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指數期權利好期貨概念嗎
Ⅰ 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有何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買方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
此外,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
Ⅱ 期權是先推出股指期權嗎
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
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十九世紀二十年代早期,看跌期權/看漲期權自營商都是些職業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並不會連續不斷地提出報價,而是僅當價格變化明顯有利於他們時,才提出報價。這樣的期權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於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種交易體制也因此受挫。
對於早期交易體制的責難還不止這些。以XYZ期權交易為例,完全有可能出現只有一個交易者在做市的局面,致使買賣價差過大,結果導致「價格發現」 ——達成一致價格的過程受阻。客戶經常會問:「我怎麼知道我的指令成交在最好(即公平)的價位上呢?」對市場公平性的顧慮,使得市場無法迅速吸引到更多的參與者。
直到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張,進行統一化和標准化的期權合約買賣,上述問題才得到解決。期權合約的有關條款,包括合約量、到期日、敲定價等都逐漸標准化。起初,只開出16隻股票的看漲期權,很快,這個數字就成倍地增加,股票的看跌期權不久也掛牌交易,迄今,全美所有交易所內有2500多隻股票和60餘種股票指數開設相應的期權交易。之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放鬆了對期權交易的限制,有意識地推出商品期權交易和金融期權交易。
由於期權合約的標准化,期權合約可以方便的在交易所里轉讓給第三人,並且交易過程也變得非常簡單,最後的履約也得到了交易所的擔保,這樣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1983年1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提出了S&P500股票指數期權,紐約期貨交易所也推出了紐約股票交易所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交易,隨著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交易的成功,各交易所將期權交易迅速擴展至其它金融期貨上。目前,期權交易所現在已經遍布全世界,其中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期權交易所。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期權櫃台交易市場(或稱場外交易)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櫃台期權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外進行的期權交易。期權櫃台交易中的期權賣方一般是銀行,而期權買方一般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出相關品種,因而櫃台交易的品種在到期期限、執行價格、合約數量等方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外匯期權出現的時間較晚,現在最主要的貨幣期權交易所是費城股票交易所(PHLX),它提供澳大利亞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瑞士法郎這幾種貨幣的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合約。目前的外匯期權交易中大部分的交易是櫃台交易,中國銀行部分分行已經開辦的「期權寶」業務採用的是期權櫃台交易方式
Ⅲ 指數期權的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2008年CBOE和AMEX分別將二元期權列為正式的交易品種,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權交易。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而較晚出現的股指二元期權,因交易便捷簡單同時風險可以預先控制等特點而發展得更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權已經成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種,僅次於外匯二元期權。
Ⅳ 分析期權推出對券商有何影響
「50ETF期權推出的正面影響主要有三點:一是提供新的金融工具;二是提升現貨的活躍度;三是吸引更多資金進入A股市場。」國金證券策略分析師徐稱,與股指期貨相比,期權的保險作用更為顯著,對一些特定投資者也更有吸引力。
正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所稱,在我國試點股票期權,有助於完善價格發現,有利降低市場波動,培育機構投資者提升行業競爭力。
「股票期權推出初期對市場的直接貢獻可能會比預期要小,因為交易所希望新產品能平穩運行,會對操作有所限制。」中信證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師提表示,但從長期來看,根據海外市場經驗,股票期權對市場將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憑借ETF相對較高的內在價值和相對較低的買賣費率,可能出現投資者不買ETF而去買ETF期權的情況。
國泰君安證券行業分析師趙認為,股指期權推出對券商有三重利好:一是期權標的為藍籌股,這類個股交投的活躍,將提升市場交易量,券商經紀業務受益;二是券商投資和產品創設業務將顯著增收;三是期權推出後,預計後續創新不斷,將加速券商轉型為現代投行。
經紀收入增厚一至兩成
多位分析人士認為,股票期權推出後,將進一步拓寬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收入渠道也將更趨多元化,同時進一步打破券商和期貨公司的業務屏障,金融機構在混業時代背景下的競爭將更激烈。股票期權推出以後,有助於期權合約標的交易的活躍和風險對沖,對券商板塊、期貨概念類、交易軟體類和期權標的類股票構成利好。
「對於券商而言,可增厚交易手續費收入和創設期權的資本利得收入。」廣發證券分析師史指出。
中信證券非銀金融組分析師邵則認為,股票期權與兩融業務相比,參與群體不一樣,交易方式不同,交易功能也不同,投資者成熟度也不一樣,因此對券商收入端的影響也不盡相同,雖然打開了未來業績空間,但短期影響有限。
華泰證券首席金融行業分析師羅則稱,從美國成熟經驗來看,投行期權傭金收入占正股傭金收入的比重約20%左右。在國內股票期權成熟運作後,預計將增厚經紀業務收入。
羅還表示,股票期權推出後,有利於券商拓寬自營和資管產品范圍,可進行更為靈活的產品設計,提供多元化、多品種的投資服務。券商也由此可提升研究實力,加強市場話語權。
據興業證券研究,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發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美國所有交易所內交易的期權合約全年總額為38億張,其中CBOE交易量達11億張,期權交易手續費占正股傭金收入比例達20%。興業證券認為,若參考該標准,我國股票期權交易成熟後,有望增厚經紀業務收入10%~20%。
Ⅳ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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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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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Ⅵ 什麼是指數期貨、指數期權、股票期貨通俗點的
指數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標的是某種指數
指數期權是期權的一種,標的是指數合約
股票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標的是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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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什麼是股指期權股指期權跟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簡單理解 期權 就是交易的一種權利 選擇權
期貨 就是交易的貨物 股指期貨的交易的就是股指了 兩者不同 的
Ⅷ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什麼不同之處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同為股權類的兩項基礎性衍生工具,二者間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是風險管理的兩塊基石,共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場內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在權利和義務上的本質區別,決定了它們在產品與制度設計上的較多不同之處。其中主要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交易對象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一份期貨合約,即直接交易指數的遠期點位。因而,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初始價值為零,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若期貨合約持有至到期,則以當初成交的指數點位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並不直接交易指數點位,而是先固定遠期用於交割的指數點位,進而交易這份合約的即期價值(即權利金)。因而,股指期權合約本身具有價值,買方在開倉時必須支付權利金,而賣方則在出售一份權利的同時,收到權利金。若期權合約持有至到期,則按執行價格進行交割。
交易方向不同
一般來說,股指期貨的交易者只可選擇多頭和空頭兩種交易方向。而股指期權合約則分為兩種類型:看漲期權(Call Option)。是指買方在未來按規定的價格買入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投資者看漲標的價格,可以購買看漲期權。當標的價格高於行權價格時,買方獲益,而且價格越高,獲利越多。看跌期權(Put Option)。是指買方在未來按規定的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投資者看跌標的價格,可以購買看跌期權。當標的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買方獲益,而且價格越低,獲利越多。
因此,對於股指期貨而言,投資者看漲則選擇多頭,看跌則選擇空頭;而對於股指期權來說,投資者看漲可以選擇看漲期權多頭或看跌期權空頭,看跌則可以選擇看漲期權空頭或看跌期權多頭。
產品系列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遠期指數,對於某一到期月份,股指期貨一般只有一個合約可供交易。因此,股指期貨產品一般只有多個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約,掛牌合約數量較少。然而,股指期權卻有執行價格的差異,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權會存在多個具有不同執行價格的合約可供交易。加上不同的合約到期月份,以及買權和賣權兩類合約類型的區別,最終便會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數量的期權合約,因此一般掛牌合約數量較多。例如,在8月19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只有4個合約同時交易,但是滬深300股指期權會有300多個合約同時交易。
保證金收取方式與模式不同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為到期履約做擔保。而在股指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已付出了保證金從而免除了義務,因此無需交納保證金,但對於賣方而言,為了保證當買方選擇行權而賣方必須被動履約時能有足夠的資金准備,賣方必須交納保證金。
此外,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的保證金模式也有明顯區別。在期貨合約中,交易保證金由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決定。在持倉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所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也將等比例變化。但在股指期權交易中,保證金必須考慮合約價值與虛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簡單的線性關系來表達。
盈虧結算方式不同
一般來說,股指期貨的買賣雙方在建立頭寸後,其盈虧需要每日結算與劃轉。但對於股指期權,從各個交易所的交易慣例來看,買賣雙方在交易以後,其盈虧並不需要每日結算與劃轉,而是待平倉交易或者合約到期交割時再一次性結算,該特點與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當然,對於需要承擔履約義務的賣方來說,雖然盈虧不需劃轉,但其股指期權頭寸的浮動盈虧將通過保證金凍結的形式來體現。
執行環節不同
股指期貨合約的執行環節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對於股指期貨而言,由於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結束後的所有股指期貨未平倉合約均必須參與交割,並根據交割結算價完成買賣雙方的盈虧劃轉。
但股指期權則與之有所區別,由於股指期權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對等,期權的買方擁有在到期日選擇是否對其未平倉頭寸提出行權要求並進入交割環節的權利,即當交割對買方有利時,買方將會選擇行權並進入交割環節。反之,當交割對買方不利時,買方將會放棄行權。因此,在期權到期時,對於虛值期權、平值期權以及實值額小於或者等於交割手續費的實值期權來說,由於進入交割環節將會對期權的買方造成不利影響,故這幾類期權一般均不會進行交割,只有實值額大於交割手續費的實值期權才有可能進入交割環節。也就是說,在股指期權合約到期時,僅有一部分實值期權會被執行並進入最終的交割環節,按照執行價格與交割結算價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