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期貨期權的感想
A. 關於我對於期權的理解
計算有誤,按你給的資料 在行權日 股價應該超過(3.266*1.2090+4.619)/1.209= 7.09你才可以獲利。
第二個你直接買股票的假設很有意思,不過有問題,舉個例子,假如行權日,股票價格為9.09元,一份權證獲利2元,買股票獲利1元。
權證收益率為2/4.619 股票收益率為1/8.09
當股價跌到2元,選擇不行權虧損4.619,投資股票就虧損6.09
這就是區別。
行權比例和行權價格都是事先約定內容,不變。
B. 期貨期權的主要內容
權利金就是期貨期權的價格,是期貨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又稱為權價、期權費、保險費。對賣方來說,它是賣出期貨期權的報酬,也就是期貨期權的成交價。期權權利金對於期貨期權的買方來說,是其買入期權可能遭受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賣方而言,賣出期貨期權立即可以獲得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必馬上進行期貨合約的交割。當然,它同時使賣方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即無論期貨市場的價格如何變動,賣方都必須做好履約的准備。與期貨交易相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權利金即期權成交價格是期權合約中惟一能在交易所內討價還價的要素,.其他合約要素均已標准化。權利金的最終確定,也必須經過期權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在交易所大廳通過公開競價才能形成。
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執行價格是指期貨期權的買方有權按此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也是賣方在履行合約時賣出或買入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又稱為履約價格、敲定價格(Strike Price)、約定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因此,如果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那麼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限內,該期權標的物即相關期貨合約的市場價格上漲,且高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賣出該期權所規定的標的物。同理,如果期權買方買人了看跌期權,則在期權有效期限內,即使期權合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下跌,並遠低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仍可以以較高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賣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高的執行價格買進該期權的標的物。執行價格通常由交易所按遞增的形式給出一組來,投資者在進行期權交易時必須選擇其中一個價格。每種期權有多少種執行價格取決於該種期權的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在合約掛盤時,交易所一般會先給出幾個執行價格,然後根據價格波動適時增加。在交易開始時,公布一個平值期權和5個實值期權、5個虛值期權。實值、平值和虛值是根據執行價格與標的物價格的關系界定的。執行價格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會不斷增加,如果價格波動區間很大,就可能衍生出很多的執行價格。標的物價格波動越大,執行價格個數也越多;合約運行時間越長,執行價格越多。離標的物價格太遠的執行價格會因為沒有人願意賣出或買人而沒有交易量。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貨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時間,是期貨期權合約的終點,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實物交割局面的出現。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能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
C. 對期貨期權的主觀想法
期權不僅可以完善期貨的交易制度,促進期市更完善,還可以豐富期貨投資產品。一個逐步完善的期貨市場,必須退出期權交易機制。從世界期貨市場來看,期權是普遍存在的。
期貨的投機者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但是自身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期貨市場是代表不同利益之間的角逐,代表了多空雙方之間的戰爭。
期貨市場的主體交易就是對沖和獲利。有時一方會被逼得巨量交割。所以盡管市場的不斷完善,期貨市場始終處於投資與風險的的矛盾中。當市場火爆時,它的風險也在增加,往往會導致擠泡沫行動。
而期權的產生可能會分流資金,但是都是暫時的,最終會回到其原本價值上去。期貨投資有風險,而期權可以相對防範風險。期貨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現貨的對沖,而期權投資可以避免期貨的部位風險,減少過大持倉所帶來的風險。有了期權,期貨投資者就能有效利用規避一定的交易風險。在價格波動時,減少價格的急劇波動帶來的風險,縮小了風險。
D.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4)關於期貨期權的感想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E. 期貨和期權究竟要怎麼理解
期貨,不考慮它的短期投機性的話,也許可以理解為保險。投資人通過期貨交易所這個平台開立屬於自己的保險公司,而期貨合同等價於標准化的保險合同,除了價格,其他都是固定的。一旦客戶需要規避風險,而投資人扮演的保險人角色認為價格合適,可以承攬這個業務的話,雙方就可以通過期貨合同建立對賭的關系,當然,投資人自己也可以作為客戶的角色把風險再放回市場上。
期權,有點類似於定金的味道。好比我們買房子、租房子,在簽立合同前,與房主達成口頭合同,約定個價格,談好時間以正式簽約。而在這時,一般交付少量金錢作為定金,如果不想履行正式簽約的義務了,就會導致定金損失。但期權和定金不同的在於,即使你履約了,期權費是不歸還的,而定金卻是歸還的。
F. 有關期貨期權的問題
買入看跌期權,此時成本就是250。
買入看跌期權,然而到期日價格上升,此時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也就是行權與否,此時當然不行權,那麼損失就是期權購買成本,250.
買入期權最大損失就是期權費,賣出期權理論損失無限大。
G. 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金融衍生工具由於其本身特徵,往往難以准確估計未來金額,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難。由於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只能作為表外業務,在表外作附往說明.
2,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3,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
所謂利率掉期,是藉利息支付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債權或債務的結構,雙方簽訂契約後,按照契約規定,互相交換付息的方式,如以浮動利率交換固定利率,或是將某種浮動利率交換為另一種浮動利率。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用途:
(一)規避利率風險:讓使用者對已有的債務, 有機會利用利率掉期交易進行重新組合,例如預期利率下跌時,可將固定利率形態的債務,換成浮動利率,當利率下降時,債務成本降低。若預期利率上漲時,則反向操作,從而規避利率風險。
(二)增加資產收益:利率掉期交易並不僅局限於負債方面利息支出的交換,同樣的,在資產方面也可有所運用。一般資產持有者可以在預期利率下跌時,轉換資產為固定利率形態,或在預期利率上漲時,轉換其資產為浮動利率形態。
(三)靈活資產負債管理:當欲改變資產或負債類型組合,以配合投資組合管理或對利率未來動向進行鎖定時,可以利用利率掉期交易調整,而無須賣出資產或償還債務。浮動利率資產可以與浮動利率負債相配合,固定利率資產可以與固定利率負債相配合。
H. 既然期權比期貨多那麼多優點,為什麼還需要期貨 期權與期貨的利與弊
樓主您好!
我是通過期貨投資分析考試的期貨從業人員,期權比起期貨確實在某些制度上有優點,但是缺點是必須進行特定的一對一交易,一個期權的買家必須對應一個特定的期權賣家,流動性比較低,交易不會很活躍。而期貨則是隨機配對,中途買家和賣家在交易終端可以隨意更換,大大增加了資金和交易的流動性。也可以說期權是建立在期貨基礎上的衍生產品,期貨用途更為方便和廣泛。
I. 關於期貨.期權的一點疑問
期權雖然比期貨杠桿系數高,但是可以實現的概率也比較小,除非後勢的走勢預期大大超過執行價格。
況且你說的投資者應該僅指投機者,套利者和套保者是不會單單選擇期權的。
另外,照你的理解,你怎麼看待期權賣方的心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