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l期權期貨與其他金融衍生品
『壹』 請問金融隨機分析第一卷與期貨期權與其他衍生品兩本書是不是有很多重合的內容謝謝
怎麼定義「重合」呀?是內容相關,還是說內容一樣?
我覺得兩本書雖然都講了衍生品定價,但是John Hull的書都不那麼數學,我覺得兩個的內容有互補的地方。隨機分析相當於用數學解釋了Hull's book里的很多東西。
『貳』 約翰赫爾 john hull的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產品
新版本內容作了簡化,減少了數學深度,比如第十二章隨機過程被去掉了,主要是普及基礎知識。如果想深入的了解模型的推導等,還是看原來版本好。
『叄』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產品》和《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有什麼差別
兩本書差別不大。要是只做期貨和期權的話,可以考慮《期權與期貨市場基本原理》。希望幫到樓主。
『肆』 讀過john,hull版《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的進。
我看的是張陶偉譯的第六版,不錯!
『伍』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怎麼樣
《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這本書進入中國,最早是在1999年由華夏出版社翻譯出版的原書第3版。這個版本的翻譯、排版甚至印刷都是很差的,但就是這樣一個很爛的版本,2004年也已經是第三次印刷,可見赫爾教授在衍生品領域的號召力。 出於迎接股指期貨推出的市場考慮,去年有兩個出版社重新翻譯出版了這本書的最新版本,分別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和人民郵電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翻譯的是原書第7版,而人民郵電出版社的則是原書第6版。 這本書的第7版,核心的內容和以前版本相比並不存在重大的改變,但整體的章節體系和講述方式對讀者更加友好,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各章節之間互有聯系又存在一定的獨立性,使得讀者可以根據需要閱讀自己還未掌握的內容,而對自己已經熟知或者類似怎樣設計衍生品這樣的投資者不需要掌握的內容,則可以略過不看,節約自己寶貴的時間。另外,很多案例已經更新為有關於國際金融危機的案例,引導讀者主動將理論和現實聯系起來,獲得更好的記憶和學習效果。 機械工業出版社的最新譯本,翻譯排版較1999年華夏出版社的譯本有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不足。這種不足主要源自譯者對金融市場的認知不足,例如不少術語使用的是港台譯法,還有一些內容則是因為譯者缺乏相關常識。隨便舉個例子,美元指數本應是貿易加權指數(trade-weighted),但譯者將其譯為「交易加權指數」,他或許根本不明白美元指數是怎麼編出來的。 總而言之,機械工業出版社的那位譯者給人的感覺是離市場很遠,容易讓初級讀者在閱讀一部分內容時感到困惑。因此潘大建議,如果讀者不是很在意第7版的一小部分新內容的話,可以考慮<a title="《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原書第6版),人民郵電出版社購買人民郵電出版社的那本譯作,那本書雖然我沒有看過,但從緒論和目錄來看,感覺要更好一些。一般人用母語閱讀的速度總是最快的,譯著的核心價值在於能為讀者節約閱讀的時間,很多地方很難苛求,如果你的時間很充裕,也可以直接閱讀清華大學出版社的影印版 http://www.create.hk/archives/413
『陸』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的作者簡介
約翰·赫爾(John Hull),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羅特曼管理學院(Joseph L.Rotrnan School of Management)教授,Bonham金融中心主任。國際公認的衍生品理論權威,發表了多部相關著作。Hull教授與Alan White因為在HuIl—white利率模型上的工作贏得Nikk0—LOR研究競賽。他是八家學術雜志的聯合編輯,曾任北美、日本和歐洲多家金融機構的顧問。 Hull教授所著的兩本書《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與《期貨與期權市場基本原理》被翻譯成多種文字,並在全世界廣泛流行。他曾獲得多個教學獎,包括多倫多大學享有盛譽的諾斯洛普弗萊獎(Northrop Frye award),並於1999年被國際金融工程師協會評選為年度金融工程師。 Hull博士還曾在約克大學、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格連菲爾德大學、倫敦商學院任教。
『柒』 約翰 。赫爾的兩本書: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期權和期貨的市場基本原理。
如果你是想了解期貨,期權,我推薦你去看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教材《期貨市場教程》。此書
條理清晰,簡潔全面。是一本較好的基礎書籍。在此基礎上,再去看其他的書就比較好理解了。你說的那兩本書,如果對期貨沒有一點的了解,看起來會比較費勁。 當然,想了解期貨,光看那幾本書是不夠的,最好多看幾本。國外的書最好看原著。
如果是交易員方向的,就得看交易方面的書,不能光看這個。
『捌』 如何理解約翰·赫爾在《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里的這句話
含義比較深啊
『玖』 期權,期貨和其他衍生品的幾個版本有什麼區別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指買方向賣方支付期權費(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即期權買方擁有選擇是否行使買入或賣出的權利,而期權賣方都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期貨,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