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的履約方式主要有幾種
㈠ 期貨交易方式有哪幾種
人工喊價是指交易大堂內的交易代表,透過手勢與喊話途徑,進行交易。芝加哥CBOT是早期最有代表性的人工交易池,每個品種由交易代表在八角形的梯級范圍內,進行頻繁的喊話與手勢交易。電子交易是指市場採取中央電腦交易系統,根據交易規則、買賣指令的價格與先後次序,自動撮合買賣合同﹝或稱自動對盤﹞。交易員在認可的電腦系統前下單即可,毋須擠到特定的空間內人工喊價。
㈡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2、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3、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4、合同履行的原則詳細介紹 5、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8、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 9、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0、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如果是購銷合同 ,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貨的地點;如果是建設或安裝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的地點。 2、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履行地的確定4、合同履行地確認規則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如果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轄權。 三、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釋1、合同法第62條規定:2、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3、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4、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5、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6、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7、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8、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㈢ 履約擔保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㈣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1 、法定義務規則:
法定義務:是指法定合同義務,即當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依據法律規定也應承擔的義務。(合同法第 60 條第 2 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①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損失擴大 - ,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2 、正確履行:
也稱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義務。
①履行主體正確(親自履行規則);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接受合同義務的履行不損害債務人利益的時候,第三人作為合同履行的主體也是正確的。
②履行標的正確(實際履行原則);
③履行時間正確;
④履行地點正確;
⑤履行方式正確。
3 、親自履行:指合同義務要由合同債務人向合同債權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 、條款約定不明的履行:
①質量不時條款的履行;( 62 條 1 款: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②價格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2 款: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地點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3 款: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期限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4 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⑤方式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5 款: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費用不明條款的履行;( 62 條 6 款: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5 、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而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為合同履行的主體。(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6 、價格變動的履行
概念:是指執行政府定價的合同,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前政府定價發生調整的,按照何種價格履行的問題。(第六十三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7 、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部履行因素進行履行的情況。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於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七十條債權人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七十二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8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履行之前,如果出現某種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客觀變化,若仍然履行合同會給一方當事人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實際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具體運用)
㈤ 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而實物交割是什麼意思對沖平倉又是什麼意思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在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將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來把到期的末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的術語,除了賣出平買入的倉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買入平賣出的倉,因為期貨交易中可以賣出你沒有的貨物,比方說你現在帳面上什麼也沒有,但是有買家要100單位的貨物,你覺得開價可以,就可以賣給他(雖然你沒有)以後你看到有賣家出價還可以(當然是你能賺錢)就可以買來平倉。可以查一查書,比方大學教材之類的
舉個例子:你現在買入1手*月份期銅,此時你的持倉顯示為1手多單,如果你在之後賣出1手相同的合約進行平倉,此時你的持倉為0,後面的行為就屬於對沖平倉,在你沒有平倉之前,你的倉里顯示為1手未平倉多單.平倉後,倉里就沒有持倉.
㈥ 期貨有幾種交易方法
一是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化合約。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准合同",即期貨合約。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並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無論買賣多少次,只有最後的持約人才有履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約期滿之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了結原有交易,把買賣差價結算完了即可。另外,現貨交易活動隨時隨地可以進行,具體交易內容由交易雙方一對一談判商定,有較強的靈活性。而期貨交易必須在規范化的市場中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交易中買方、賣方互不見面,不存在買賣雙方的私人關系。
希望有所幫助
㈦ 期貨有哪幾種結算方式有什麼區別
會員結算和客戶結算。
1、時間
會員結算:每一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對每一會員的盈虧、交易手續費、交易保證金等款項進行結算。其核算結果是會員核對當日有關交易並對客戶結算的依據,會員可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於每交易日規定時間內獲得《會員當日平倉盈虧表》、《會員當日成交合約表》、《會員當日持倉表》和《會員資金結算表》。
客戶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的結算與交易所的方法一樣,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結束後對每一客戶的盈虧、交易手續費、交易保證金等款項進行結算。交易手續費一般不低於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3倍,交易保證金一般高於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至少3個百分點。
2、後續工作
會員結算:會員每天應及時獲取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做好核對工作,並將之妥善保存。
客戶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在閉市後向客戶發出交易結算單。
(7)期貨合約的履約方式主要有幾種擴展閱讀:
組織形式
期貨結算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獨立於期貨交易所的結算公司,如倫敦結算所(LondonClcaringHouse)同時為倫敦的三家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結算;另一種是交易所內設的結算部門,如日本、美國等國期貨交易所都設有自己的結算部門(以下統稱「結算機構」)。
我國採用的是交易所內設結算機構的形式。獨立的結算所與交易所內設結算機構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結算所在履約擔保、控制和承擔結算風險方面,獨立於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內部結算機構則全部集中在交易所。
獨立的結算所一般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交易所共同參股,相對於由交易所獨自承擔風險,風險比較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