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期權的標的資產是
『壹』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分別是什麼意思
簡單回答一下吧,一下說不清: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目前有滬深300股指期貨、中證5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
股指期權則是以股指期貨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
它們都屬於衍生產品。
『貳』 什麼叫股指期貨期權
股指期貨期權,是期貨期權的一種,而期貨期權與現貨期權是期權兩大基本類別,期權與期貨很多相似之處,比如都是交易所制定並承擔履約擔保責任,在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方式集中撮合交易,可以通過對沖平倉和到期履約了結頭寸。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期貨交易買賣雙方相互享有對等的權利並承擔對等的義務,而期權買方在向賣方支付了期權費之後只享有權利,並不承擔履約義務,而賣方則只承擔義務,只要買方按交易規則提出行權要求,賣方就要按照期權合約標的條款履行相應義務。
從理論上講股指期貨期權交易的買方承擔的風險是限有的,以支付的期權費為界,而股指期貨交易買方和賣方都承擔較大風險。
影響股指期貨期權價格的基本因素
主要有股指期貨價格、執行價格、股指期貨價格波動率、距離到期時的剩餘時間和無風險利率。在期權的發展過程中,人們開發了很多模型對期權價值進行計算,其中以BS模型最有代表性,但由於模型只給出了理論上的價格參考,實際過程中由於價格波動性的估算差別及投資者的出價也會與理論價格有出入。
]股指期貨期權與權證的不同
理論上只要價格達成一致,持倉量可以無限放大,如果權利金價格嚴重偏離股指期權價格,投資者通過套利交易即賣出期權買入期貨實現無風險套利,從而抑制價格偏離。
股指期貨期權與股指期貨的不同
股指期貨期權作為期權的一種與股指期貨存在很多不同之處,主要不同點在於期權買方在向賣方支付了期權費之後只享有權利,並不承擔履約義務,而賣方則只承擔義務,只要買方按交易規則提出行權要求,賣方就要按照期權合約標的條款履行相應義務。
『叄』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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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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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肆』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辨別 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以某種大宗商品或資產為標的物的規范 化合約。比方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而期權是一種權益 ,股指期權,是期權買方可以依照 執行價買入或許 賣出「股票指數」的權益 。892
『伍』 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有何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期權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而期貨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期權交易的是權利。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取得相應的權利,而不承擔履約的義務;賣方賣出權利收取權利金,須承擔履約的義務。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買方沒有期權履約風險,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承擔履約義務。
此外,期權合約的數量多於期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