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場外期權新規
『壹』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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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貳』 期權怎麼開戶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有什麼區別場外期權個人可以參與嗎
不可以,場外期權是不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的。
參與的方式有兩種:
1、機構直接參與。只要實繳資本滿300萬的機構投資者(對機構營業執照的投資范圍不限),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開通場外期權。門檻為50萬,但是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2、個人投資者通過資管計劃參與。個人投資者去認購一直基金公司的產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參與場外期權。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
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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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叄』 場外個股期權個人可以做嗎
個人是不能直接購買期權的,只能是通過授權的合格機構代為買賣,這三者之間需簽署正規交易合同
『肆』 私募場外期權業務為什麼被全線暫停
據媒體報道,日前,多家期貨子公司接到監管部門電話,要求期貨子公司即日起暫停私募基金作為風險管理子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的交易對手方,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續業務不得展期。此前,4月10日晚間多家券商已收到相關監管要求,從4月11日起暫停證券公司與私募基金開展場外期權業務,證券公司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至此,私募基金參與場外期權的通道已被全部暫停,場外期權業務進入全面整頓。據了解,年內場外期權監管政策將落地,券商參與場外個股期權的門檻或提升;場外期權的規范化交易將開啟。
『伍』 金指陽的場外期權是違法的嗎
目前已經暫停私募基金作為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開展業務,已有的項目存續到期不在進行。截止到4月16日收盤前的開倉將處理完畢,4月17日起,停止私募基金作為對手方的產品期權新開倉。
這是距4月11日券商收到證券業協會和證監會的窗口指導不到一周,這兩個規定了限制了私募基金和期貨子公司,證券公司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通道,都是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待新規出台,另行通知為止。
個股期權如此火熱,近期,監管層對於場外個股期權交易的監管在不斷加碼,而4月12日證監會網站就發布了《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好的監管也是在為了廣大投資者利益著想。
『陸』 場外期權是騙人嗎
市場期待已久的場外期權管理辦法已於2018年5月11日晚間下發券商,與之配套的自律規則將在近期出爐。早在2018年4月10日,4月16日證監會窗口指導意見,叫停券商場外期權私募通道一個月後,備受關注的場外期權新規出爐。證監會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對場外期權交易商進行分類監管,大幅提高了參與該項業務的門檻。
《通知》指出,證監會對券商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類管理,提高交易對手方門檻,明確券商在開展場外期權業務的合規要求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將券商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一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二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而那些評級只有B類或以下評級的券商將不具備交易商條件。監管規則落地,意味著場外期權規范化進程開啟。
交易對手:
此外,此次下發的管理規則明確券商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證券公司的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法人參與的,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二)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三)產品參與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並符合以下條件:
1、穿透後的委託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投資者的基本標准,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2、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
『柒』 場外個股期權代理需要什麼條件
開通機構投資者賬戶需要的條件:
1. 一年內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
2. 近一年金融資產部低於1000萬
3. 具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期貨黃金等投資經歷 才能跟券商開通業務
簽約一家券商最少500萬保證金
『捌』 期權現在還能做嗎
4月10日晚間,在多個場外期權交流群里,流傳著據說多家證券公司收到證券業協會和證監會的窗口指導,自4月11日起暫停證券公司與私募基金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證券公司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待新規出台,另行通知為止。
交易對象:包括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產品,其他金融機構、資管產品和企業不受影響。隨後此消息得到更多的機構的確認,也引起了市場巨大關注。場外期權套利閉關料沖擊「頭號玩家」 「暫時斷電」以待更嚴新規出台
然而並沒有完,今日午飯時間再從某場外期權交流群里流出,期貨子公司明天起停止對私募的場外期權開倉。某私募高管表示,說實話,這樣才正常,要是留個期貨風險子公司的缺口,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另一位市場參與人士表示,這正如我們所料,隨著監管的趨嚴,私募基金參與場外期權的通道將基本被堵死。另外一位市場人士則認為,只是暫停私募基金參與,並沒有停掉整個場外個股期權這個業務,反而是為了規范市場行為,為了場外期權市場有一個更健康的發展。
周末的時候,證監會也在官網上發布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證監會發布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所以這次傳言無論屬實與否,相關部門對場外期權業務趨嚴的監管不可避免,同時也相信私募基金被暫停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也是暫時的,讓我們共同期待新規的出台。
『玖』 請問期權交易能不能做啊謝謝了。
中期協通知,即日起暫停私募基金作為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開展業務
2018-04-16 那些事 場外個股期權那些事
今天很多私募接到中期協電話通知,即日起暫停私募基金作為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開展業務,已有的項目存續到期不在進行。截止到4月16日收盤前的開倉將處理完畢,4月17日起,停止私募基金作為對手方的產品期權新開倉。
這是距4月11日券商收到證券業協會和證監會的窗口指導不到一周,這兩個規定了限制了私募基金和期貨子公司,證券公司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通道,都是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待新規出台,另行通知為止。
個股期權如此火熱,近期,監管層對於場外個股期權交易的監管在不斷加碼,而4月12日證監會網站就發布了《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好的監管也是在為了廣大投資者利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