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近各期貨合約間的關系
㈠ 期貨合約不同月份價格之間的關系
影響期貨月份之間的價差主要因素:
倉儲費用:後一個合約相對前一個合約,在同一生產季節的情況下,倉儲費用增加了;
品質: 對於新季的農產品,容易水份較多,而後一個月份的相對水份少;
季節因素:商品需求的旺淡季
就想到這些了,呵呵.
在一般情況下,兩個月份會有一個合理的價差,利用這個價差可以做套利.
㈡ 隨著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的關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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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逐漸聚合,在到期日,基差接近於零,兩價格大致相等。
㈢ 各類期貨指數是如何算出來的,例如大連豆粕指數與各月合約有何關系
商品指數基金起源於美國,世界上第一隻指數基金是1971年威弗銀行向機構投資者推出的指數基金產品。
在商品市場進行交易的基金大體分為三類,一是商品指數基金,如RJ/CRB指數。二是商品投資顧問(CTA)。三是對沖基金,如商品ETF、ETP等。其中,商品指數基金採取的是被動管理策略,跟蹤GSCI、CRB等全球大宗商品指數進行投資,包括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以及保險基金等傳統金融市場基金都在進行指數交易。指數基金一般採取長期策略,建立的頭寸時間跨度通常以年為單位。這些基金被定義為「趨勢跟隨者」或「冷錢」,而CTA則被定義為「趨勢制定者」或「熱錢」。指數基金一般不上市交易,而是通過持有期貨合約或其他衍生品參與商品市場交易,操作以買入建倉為主,很少建立空頭頭寸。
目前商品指數基金在國際市場上十分活躍,有些品種特別是能源和農產品(000061,股吧)合約被指數基金大量持有。據了解,目前全球商品指數基金總規模約2400億美元,其中有色金屬約佔11%,即270億美元,能源商品約佔50%,即1200億美元,貴金屬約佔9%,即220億美元,農產品約佔24%,即600億美元,畜產品約佔6%,即140億美元。
商品指數基金2003年才開始實現跨越式發展,當年全球指數基金總規模由2002年的100億美元左右迅速增長至280億美元。其後,除2008年因金融危機由2007年的1420億美元回落至780億美元外,其餘年份均處於高速增長期。
指數基金進入期貨市場,只是單向做多,並不做空。只要有新的資金購買基金份額,其操作永遠不會停止。當一攬子指數基金買入量開始減少時,基金管理人才反向平倉。但有一種情況,即各品種持倉權重調整時,基金管理人需要對相應品種進行增加或減少倉位的操作。
㈣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的異同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期貨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上漲了100塊,期貨的贏利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贏利是100元的貼現值。同理,如果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100塊,期貨的虧損就是100元,而遠期的虧損是100元的貼現值。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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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期貨遠期合約雙方關系有何不同
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基本上就差個標准化
實際上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都是現貨貿易發展的產物,當我們的生產力跟市場不匹配的時候,就會出現遠期訂單,比如你和生產企業預定,明年的某一時間我們來交貨,這時候你需要向生產企業支付一筆定金,生產企業給你開一個證明,這份證明就是遠期交易合同,你拿到遠期交易合同並不是需要真的等到合同到期,你提前就可以把這份合同賣出去,那麼當買賣這份遠期的合同,我們就叫做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就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把這份合同充分的標准化,約定好產品的質量,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當這份合同完全標准化以後,就可以再期貨市場里或者說期貨交易所進行充分的電子化交易。由於這份合約非常標准,所以大家都可以相信交割品的質量,都可以相信合約會被履約,那麼這種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合約,就是叫期貨啦。
所以期貨是從遠期交易上演變而來,期貨和遠期的區別就是合約是否標准化。
㈥ 期貨遠期合約價格與近期合約價格之間的關系
大戶同時在一個合約上做多,又做空,小散一跟多,大戶就把多單平了,一下子就價格跌落,大戶賺了!
㈦ 期貨和遠期合約的價格和價值有何不同,其價值各是如何決定的
期貨呢就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啦,遠期合約的交割時間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交割時間是交易所規定的,遠期合約交易的金額是雙方約定的,而期貨的金額是以交易所規定的單位成交的。
比如:甲乙約定在100天後由甲公司53000/噸的價格買進乙公司的銅100噸,這樣的約定就是遠期合約,是由甲乙雙方自己商定的。
期貨的話,交割時間和價格都是由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的。
比如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買入100噸銅,但交割時間不一定剛好是100天後,價格也不一定是53000/噸,一切要根據交易所為准。
㈧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㈨ 正向市場和反向市場中,對商品期貨而言,遠期合約和近期合約的關系是怎麼樣的希望詳細點,有例子!
您好,簡單說正向市場也叫正常市場,是遠月強近月弱的市場,相反的就是近強遠弱的市場。
㈩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的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可以雙向操作,既可以看漲買入,又可以看跌賣出,有效的交易機會增多,資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財富最大化。
區別:
1、概念不同: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
2、交易時間不同: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是固定的。每個交易所對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規定。遠期合約不是。
3、交易場所不同: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不允許場外交易。
(10)遠近各期貨合約間的關系擴展閱讀:
臨近期貨合約切換注意事項:
1、散戶是不能進入交割月的。
2、主力資金一般會提前一個月開始移倉,所以散戶手中的單子有長線的可以在交割月前一個月開始完結布局下一合約,比如1905合約,那麼四月開始就可以考慮下一合約。
3、另外需要注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拖到最後,臨近合約交割的時候一般單邊往哪個方向,後面變化不會很大,資金都移倉下一個合約,不會再關注此合約太多,所以要趁早。
4、結算時建立新合約和平倉舊合約記住最好同時進行,因為合約換月的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同等數量的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遠期合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