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中有一方違約保證金
㈠ 合同中既有保證金條款又有違約金條款怎麼辦
合同中既有保證金條款又有違約金條款的,當事人可以擇一選用,而不能同時主張,守約方可以按照最有利自己的方式來行使權力。民事糾紛的損害賠償或者違約糾紛,以損失填補為原則,一般情況將守約方所遭受的損失彌補就可以。
㈡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造成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墊付。
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有風險准備金 ,如果穿交易所,會從這部分固定的資金中墊付。
㈢ 什麼是合同的保證金,違約怎麼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解釋一下:您所說的保證金目的是為了雙方能更好的履行合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應屬於合同法中所說的定金(註:非訂金,二者有本質區別,您在以後簽訂後同時也要特別注意)。定金為合同的擔保方式之一。 至於賠償責任,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約定優先於法定。即如果雙方有對賠償責任的約定,從其約定;無約定,從法定。賠償的認定遵從過錯責任原則。一般來講,對於違約,過錯大的一方承擔較大責任,過錯小的一方承擔較小責任。除此之外,還要考慮不可抗力因素對違約事實的影響,如果不可抗力因素是違約的全部原因,對方可不予給您賠償,如果不可抗力因素不足以構成全部的違約事由,那要根據對方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過錯來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俗一點講,就是天災人禍、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之類的事情。
㈣ 請指出下列幾種期貨合約中哪一方要交納保證金為什麼
開倉就要交保證金。
因為平倉時,你在開倉的時候交過保證金了。平倉是實現開倉的損益,一買一賣後,你不再有敞口頭寸,市價再變,對於你的損益是沒有影響的。期貨公司也不必再收你保證金。
而開倉的情況下,你是有敞口頭寸存在的,市價的變化,對於你開倉的頭寸的市值是有影響的,所以期貨公司要求你交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如果市價向不利於你的方向變化,你的頭寸出現損失時,如果你違約,期貨公司可以立即平倉,你交的保證金還可以彌補期貨公司因強行平倉而承擔的損失。
㈤ 有些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保證金"在違約後不予退還.此處的"保證金"在法律上的性質是什麼違約金嗎
擔保法中有關於定金的規定,但是定金的定義及在保證合同履行方面的功能都是特定的。
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標的數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對於定金的規定,必須明確說明交付的錢為「定金」,即一定要有「定金」這個詞眼,不能用其他此言代替。
定金是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收受定金一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擬所說的「保證金」是否具備定金的性質還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僅僅約定交付「保證金」的一方如果違約,就不退還,而收受保證金的一方卻沒有對等的義務的話,則不能視為定金。
就算是定金,也不是說只要違約就一定不能退還。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是收受「保證金」的一方違約在先,則交付「保證金」一方在拒絕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以將「保證金」要回來。當然,如果交付「保證金」的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則該「保證金」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在要回來了。
因此,這里「保證金」是定金還是違約金其實意義並不大,關鍵還是看你們的合同怎麼約定。
㈥ 關於期貨套期保值時,交割違約的問題
1、首先,A公司並沒有任何損失。因為A公司已經在期貨上賺到了6000-2000=4000元,其現貨損失也是4000元,期現相抵正好彌補,另外還得到1200元的補償
2、交易所都有交割違約的懲罰規定,首先通常是交割價格的20-30%的罰款。
其次,如果是買方違約,那麼交易所會將賣方的貨物在現貨市場上予以拍賣,如果拍賣的價格低於交割價格,差價部分由違約的買方承擔。
如果是賣方違約,那麼交易所也要在現貨市場上尋購符合標的的貨物,買下後交付給買方,如果購買的價格高於交割價,那麼差價也由違約的賣方承擔。
3、所以不論交割時買方或賣方哪一方違約,對另一方都不會造成額外的損失的,這就是期貨交易有充分履約保證的關鍵之處。
4、補充一點:你說的情況絕對不可能發生,交割中的一方違約是有可能的,但另一方絕不會有損失。因為對於買方來說,期貨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除非交易所破產了,否則怎麼會有損失呢?
再說了,進入交割月後第一天,保證金就開始逐步提高,到最後交割前已經提高到50%了,你覺得現貨價和期貨交割價差別能大於50%嗎?
況且如果是交易者違約率,還有其開戶的期貨公司負責賠償呢,期貨公司有一筆基礎保證金押在交易所裡面是不可動用的(不能用於交易)。如果是自營會員違約,它也有基礎保證金在交易所的賬戶上存著呢!
㈦ 試指出下列幾種期貨合約交易中哪一方要交納初始保證金
要交納初始保證金的是開倉。
買入開倉——賣出平倉中的買入開倉;
買入平倉——賣出平倉中雙方都無需繳納保證金;
買入平倉——賣出開倉中的賣出開倉;
買入開倉——賣出開倉中雙方均需繳納保證金。
㈧ 關於期貨保證金問題
期貨的全稱是期貨合約,合約的意思其實就是個保證。比如說你買一手1008的銅,實際的意思就是保證在10年08月向交易所買5噸銅。現在你可以不買,可以沒有這么多錢,但是你要交訂金,保證金就是你的訂金,按合約價格15%下了訂金,這個合約就是你的了。所以就是53170*5*15%=39877.5元。而你做的交易,就是賣的這個合約,這個合約的價格就是5噸銅的期貨價格。若漲2% 你賺的錢就是53170*2%*5=5317塊。 同樣的,跌2%也是這么多。
㈨ 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價格上漲,交易雙方都要追繳保證金嗎還是根據實
肯定不是的啊,交易中一方做多一方做空價格上漲肯定是多頭賺錢空頭虧錢。在雙方開倉時就已經繳納了保證金,價格的變動不會影響已開倉合約保證金的增減。
㈩ 期貨交易中,什麼是追繳保證金
作為保證金制度的一部分,所有會員的帳戶均在交易日結束時依結算價逐日結算。根據帳戶內持倉合約數量及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交易所將計算該會員應繳納的保證金。如果保證金低於規定的水平,該會員將收到保證金追繳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帳戶內的保證金。
保證金制度是保障市場安全的基礎之一。為期貨合約提供一個安全而資金充足的交易場所,符合所有參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