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貨期權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㈠ 財政與金融中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買入看漲期權:EUR=USD1.24是盈虧平衡點,大於這個點盈利,低於這個點虧損。但是盈利空間是無限大,最大虧損也就只是你的期權費0.06
2.賣出看漲期權:盈虧平衡點也是1.24,大於這個點虧損,低於這個點盈利。最大虧損是期權費
㈡ 股票期權具有財務杠桿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股票期權買賣不同與股票買賣,不是全款交易,屬於保證金交易。
你買賣1萬元的股票就是支付或得到1萬元,但如果是期權交易,就不是了,如果交易所要求10%的保證金,那麼1萬元的期權交易,你只需存入保證金賬戶1千元,就可以交易了。換句話說,你手頭的1萬元,可以進行10萬元的期權交易,收益和風險都放大了10倍,即有10倍的杠桿。
跟期貨交易性質相同,期權交易都是遠期交割的,然後根據市場波動,決定你的得失,和是否需要補充保證金。你可以選擇到期交割,還是中途隨時平倉。不說太多了,你主要把財務杠桿理解了,我就完成任務了,其他的想玩的話,還需要學習,摸清其中的風險。
祝你發財!
㈢ 綜合分析各類金融產品在經濟中的作用(主要是債券,股票,期貨,期權等)。
首先,講一下三者的共同點,他們對發行者來講都有一種籌集資金的融資功能。對投資者來講他們都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回報,當然風險,收益是隨品種各異的。對市場來講他們最為投資融資產品的一種,能增加投資產品的品種,活躍和調節金融市場。對政府來講通過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出台,加強監管部門對這些金融產品監管,來調控國民經濟的發展。
先講債券: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其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國債。作為國家發行債券一般是用來融資,比如用此去建設高速公路,鐵路等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的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同時這些工程的建設還能起到增加就業,促進建材等商品的消費,拉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另外作為國家發行債券還有一種回籠貨幣的作用,當國家發行的人民幣過多,市場上的熱錢很多,容易引起經濟過熱,引發通貨膨脹等經濟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債券,回籠市場上流通過多的貨幣。而作為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融資,同時因為債券是以公司的信譽發行的,還能起到增加公司信譽,擴大公司影響力的作用。
其次股票:股票是上市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以股份為保障的票據。在為公司募集資金的同時,還能擴大公司影響力,通過股票價格的增長來增加公司的資產和品牌價值。他還能通過股權激勵(將公司股票按百分比分配給員工,讓員工感覺到公司的發展與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的機制,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發展。
再來將期貨: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股指期貨等。他作為一種在普通投資產品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金融衍生品,能更加豐富金融市場的投資方式和手段。而他作為一種期貨合約,能使公司避免因現貨價格波動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例如一家紡織公司需要大量的棉花,而他一時間又沒有那麼多資金購買,而且買下大批量棉花的存儲成本會給企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而這這是期貨正好可以解決他的問題,只要他同棉花期貨商,交上一定的保證金,約定未來棉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到期付錢交貨就可以啦。
當然以上因為時間,篇幅等原因的限制我只是大體講了一下他們主要的經濟作用,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歡迎來我空間留言,我們進行交流與學習!
㈣ 期貨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意義
1.投機
2。套期保值。例如,A工廠要計劃在個月後購買一批價值100元的B一噸貨物,為了防止在3個月後B貨物漲價,則A可以以100員/噸買入B。3個月後若B的現貨價格為110元/噸則A賺取10元,若B的現貨價格為90元/噸則A賠了10元。但不論哪種情況下,A購買B的實際價格都是100元/噸。
㈤ 期貨與期權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各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目標基本一直 但原理還是區別很大的 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是套期保值及套利等機制
而期權是以權利金的形式鎖定風險
㈥ 期權原則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期權理論在定價方面的應用:
企業所發行的許多證券都帶有明顯的期權特徵,如購股權書(WARRANTS)、認股權(RIGHTS)、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S)等。它們規定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在特定條件下以協議價格買進或轉換為企業股票,這就形成了一種買權,也具有時效性。企業股價上漲楚大,則持有人行使買權獲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們的期權特性,顯然會低估這些證券的成本,高估了企業的利潤,從而歪曲了企業的財務信息、不利於財務決策,因此必須考慮其中含有的期權價格。例如,可以把可轉換低券看作是一般債券附加了期權。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標准差(不能直接觀察到,可以根據歷史數據進行測算),就可以套用"布萊克——斯克爾斯"OPM,很方便的計算出債券期權價格,再加上債券的利息費用,才是可轉換債券的真正融資成本。上述兒種證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權的特例。事實上,對於有負債的企業來說,權益和企業債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復式期權。公司債券由企業發行並代表企業的責任,股東對債券負有責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東可以履行必要的償付或違約。如果他們選擇償付,就得到一個新的期權,否則"償付的選擇權"作廢,其損失為其投人企業的資本(即權利金)。這樣,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權為標的物的復式期權。這一類期權雖不夠明晰,但提供了對市場的估值過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羅伯特,莫頓發表的《企業債務的定價》一文,利用OPM解決了企業的定價問題。1977年他又發表了對貸款擔保分析的文章,為大型項目成功的實施融資提供了幫助。
可見期權在定價中應用前景廣闊,凡具有"或有索償權"、"選擇權"特徵的問題,都可以考慮納入期權理論的框架來定價。
二、以期權作為激勵手段,解決代理沖突在財務管理中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沖突總是客觀存在的,由於二者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往往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代理問題。
原則上,股東可以監督經營者,但監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許多行為也是不可觀測的。因此"激勵"就成為解決代理沖突的主要手段,而「經理股票期權」(EXERCUTIVESTOCKOPTION,簡稱ESO)正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它授予經理人未來以一定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其激勵邏輯是:提供期權激勵——經理人員努力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股價上升——經理人員行使期權獲得利益。反之,經理人員利益受損。這就便經理人員的個人收益成為公司長期利潤的增函數,使他們象所有者一樣思考和行事,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矯證了經理人員的短視行為。據統計,在(財富)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企業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了E5O報酬制度。同時股票期權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佔3%左右,到90年代總體達到10%。股權收入已成為一些經營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魯.葛洛夫,1997年股權收人為9459萬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國的上海、廣東等地區已經開始有期股的試點。目前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於其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實行的企業法人代表年薪期權制,又成為討論的熱點。學界和工商界都非常關注如何實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國的長期激勵機制,造就和培養企業家的間題。可以看出,期權在解決代理沖突方面,有其獨特作用。其最大優點,就在於將公司價值變成經理人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數,實現了經理人和股東利益實現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國的股市尚不規范,以股價作為期股的標的物不夠科學,法律的有關規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運行環境有待改善。要推廣ESO,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同時認真研究業績評價指標,設計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無疑問是,隨著經濟發展,期權在管理中的應用會不斷深化,"期權"、"期股"將日益成為公眾熟悉的名詞。
三、輔助長期投資決策
眾所周知,財務管理發展至今,資本預算已形成一個較成熟的體系。凈現值法(NPV)與內含報酬率法(IRR)是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決策時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凈現值法,更加符合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假設,在實務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絕(NPVO時,要麼現在投資,否則以後就不投資。
但是許多經濟學家研究後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如新產品生產投資),這與項目本身的性質有關。只要某項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在面臨外部風險(如市場價格、利率、經濟形式等風險)的情況下,企業不要急於放棄,可能通過推遲現在的投資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取決於項目的發展狀況。為了尋找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推遲投資的權利就是一種期權。當然,獲得這項投資期權必須先投資於必要的市場部位、人力資本及技術等,這些可看作期權的權利金。此時投資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進行投資,市場環境有利時,他行使期權;市場不利時,可以放棄進一步投資,其損失僅為權利金。舉例來說,企業面臨開採石油的項目(先支付5年內開採石油的開發權費用「單從凈現值角度分析,根據預測的現金流且進行折現,結果NPV之O,應該放棄該項目。但要把該項目放人期權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開發權費用視為買進看漲期權支付的權利金,石油相當於基礎資產,該企業支付開發權費用後享有開採石油的權利但不負有義務。只要在履約期限內石油價格超過履約價格及期權成本,企業進行開采就有利可圖,反之不開發喪失開發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項目期權價格大於開發權價格,該項目就是可以接受的。這個項目之所以可行,在於它能給投資者未來繼續投資提供可選擇性,因此引人期權後,投資項目的價值=傳統的NPV+期權價值。這就對凈現值法進行了修正。 現實中許多項目的建設需要多期投資才能完成,這類投資決策都可以看作對復合期權的選擇,每階段完成後,企業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階段的期權。投資決策轉化為如何最有效的執行期權的問題,把整個項目個階段結合起來進行評價,使決策更具有準確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權概念及其定價方法在財務管理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問題在引入期權理論後變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確。隨著期權的進一步創新和財務理論的持續發展,我們或許能在期權的框架下解決更多的財務問題。
㈦ 舉例闡述期貨+期權投資組合在管理價格風險中的作用。
期貨期權可以在交易所風險管理體系中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拆分與對沖期貨風險、2期貨風險預警、3期貨風險衡量等三個方面。
1、以紐約商品交易所期銅期貨的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為例,僅一天的28個不同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合約與看跌期權合約就將期貨風險拆分為58段風險區域。將不同的期貨期權合約以及基礎期貨合約進行組合,還可以得到數百種的風險收益方案。這樣一來,絕大多數市場投機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與需求選擇一小段風險區域,而不再被迫面對整體的價格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貨市場的風險。
2、
國際市場經驗表明,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價格有較大波動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迅速上漲,因此可以從看漲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與看跌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的隱含波動率水平來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期貨價格變化的幅度。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都會上漲(下跌),從而導致期權價格隱含波動率會遠高於(低於)歷史期貨波動率,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也往往會高於(低於)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由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大多集中靠近平值的需值價位上,也就是集中在Delta值為±25%的期權合約上,因此我們更多地關注Delta值為25%的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與Delta值為-25%的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的關系。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交易量之比接近於1。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漲期權,從而導致看漲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跌期權的交易量;同理,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下跌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跌期權,從而導致看跌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漲期權的交易量。
3
在目前衍生品市場中,最成熟的衡量投資組合風險值的系統是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其核心理念就是VaR。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近50家交易所、結算所與金融機構採用了SPAN。上海期貨交易所為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於2004年3月17日在美國博卡拉(Boca
Raton)舉行的期貨業協會年會上也正式簽署協議引進了SPAN。基於隱含波動率的諸多優點,SPAN一般選取隱含波動率作為其核心參數。
由此可見,是否具有期貨期權交易對於期貨VaR風險管理體系的性能而言是及其重要的。
此外,隱含波動率對於實行漲跌停板限制制度的交易所確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交易所期貨交易採用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當發生單邊市場時價格漲跌停板延緩了風險暴露,即給市場投資者交易理念回復理性提供了時間與空間,也為化解期貨市場風險贏得了時間與空間。但由於最終的市場均衡價格仍然無從獲得,這令我們無法評估未來當市場價格最終達到均衡時的市場風險。特別是當出現單邊連續漲跌停板後,我們難以作出是否強行平倉的後續決策。即使不採用強行平倉方案而是採用變動漲跌停板方案,也難以確定最優的漲跌停板幅度與保證金水平。如果我們有期貨期權交易,則可以參考期貨期權價格來判斷整體市場對未來期貨價格波動的估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
㈧ 怎樣發揮期權在財務管理中作用
一、直接作為企業理財的工具 期權作為一種金融商品具有幾個顯著特點:第一,期權的交易對象是一種權利,即買進或賣出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並不承擔一定要買進或賣出的義務;第二,這種權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超過規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權即自動失效;第三,期權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期權合約的買者和賣者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稱的。這表現在買者擁有履約權利而不負擔義務以及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上。對買者來說,他在價格有利的情況下行使期權可能取得無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擔的最大風險只是為購買期權所支付的權利金,對賣者則相反。這意味著期權投資能以支付有限的權利金為代價,而購買到無限盈利的機會。上述特點使得期權很適宜成為有效規避風險、增加收益的手段。企業可以把經營中閑置的資金投入期權市場,或者同時投資於股票和期權,在投資時即可預知風險(最大損失權利金),卻有成倍獲取回報的可能性。一旦行情不好,還可以反向操作以補償損失。效果比傳統的交易工具理想。這也是期權衍生物二十年來迅猛發展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國家,由於收益稅和資本利得稅的負擔不,一些投資者傾向於連續不斷的持有期權,直到其短期收益轉化為長期的資本利得為止,這樣可以起到免繳短期收益稅金的目的。期權有時也被用於接管策略。兼並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買權。當購買了足夠的買權且擁有的股票數額已達到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聲明時,就執行這些期權,從而取得這些股票。這一策略降低了兼並公司的接管成本。這些都是直接利用期權作為理財手段的例子,事實上任何資產,不管有形或無形,都可以成為期權的標的物,甚至期權本身也可以成為標的物,從而形成復式期權。期權的不斷創新使交易更加靈活、功能更齊全,滿足企業多種多樣的避險和投機需求。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規范和成熟,也應該考慮建立期權交易市場,給企業更大的理財空間。 二、期權理論在定價方面的應用 企業所發行的許多證券都帶有明顯的期權特徵,如購股權書(WARRANTS)、認股權(RIGHTS)、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S)等。它們規定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在特定條件下以協議價格買進或轉換為企業股票,這就形成了一種買權,也具有時效性。企業股價上漲楚大,則持有人行使買權獲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們的期權特性,顯然會低估這些證券的成本,高估了企業的利潤,從而歪曲了企業的財務信息、不利於財務決策,因此必須考慮其中含有的期權價格。例如,可以把可轉換低券看作是一般債券附加了期權。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標准差(不能直接觀察到,可以根據歷史數據進行測算),就可以套用"布萊克--斯克爾斯"OPM,很方便的計算出債券期權價格,再加上債券的利息費用,才是可轉換債券的真正融資成本。上述兒種證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權的特例。事實上,對於有負債的企業來說,權益和企業債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復式期權。公司債券由企業發行並代表企業的責任,股東對債券負有責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東可以履行必要的償付或違約。如果他們選擇償付,就得到一個新的期權,否則"償付的選擇權"作廢,其損失為其投人企業的資本(即權利金)。這樣,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權為標的物的復式期權。這一類期權雖不夠明晰,但提供了對市場的估值過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羅伯特,莫頓發表的《企業債務的定價》一文,利用OPM解決了企業的定價問題。1977年他又發表了對貸款擔保分析的文章,為大型項目成功的實施融資提供了幫助。可見期權在定價中應用前景廣闊,凡具有"或有索償權"、"選擇權"特徵的問題,都可以考慮納入期權理論的框架來定價。 三、以期權作為激勵手段,解決代理沖突 在財務管理中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沖突總是客觀存在的,由於二者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往往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代理問題。原則上,股東可以監督經營者,但監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許多行為也是不可觀測的。因此"激勵 "就成為解決代理沖突的主要手段,而"經理股票期權"(EXER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正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措施。它授予經理人未來以一定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其激勵邏輯是:提供期權激勵--經理人員努力工作,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股價上升--經理人員行使期權獲得利益。反之,經理人員利益受損。這就便經理人員的個人收益成為公司長期利潤的增函數,使他們象所有者一樣思考和行事,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矯證了經理人員的短視行為。據統計,在(財富)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企業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了E5O報酬制度。同時股票期權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佔3%左右,到90年代總體達到10%.股權收入已成為一些經營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魯。葛洛夫,1997年股權收人為9459萬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國的上海、廣東等地區已經開始有期股的試點。目前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於其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實行的企業法人代表年薪期權制,又成為討論的熱點。學界和工商界都非常關注如何實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國的長期激勵機制,造就和培養企業家的間題。可以看出,期權在解決代理沖突方面,有其獨特作用。其最大優點,就在於將公司價值變成經理人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數,實現了經理人和股東利益實現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國的股市尚不規范,以股價作為期股的標的物不夠科學,法律的有關規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運行環境有待改善。要推廣ESO,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同時認真研究業績評價指標,設計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無疑問是,隨著經濟發展,期權在管理中的應用會不斷深化,"期權"、"期股"將日益成為公眾熟悉的名詞。 四、輔助長期投資決策 眾所周知,財務管理發展至今,資本預算已形成一個較成熟的體系。凈現值法(NPV)與內含報酬率法(IRR )是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決策時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凈現值法,更加符合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假設,在實務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絕(NPVO時,要麼現在投資,否則以後就不投資。 但是許多經濟學家研究後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如新產品生產投資),這與項目本身的性質有關。只要某項投資具有可推遲性,在面臨外部風險(如市場價格、利率、經濟形式等風險)的情況下,企業不要急於放棄,可能通過推遲現在的投資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取決於項目的發展狀況。為了尋找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推遲投資的權利就是一種期權。當然,獲得這項投資期權必須先投資於必要的市場部位、人力資本及技術等,這些可看作期權的權利金。此時投資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進行投資,市場環境有利時,他行使期權;市場不利時,可以放棄進一步投資,其損失僅為權利金。舉例來說,企業面臨開採石油的項目(先支付5年內開採石油的開發權費用「單從凈現值角度分析,根據預測的現金流且進行折現,結果NPV之O,應該放棄該項目。但要把該項目放人期權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開發權費用視為買進看漲期權支付的權利金,石油相當於基礎資產,該企業支付開發權費用後享有開採石油的權利但不負有義務。只要在履約期限內石油價格超過履約價格及期權成本,企業進行開采就有利可圖,反之不開發喪失開發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項目期權價格大於開發權價格,該項目就是可以接受的。這個項目之所以可行,在於它能給投資者未來繼續投資提供可選擇性,因此引人期權後,投資項目的價值=傳統的NPV+期權價值。這就對凈現值法進行了修正。 現實中許多項目的建設需要多期投資才能完成,這類投資決策都可以看作對復合期權的選擇,每階段完成後,企業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階段的期權。投資決策轉化為如何最有效的執行期權的問題,把整個項目個階段結合起來進行評價,使決策更具有準確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權概念及其定價方法在財務管理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問題在引入期權理論後變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