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期貨與期權現狀
❶ 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的區別
你好,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工具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而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賣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3)履約保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只需期權出售者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繳納保證金。
(4)現金流轉不同。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而在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將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5)盈虧特點不同。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相反,期權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收取的期權費,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卻是無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
❷ 股票期權交易的全球現狀
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1973.4.26*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1974*太平洋證券交易所(PC)1976*費城證券交易所(PHEX)1975*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1982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1976奧地利*維也納證券交易所--期權市場比利時比利時期貨期權交易所1985巴西*里約熱內盧證券交易所*聖保羅證券交易所1979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1982*蒙特利爾證券交易所。
1982*溫哥華證券交易所1984智利*聖地亞哥證交易所丹麥*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芬蘭*赫爾辛基證券與衍生品交易所法國巴黎期權交易所(MON EP)1987德國德國交易所1990中國香港*香港證券交易所1995義大利義大利衍生品市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1989*大阪證券交易所1987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期權市場1978紐西蘭紐西蘭期貨期權交易所挪威*奧斯陸證券交易所新加坡*新加坡證券交易所1984南非*約翰內斯堡證交所—權益類期權市場西班牙西班牙期權交易所瑞典蘇黎世期貨期權市場1988瑞士瑞士交易所英國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其權交易所(LIFFE)1978OMLX,倫敦證券與衍生品交易所1989註:標*者為證券交易所。
❸ 期貨期權的期權現狀
國際市場期貨期權交易區域已經從歐美等發達國家擴展到韓國、印度和巴西等亞洲、南美洲區域,尤其是二元期權交易,因為簡單易懂,門檻較低同時風險預先可控等特點而迅速蓬勃發展,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目前均提供櫃台市場(0TC)的二元期權合約,而在線的二元期權則更受到投資者歡迎。期權在國際衍生品市場上表現出的勃勃生機和活力,期權交易儼然已經成為國際交易所衍生產品的主力軍,這也給後起的我國期權市場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難得的機遇。目前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已經提供包括期貨期權、外匯期權、指數期權、股票期權等多種期權合約
國內推出期權交易的條件已基本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成熟的期權理論為國內市場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其次,國際上成功的期權市場運作經驗也為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有力的經驗支持。最後,國內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和逐步擴大的期市規模為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堅強的物質基礎。
此外,國內期貨市場逐步完善的制度建設也為期權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國內幾大交易所十幾年來對於期權的潛心研究、技術及制度准備為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後勤保障和實踐基礎。期貨公司研究隊伍的蓬勃壯大和水平的不斷提升為期權市場提供了充足的後備人才,並為投資者教育提供了充裕的師資隊伍。
從監管角度看,在世界范圍,建立集中統一的全國性機構統管證券和期貨、期權市場已成為發展趨勢。我國仿效美國採用了集中立法型監管體制,設有全國性的監管機構,負責總體監管金融市場,而這類機構通常得到政府的充分授權,具有足夠的權威來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監管措施具有強制性。
依法確立中國證監會作為股指期權市場的主管部門,將有利於對期權的監管,保障監管的高效性。加之交易所、期貨業協會自律組織的協助,我國對期權等高級衍生品的監管體系已經趨於完善。因此,國內推出期權交易是具備完善有力的監管機制的,並且符合國際期權市場發展路徑。
另外,商品期權對資本市場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完善衍生品市場的品種體系,活躍期貨、期權和現貨之間的交易;二是提高衍生性市場的操作水平,為期貨、現貨市場的平穩運行和投資者理性參與保駕護航。當然,推動期權市場快速發展應當具備相應的IT技術、對從業人員及客戶的全面培訓及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等。
據了解,國內三大商品交易所從很早起就開始研究期權。大商所對於期權的研究同樣始於2002年,不過主要集中在大豆期貨期權上。2002年大商所完成了《大豆期貨期權可行性研究報告》,2004年初步制訂了大豆期貨期權合約及相關管理辦法。2004年8月份,大商所成立了期權研究小組,並正式啟動了包含期權交易模式的六期新系統設計工作,2007年該系統上線。
鄭商所自1995年開始研究期權,並在1995年6月份成為國內唯一一家加入國際期權協會的交易所,之後連續多年參加了國際期權市場協會的年會,並多次派人到國外發達期權市場去進行學習。1997年8月份鄭商所設計了期權的交易方案,包括交易細則、操作系統、報價顯示屏等,並在98年進一步完善了期權交易細則。
上期所對於期權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2002年5月上期所正式成立了銅期權開發課題組,此後圍繞銅期權的品種開發、交易機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等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並召開了多次研討會。2004年上期所引入了國際先進的SPAN系統,並加入了FOA(期貨與期權協會)。上期所對於期權的研究目前已經獲得了長足的進展。
此外,各期貨公司其實也早就開始了對期權的研究。例如:南華期貨在很多年前就引入了國際知名的資訊系統Bloomberg和Reuters,這兩個系統中有全球期權市場的最新信息,同時還可以設計大量而豐富的期權策略。
❹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
歷史資料可以參考《期貨期權入門》第三版,和《日本蠟燭圖技術》,日本人首先開始交易稻米期貨.
❺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以下區別:
1、定義不同。金融期貨,英文名稱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金融期權,英文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合約,是以期權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的合約。
2、標的物不同。在實踐中,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
3、作用不同。人們利用金融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套期保值者又可通過放棄期權來保護利益。
(5)全球金融期貨與期權現狀擴展閱讀:
二者相似的功能。金融期權與金融期貨有著相似的功能。從一定的意義上說,金融期權是金融期貨功能的延續和發展,具有與金融期貨相同的套期保值和發現價格的功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控制風險的工具。
❻ 誰能告訴我,與金融期貨相比,金融期權有何優勢
金融期權較金融期貨的優勢:
1、套期保值效果較佳,可以為金融期貨作套期保值。
2、金融期權的買方無須開立保證金帳戶,最大的虧損只有權利金,而金融期貨得付出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金融期權的買方沒有義務只有權利,而期貨的買方具有權利的同時也需要一定的義務。
4、金融期權的到期執行價格是既定的,而金融期貨的到期交割價格是未知的!
❼ 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請舉例說明。。。謝謝
一、標的物不同
1、金融期貨:只有金融期貨期權,而沒有金融期權期貨,即只有以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交易,而沒有以金融期權合約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權的標的物多於金融期貨的標的物。
2、金融期權:一般地說,凡可作期貨交易的金融商品都可作期權交易。然而,可作期權交易的金融商品卻未必可作期貨交易。
二、對稱性不同
1、金融期貨:金融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稱,即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對方履約的權利,又有自己對對方履約的義務。
2、金融期權:金融期權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明顯的不對稱性,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
三、履約保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只有期權出售者,尤其是無擔保期權的出售者才需開立保證金賬戶,並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履約的義務。
四、現金流轉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不發生現金收付關系,但在成交後,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將因價格的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即盈利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增加,而虧損一方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將減少。當虧損方保證金賬戶余額低於規定的維持保證金時,他必須按規定及時繳納追加保證金。
2、金融期權交易中,在成交時,期權購買者為取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必須向期權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但在成交後,除了到期履約外,交易雙方格不發生任何現金流轉。
五、盈虧特點不同
1、金融期貨交易雙方都無權違約也無權要求提前交割或推遲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時間通過反向交易實現對沖或到期進行實物交割。
而在對沖或到期交割前,價格的變動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其盈利或虧損的程度決定於價格變動的幅度。因此,從理論上說,金融期貨交易中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是無限的。
2、金融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購買者與出售者在權利和義務上的不對稱性,他們在交易中的盈利和虧損也具有不對稱性。從理論上說,期權購買者在交易中的潛在虧損是有限的,僅限於所支付的期權費,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卻是無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