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加期貨組合
『壹』 期貨中的什麼是備兌看跌期權組合
鄭商所白糖(5689,15.00,0.26%)期權已於4月19日正式上市,與大商所豆粕期權有所不同,鄭商所白糖期權特別提供了備兌期權組合保證金優惠,本文將詳細介紹該組合的具體構成、一般在什麼情景下可以用到、具體保證金優惠的情況如何、如何享有組合保證金優惠。
備兌期權組合具體分為備兌看漲期權組合及備兌看跌期權組合。
其中備兌看漲期權組合是指投資者持有看漲期權賣持倉,同時持有相同數量的標的期貨買持倉;備兌看跌期權組合是指投資者持有看跌期權賣持倉,同時持有相同數量的標的期貨賣持倉。
備兌看漲期權組合的應用場景多為投資者持有標的期貨多頭,但預期後市振盪為主,上方有阻力位,突破概率很低,其優點在於在正常的標的期貨投資之外,能夠獲取額外權利金收益,在振盪行情下,增強投資收益,在下跌行情下,平滑收益曲線,其缺點在於,一旦標的期貨行情大漲,投資者需要讓渡標的期貨在賣出的看漲期權行權價以上的利潤,相當於投資者提前鎖定了標的期貨的賣出價格,即投資者所賣出的看漲期權行權價。
備兌看跌期權組合的應用場景多為,投資者持有標的期貨空頭,但預期後市振盪為主,下跌有支撐位,突破概率很低,其優缺點和備兌看漲期權組合類似。
「備兌」顧名思義就是對於期權的賣方而言,在賣出期權的同時,准備了相應的標的對沖履約的風險。
具體而言,對於看漲期權的賣方,如同時持有標的多頭,則即使出現價格上漲被迫履約,其持有標的多頭的盈利能完全對沖被迫履約產生的虧損,對於看跌期權的賣方,如同時持有標的空頭,則即使出現價格下跌被迫履約,其持有標的空頭的盈利能完全對沖被迫履約產生的虧損。
總而言之,當期權賣方持有相應的可對沖履約風險的標的時,其履約能力是有保障的,其實是可以無需再對期權賣方收取一次保證金以保障其履約的,故鄭商所備兌期權組合保證金的收取標准優化為權利金與標的期貨交易保證金之和。
與鄭商所跨式、寬跨式期權組合需要使用專用指令構建不同,鄭商所備兌期權組合不需要投資者使用特別的指令構建,只要客戶持有可以構成備兌期權組合的持倉,在每日結算時,鄭商所會將符合條件的期權和期貨持倉自動確認為備兌期權套利持倉,包括備兌看漲期權套利和備兌看跌期權套利,並給予保證金優惠。
例如,當投資者在盤中新開SR709P6700空頭以及SR709空頭,可以構成看跌期權備兌組合,在盤中按正常的保證金收取,在結算後,交易所將以上持倉自動確認為看跌期權備兌組合,按照權利金與標的期貨交易保證金之和收取保證金。相關期權模擬結算單展示內容如下(期貨保證金率為10%):
從結算單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結算時交易所自動確認備兌組合後,組合中對應的期權賣方不再收取保證金,期權權利金則是按照當天的結算價435.5,計入白糖期貨的保證金中(11089=6734×10×10%+435.5×10)。
對於備兌組合,交易所在自動組合後,只對保證金有影響,給投資者節約了保證金,對於組合成分持倉的平倉沒有任何影響,投資者可正常進行平倉操作,而不用管該持倉是否屬於備兌組合。
另外,還需要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當投資者在構建期權備兌組合成分持倉時,需注意期貨與期權的月份需保持一致,例如SR709P6700需對應構建9月份的白糖期貨合約,如構建其他月份的白糖期貨合約就無法組成備兌組合。
『貳』 期貨期權的組合條件
1.價格。期權合約中確定的交易價格是雙方約定的,一律被稱之為協定價格,或敲定價格,在合約有效期內這是固定不變的,它不一定就是股票的市價,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價,當然也可能恰好相等。
2.期限。期權合約是有期限的,過期作廢,一般合約有效期不超過1年,以3個月較為普遍。
3.數量。每個期權合約代表一百個期權基數,期權合約自身價格一般是以期權單個基數為標價,每個基數代表一股股票,一個合約可交易一百股股票,該一百個期權基數是不能分拆開交易的。
4.期權費。期權費是期權合約的價格,它不等於股票的市價或合約到期後的股價,它僅表示權利的價值,是隨股市行情波動而相應調整的。買入方支付期權費,既可購買看漲期權,也可購入看跌期權,同理,賣出方收取期權費,既可出信看漲期權,也可出售看跌期權。
5.交易目的。根據套期保值及投機等目的,人們可交易單個合約,也可結合品種多項合約捆綁式交易。
6.結算。期權交易是通過經紀人在市場上競爭價實現的,這經紀人就是期權清算公司,它是每筆期權交易的中間人,是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期權清算公司採用電腦清算每一筆合約,並為其提供擔保,如某個期權賣方不履行義務,公司則必須代為履約。因此,期權買主不用擔心賣方違約。
『叄』 舉例闡述期貨+期權投資組合在管理價格風險中的作用。
期貨期權可以在交易所風險管理體系中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1拆分與對沖期貨風險、2期貨風險預警、3期貨風險衡量等三個方面。
1、以紐約商品交易所期銅期貨的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為例,僅一天的28個不同執行價格的看漲期權合約與看跌期權合約就將期貨風險拆分為58段風險區域。將不同的期貨期權合約以及基礎期貨合約進行組合,還可以得到數百種的風險收益方案。這樣一來,絕大多數市場投機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與需求選擇一小段風險區域,而不再被迫面對整體的價格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貨市場的風險。
2、
國際市場經驗表明,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價格有較大波動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迅速上漲,因此可以從看漲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與看跌平值期權(虛實度為-50%左右)的隱含波動率水平來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期貨價格變化的幅度。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價格與看跌期權價格往往都會上漲(下跌),從而導致期權價格隱含波動率會遠高於(低於)歷史期貨波動率,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下跌)時,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也往往會高於(低於)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由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交易大多集中靠近平值的需值價位上,也就是集中在Delta值為±25%的期權合約上,因此我們更多地關注Delta值為25%的看漲期權的隱含波動率與Delta值為-25%的看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的關系。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交易量之比接近於1。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上揚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漲期權,從而導致看漲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跌期權的交易量;同理,但是當期貨期權市場整體上預期期貨未來價格下跌時,投資者更傾向於購買看跌期權,從而導致看跌期權的交易量遠大於看漲期權的交易量。
3
在目前衍生品市場中,最成熟的衡量投資組合風險值的系統是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其核心理念就是VaR。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近50家交易所、結算所與金融機構採用了SPAN。上海期貨交易所為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於2004年3月17日在美國博卡拉(Boca
Raton)舉行的期貨業協會年會上也正式簽署協議引進了SPAN。基於隱含波動率的諸多優點,SPAN一般選取隱含波動率作為其核心參數。
由此可見,是否具有期貨期權交易對於期貨VaR風險管理體系的性能而言是及其重要的。
此外,隱含波動率對於實行漲跌停板限制制度的交易所確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交易所期貨交易採用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當發生單邊市場時價格漲跌停板延緩了風險暴露,即給市場投資者交易理念回復理性提供了時間與空間,也為化解期貨市場風險贏得了時間與空間。但由於最終的市場均衡價格仍然無從獲得,這令我們無法評估未來當市場價格最終達到均衡時的市場風險。特別是當出現單邊連續漲跌停板後,我們難以作出是否強行平倉的後續決策。即使不採用強行平倉方案而是採用變動漲跌停板方案,也難以確定最優的漲跌停板幅度與保證金水平。如果我們有期貨期權交易,則可以參考期貨期權價格來判斷整體市場對未來期貨價格波動的估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
『肆』 期貨與期權一起做有沒有沖突
沒有的,期權和期貨可以對沖
『伍』 什麼是熊市看漲價差期貨期權組合
價差期權期貨是個名詞,你分開讀就明白了
『陸』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6)期權加期貨組合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柒』 期權和期貨的具體區別有哪些
期貨:和一般的買賣合約的區別是履行合約內容的時間推遲到約定的時間(譬如3個月後),合約里列明3個月後的買賣價格和數量。
期權:等於期貨加權利。和期貨的區別是到了約定的時間,交易的貨品是一個權利。譬如說合約列明的3個月後,交易進行。這時,買方付錢購買「30日後以¥10000賣出1噸棉花的權利」。有了這個權利,買方便有權在30日後以¥10000賣出1噸棉花,當然,30日後他也可以選擇不賣(因為是權利,沒有義務)。
『捌』 期權和期貨的差別是什麼
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兩者的標的物不同:
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
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
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盈虧與風險不同:
期權: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所以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5)兩者的交易方式區分:
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量:
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8)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
期權:投資者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
期貨: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