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或期貨期權交易
Ⅰ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Ⅱ 股票期貨,期權,是什麼意思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1]
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Ⅲ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3)股票或期貨期權交易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Ⅳ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Ⅳ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區別
Ⅵ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本文共931字,預計閱讀時間3分鍾
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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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Ⅶ 期權交易和期貨是什麼意思
跟股票交易一樣,
只是產品不一樣, 白領只要有台電腦實際上就能投資啦,最適合白領的其實就是做在線期權,每天花個一小時就可以,上班或者在家裡都可以做,哪裡擠不出一小時呢,入門也只用100美元,像Trader711這樣的網站回報在70-80%,對白領投資、白領理財來說是相當不錯的。
Ⅷ 股票期權和期貨期權各什麼含義和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也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期貨期權是對期貨合約買賣權的交易,包括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權。一般所說的期權通常是指現貨期權,而期貨期權則是指「期貨合約的期權」,期貨期權合約表示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協議價格購買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或資產期貨合同。期貨期權的基礎是商品期貨合同,期貨期權合同實施時要求交易的不是期貨合同所代表的商品,而是期貨合同本身。如果執行的是一份期貨看漲期權,持有者將獲得該期貨合約的多頭頭寸外加一筆數額等於當前期貨價格減去執行價格的現金。
Ⅸ 股票期權怎麼交易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