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和期貨的優劣勢
A. 期貨投資與期權投資的優缺點分析
期權投資是????
B. 商品期權的區別及優劣勢
從本質上來說,商品期權與股票期權的性質是一樣的,期權的買方有權力、但沒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合約。然而,商品期權具有其內在的一些優勢,主要包括:保證金、分散化、交易策略的執行和公允價格。 商品期權的優勢,不管市場價格對你的位置起反向移動的次數或每次負面的移動的嚴重性,保護預備資金損失在期權壽命期間。
投資者可以專心關注於最後的范圍和價格移動的方向。時間的問題和最初止損散子的安排,對商品期貨投機者的成功非常重要,在相當程度上期權買主可以忽視。
商品市場採用SPAN(標准化的投資組合風險分析)系統,SPAN是一個保證金計算系統,它是一個基於風險考慮的、能對同一賬戶里的不同期貨和期權保證金要求進行組合運算(該系統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應用,2004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引入了這一系統,目前還在調試階段)。除了計算賬戶里新增加頭寸的保證金, SPAN系統還能計算這個新增加頭寸對整個賬戶的影響。
例如,6月黃金合約交易價格為427美元,當前買入1手6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要求為2025美元,賣出2張6月份黃金CALL權(敲定價為500美元)的保證金為757美元。然而,如果這兩筆交易是發生在同一個賬戶里,那麼收取的保證金不是$2025+$757=$2782,而是降低到1895美元。因為SPAN系統認識到,要讓敲定價在500美元的CALL權通過執行,所買的期貨合約將贏利7300美元。
在勒束式交易策略和馬鞍式期權交易策略中,商品期權保證金方面的優勢更明顯。
一旦該交易策略中一邊的CALL權建立起來,保證金確定之後,假定另一邊的PUT權的虛值比例和波動率與CALL權相同,那麼要形成這樣一個基差交易,就用不著額外的保證金,SPAN系統認識到該交易策略中,CALL權和PUT權只有一個會輸。
相比較而言,股票期權的保證金收取方法比較古老,投資者必須同時支付CALL權和PUT權的全額保證金。再舉個例子,更能說明問題,假定一個投資組合是買入白銀多頭、買入鉑金多頭、買入鈀金多頭,總共需要的保證金為8100美元。一手黃金期貨的保證金為2025美元,但如果我們在上述投資組合中加入一手黃金期貨空頭,那麼SPAN系統計算的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度降低,因而收取的保證金降低到 7763美元。
而在股票市場,如果你同時擁有沃爾沃、福特、賓士公司的股票,同時決定拋空通用汽車公司的股票,你就不得不在你的賬戶中加入更多的保證金。因為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看來,拋空通用汽車是增加了風險,而實際上你是降低了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NYSE沒有認識到其中的相關性。
在商品領域,不相關的商品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棉花價格不會受到黃金價格的影響,活牛價格也不會受到日元的影響。作為期權的一個凈賣出方,商品是一個完整組合的其中一部分,在商品市場,某個特定商品的風暴,不會對投資組合中的其他產品產生影響。 交易策略的容易執行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另一個優勢。
在商品期權中,很容易使用止損指令,來限制損失或者保障贏利。但在股票期權中,這類止損指令使用起來比較困難。如果要做一個股票期權的止損指令,就需要尋找一個股票做市商,他將接受你的止損指令,關注價格的變化是否達到了你的止損指令,並對指令執行負責,這是非常困難的。而在商品市場,事實上,我們與主要商品交易所從事期權交易的出市代表和交易商建立了良好的個人關系,而這在股票市場無法做到。
相比之下,一些統計數據有利於期權的賣方,而不是期權的買方,這在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是相同的。盡管無法保證哪一方(買方或賣方)能夠獲得成功,期權的買方和賣方都有可能陷入困境,關鍵是看你對價格的變化如何反應,以及你有什麼處置的工具。如果你在股票市場上出售沒有保護的(裸露)某個股票的虛值CALL權,當股票價格反彈到敲定價,你的選擇就很有限,你要麼結束頭寸認輸,要麼在股票現貨市場購買相應的股票,以使這個不受保護的CALL權變為受保護的CALL權,這是一個花費昂貴的過程。當然,如果你有足夠多的錢,不擔心風險,你可以一直持有這個頭寸。
在商品市場,你可以設置一個止損位,努力限制損失,同時保留頭寸,希望市場能反轉。由於商品市場的保證金要求比較有利,在你賣出商品期權的同時,你或者可以介入相應商品的期貨多頭,這實際上可以減少你的風險和保證金。
如果是不受保護的PUT權,股票交易商能處置的手段更少。在投資者賣出一個股票PUT權之後,如果價格開始下跌,為了保護他的PUT權,他不得不出售股票。期權的賣出方,可能會遭受追加保證金的壓力,因為賣出期權的風險是無限的。即使客戶能解決追加保證金的問題,通常還會存在問題,因為他可能無法獲得可以拋空的股票。股票經紀公司可能沒有庫存的股票或者無法獲得可拋空的股票,許多情況下,這阻礙了人們的拋空行為。 商品期權的另一個好處是市場的公允度。
在商品市場,沒有人曾受到內幕交易的懲罰,商品市場不存在內幕消息,因為所有的報告都是政府報告。期權交易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決定一個期權的 「真實」價值,也就是說,你認為這個期權應該值什麼價格,與目前交易的實際價格相比較是高估了還是低估了。商品期權用不著計算歷史波動率,只要計算隱含波動率或者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公式,就足夠認定一個期權是高估還是低估,應該賣出還是買進。如果市場沒有受到人為的操縱而扭曲,那麼就能給期權定合理的價格。
商品期權可能因幾方面的原因而被高估:波動率、天氣、即將公布的報告。然而,股票期權卻可能因內部信息的泄露而高估,如果一家公司准備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超過10%的股份,他們必須向NASD(全國證券做市商協會)遞交有關文件,這需要公司董事會的表決、審計人員對兼並項目的分析、會計人員遞交會計報告、秘書列印有關文書等等。很明顯,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出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知道這種情況,但如果泄露不嚴重,就不會有什麼懲罰。
這些就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優勢,也是為什麼商品交易所不斷上市新品種的主要原因,由於商品交易所採用了SPAN系統,商品交易的未平倉量和成交量增加了許多,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探索商品期權的優越性,預期商品交易增長的趨勢還會持續。
C. 期貨和期權各自的優勢
對的,不管是什麼樣的投資都是各有各的優勢的,只要你會投資的,就有機會盈利,所以說在寶星環球可以完全實現你這個願望的
D.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E.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5)期權和期貨的優劣勢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F.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G. 既然期權比期貨多那麼多優點,為什麼還需要期貨 期權與期貨的利與弊
樓主您好!
我是通過期貨投資分析考試的期貨從業人員,期權比起期貨確實在某些制度上有優點,但是缺點是必須進行特定的一對一交易,一個期權的買家必須對應一個特定的期權賣家,流動性比較低,交易不會很活躍。而期貨則是隨機配對,中途買家和賣家在交易終端可以隨意更換,大大增加了資金和交易的流動性。也可以說期權是建立在期貨基礎上的衍生產品,期貨用途更為方便和廣泛。
H. 個股期權投資與期貨對比有哪些優勢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3、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4、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5、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