指數、國債價格。
Ⅲ 期權與期貨的解釋!!
以我的理解說吧,呵呵
1、期權:遠期權益,雙方按照約定,在未來一個時間點以協議價格和協議數量買賣協議貨物的權利的一個協議。這張協議的買放有權利在到期的時候選擇執行或者不執行,自由度比較高。
2、期貨:遠期貨物,這個是與現貨相對的,是大家對未來貨物價格的一個判斷,所以跟現貨的價格是相一致的。這個期貨其實是一個合約,約定了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物品,包括交割物品的品質(針對貨物型期貨),所以變動的只有到期時的價格。
3、對沖:簡單的說來就是同時做買賣兩個方向的動作,買賣的數量是一致的。這是一種降低風險的手段,適用於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
希望採納
Ⅳ 如何詳解期權和期貨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Ⅳ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Ⅵ 對於期權與期貨能否舉個實實在在的例子
期權是權利,無形的
期貨是遠期的貨物,有形的實物。
簡單的說,比如你和我約定十個月後買我種的大豆,目前大豆還沒種,這個未來的大豆就是期貨。
期權是權利,和期貨沒有必然聯系,標的可能是股票,債券等等,也可能是期貨。以這個為例子。
我們約定,十個月後你可以以1元每斤的價格買我的大豆,但是十個月後的大豆價格不確定,可能高於1元,可能低於1元,所以你可能買(市價3元),也可能不買(市價0.1元),所以你就有了這個權利。這就是期權,而且是看漲期權。
有問題問我好了。、
Ⅶ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Ⅷ 期權與期貨
期貨:150年以前,每到收獲的季節農產品的價格就會很低,買不出去,甚至爛在大街上。但是收獲季節過了之後,農產品的價格就會暴漲。所以,農民們就在播種季節就和買家訂好一個合同,會在將來的某一天交易農產品。這樣既保證了農民可以買出農產品, 又保證了買方收購的價格。後來就演變成現在的期貨。
簡單點說就是,買方賣方達成協議在將來的某一天買賣某物品。
期權:是期貨的衍生品。期貨是將來買賣貨物, 而期權是購買貨物的購買權。
例如:A有100斤大米,現在市場價是200塊。B花了200塊的百分之5 就是10塊錢買4月後的期權。也就是4個月後,B有權利選擇買這100斤大米或者不買。
當然如果4個月後大米值300塊,B會選擇執行購買權利。然後他可以轉手300塊賣了。但是如果4個月後大米只值100塊,B當然不會花200塊買這個大米。當然放棄權利的同時,也放棄了當時10塊錢的保證金。
區別:大體上從概念上也會了解。期貨買賣合同,期權買賣購買權利。
一個是風險,期貨的風險比較大,投資者的收入或者損失會隨著價格變動而變動。因為期貨有每天結算制度;但是期權風險就只在保證金上,保證金的多少是根據貨物的價格而定的。同樣的風險大,當然收入也大。
在一個就是,到了交割日期貨的買方和賣方都必須履行合同的義務。但是期權中,買方可以選擇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Ⅸ 期貨套期保值與期權交易有區別又有聯系,請問如何在實際操作中結合運用謝謝!
套期保值是指以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傳統的套期保值:
是指生產經營者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現貨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與現貨品種相同,數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商品(期貨合約),以一個市場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達到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作用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貨市場作為價格風險轉移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進行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或者擁有,或將來擁有)准備以後售出或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值的廠商、機構和個人。 套期保值的原理
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夠規避風險,是因為期貨市場上存在以下基本經濟原理:
(一)同種商品的期貨價格走勢與現貨價格走勢一致。
(二)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價格隨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兩者趨向一致。
套期保值的操作原理
(一)商品種類相同原則 (二)商品數量相同原則 (三)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 (四)交易方向相反原則
套期保值的應用
生產經營企業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最終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擔心未來某種商品的價格上漲;另外一種是擔心未來某種商品的價格下跌。 買入套期保值
買入套期保值就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與其將在現貨市場上買入的現貨商品數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該商品期貨合約,及預先在期貨市場上買空,持有多頭頭寸。 適用對象及范圍
1、加工製造企業為了防止日後購近原料是價格上漲的情況。
2、供貨商已經跟需求方簽訂好現貨合同,將來交貨,但供貨方此時尚未購進貨源,擔心日後購進貨源時價格上漲。 3、需求方認為目前現貨市場的價格很合適,但由於資金不足或者缺少外匯或一時找不到符合規格的商品,或者倉庫已滿,不能立即買進現貨,擔心日後購進現貨價格上漲。 賣出套期保值
賣出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與其將在現貨市場上賣出的現貨商品數量相等,交割日期也相同或相近的該商品期貨合約 適用對象及范圍:
1、 直接生產商品期貨實物的生產廠家、農場、工廠的手頭有庫存產品尚未銷售或即將生產、收獲某種商品實物期貨,擔心日後出售時價格下跌; 2、儲運商、貿易商手頭有庫存現貨未出售或儲運商、貿易商已簽訂將來以特定價格買進某一商品但未轉售出去,擔心日後出售時價格下跌; 3、加工製造企業擔心日後庫存原料價格下跌。
基差與套期保值
一、基差的概念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點某種商品的現貨價格與同種商品的某一特定合約價格間的價差 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二、交易內容不同 三、交割價格不同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五、價格風險不同 六、獲利機會不同 七、交割方式不同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Ⅹ 期貨和期權的關系
期權與期貨都是在有組織的場所內進行的,且場內交易都採用標准化合約的形式,都由統一的清算機構負責清算,都具有杠桿作用。金投期貨網在此為您簡單介紹期權與期貨。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期權與期貨都是標准化合約,它們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期權與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期權與期貨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期權與期貨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期權與期貨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期權與期貨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