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品種比期貨的品種多
㈠ 商品期權的區別及優劣勢
從本質上來說,商品期權與股票期權的性質是一樣的,期權的買方有權力、但沒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按預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合約。然而,商品期權具有其內在的一些優勢,主要包括:保證金、分散化、交易策略的執行和公允價格。 商品期權的優勢,不管市場價格對你的位置起反向移動的次數或每次負面的移動的嚴重性,保護預備資金損失在期權壽命期間。
投資者可以專心關注於最後的范圍和價格移動的方向。時間的問題和最初止損散子的安排,對商品期貨投機者的成功非常重要,在相當程度上期權買主可以忽視。
商品市場採用SPAN(標准化的投資組合風險分析)系統,SPAN是一個保證金計算系統,它是一個基於風險考慮的、能對同一賬戶里的不同期貨和期權保證金要求進行組合運算(該系統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應用,2004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引入了這一系統,目前還在調試階段)。除了計算賬戶里新增加頭寸的保證金, SPAN系統還能計算這個新增加頭寸對整個賬戶的影響。
例如,6月黃金合約交易價格為427美元,當前買入1手6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保證金要求為2025美元,賣出2張6月份黃金CALL權(敲定價為500美元)的保證金為757美元。然而,如果這兩筆交易是發生在同一個賬戶里,那麼收取的保證金不是$2025+$757=$2782,而是降低到1895美元。因為SPAN系統認識到,要讓敲定價在500美元的CALL權通過執行,所買的期貨合約將贏利7300美元。
在勒束式交易策略和馬鞍式期權交易策略中,商品期權保證金方面的優勢更明顯。
一旦該交易策略中一邊的CALL權建立起來,保證金確定之後,假定另一邊的PUT權的虛值比例和波動率與CALL權相同,那麼要形成這樣一個基差交易,就用不著額外的保證金,SPAN系統認識到該交易策略中,CALL權和PUT權只有一個會輸。
相比較而言,股票期權的保證金收取方法比較古老,投資者必須同時支付CALL權和PUT權的全額保證金。再舉個例子,更能說明問題,假定一個投資組合是買入白銀多頭、買入鉑金多頭、買入鈀金多頭,總共需要的保證金為8100美元。一手黃金期貨的保證金為2025美元,但如果我們在上述投資組合中加入一手黃金期貨空頭,那麼SPAN系統計算的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度降低,因而收取的保證金降低到 7763美元。
而在股票市場,如果你同時擁有沃爾沃、福特、賓士公司的股票,同時決定拋空通用汽車公司的股票,你就不得不在你的賬戶中加入更多的保證金。因為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看來,拋空通用汽車是增加了風險,而實際上你是降低了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NYSE沒有認識到其中的相關性。
在商品領域,不相關的商品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棉花價格不會受到黃金價格的影響,活牛價格也不會受到日元的影響。作為期權的一個凈賣出方,商品是一個完整組合的其中一部分,在商品市場,某個特定商品的風暴,不會對投資組合中的其他產品產生影響。 交易策略的容易執行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另一個優勢。
在商品期權中,很容易使用止損指令,來限制損失或者保障贏利。但在股票期權中,這類止損指令使用起來比較困難。如果要做一個股票期權的止損指令,就需要尋找一個股票做市商,他將接受你的止損指令,關注價格的變化是否達到了你的止損指令,並對指令執行負責,這是非常困難的。而在商品市場,事實上,我們與主要商品交易所從事期權交易的出市代表和交易商建立了良好的個人關系,而這在股票市場無法做到。
相比之下,一些統計數據有利於期權的賣方,而不是期權的買方,這在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是相同的。盡管無法保證哪一方(買方或賣方)能夠獲得成功,期權的買方和賣方都有可能陷入困境,關鍵是看你對價格的變化如何反應,以及你有什麼處置的工具。如果你在股票市場上出售沒有保護的(裸露)某個股票的虛值CALL權,當股票價格反彈到敲定價,你的選擇就很有限,你要麼結束頭寸認輸,要麼在股票現貨市場購買相應的股票,以使這個不受保護的CALL權變為受保護的CALL權,這是一個花費昂貴的過程。當然,如果你有足夠多的錢,不擔心風險,你可以一直持有這個頭寸。
在商品市場,你可以設置一個止損位,努力限制損失,同時保留頭寸,希望市場能反轉。由於商品市場的保證金要求比較有利,在你賣出商品期權的同時,你或者可以介入相應商品的期貨多頭,這實際上可以減少你的風險和保證金。
如果是不受保護的PUT權,股票交易商能處置的手段更少。在投資者賣出一個股票PUT權之後,如果價格開始下跌,為了保護他的PUT權,他不得不出售股票。期權的賣出方,可能會遭受追加保證金的壓力,因為賣出期權的風險是無限的。即使客戶能解決追加保證金的問題,通常還會存在問題,因為他可能無法獲得可以拋空的股票。股票經紀公司可能沒有庫存的股票或者無法獲得可拋空的股票,許多情況下,這阻礙了人們的拋空行為。 商品期權的另一個好處是市場的公允度。
在商品市場,沒有人曾受到內幕交易的懲罰,商品市場不存在內幕消息,因為所有的報告都是政府報告。期權交易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決定一個期權的 「真實」價值,也就是說,你認為這個期權應該值什麼價格,與目前交易的實際價格相比較是高估了還是低估了。商品期權用不著計算歷史波動率,只要計算隱含波動率或者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公式,就足夠認定一個期權是高估還是低估,應該賣出還是買進。如果市場沒有受到人為的操縱而扭曲,那麼就能給期權定合理的價格。
商品期權可能因幾方面的原因而被高估:波動率、天氣、即將公布的報告。然而,股票期權卻可能因內部信息的泄露而高估,如果一家公司准備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超過10%的股份,他們必須向NASD(全國證券做市商協會)遞交有關文件,這需要公司董事會的表決、審計人員對兼並項目的分析、會計人員遞交會計報告、秘書列印有關文書等等。很明顯,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出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知道這種情況,但如果泄露不嚴重,就不會有什麼懲罰。
這些就是商品期權相對股票期權的優勢,也是為什麼商品交易所不斷上市新品種的主要原因,由於商品交易所採用了SPAN系統,商品交易的未平倉量和成交量增加了許多,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探索商品期權的優越性,預期商品交易增長的趨勢還會持續。
㈡ 期貨和期權有什麼不同
期貨就是標准化合約。所謂「合約」就是合同,「標准化」就是統一化。期貨交易實際上就是這種統一化的合同的買賣。
大家也許聽說過「現房」、「期房」。現房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期房則需要經過一定期限後才可以辦理交收。
期貨一般是一種遠期的「貨物」合同。成交了這樣的合同,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當然這樣的「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交易品種由你選,交割時間由你定。合同隨時可以轉手,不一定要按承諾進行「實物」交收。
與股民不必把買到的股票拿在手上一樣,期貨交易者無須把成交合同裝在口袋裡,只要記錄在期貨公司列印的帳單上即可。
期權(option),是指某一標的物的買賣權或選擇權,具有在某一限定時間內按某一指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一特定商品或合約的權利。和期貨不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期權的許多概念都如買權、賣權、實值期權、虛值期權等都是站在買方的角度來定義的。
權利金(premium)即期權的價格,是期權的買方要向賣方支付的費用,也就是獲得權利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對賣方而言,它是賣出期權的報酬。權利金的高低取決於期權到期月份及所選擇的履約價格等,是由買賣雙方競價產生的。
在期權交易中,權利金是很重要的。期權的買方可以把可能會遭受到的損失控制在權利金額限度之內。而期權的賣方,賣出了一份期權立即可以獲得一筆權利金的收入,而不需要馬上進行標的物的交割。但同時賣方有必須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無論這個時候期貨市場的價格變動對自己有利或是不利。
㈢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簡單地說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行使或不行使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㈣ 期貨品種參數一覽表一共有多少個期貨交易品種
商品期貨+金融期貨,一共50個品種。另外還有白糖期權和豆粕期權可以交易。
㈤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你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㈥ 「期貨期權」和「期權」的區別,要有對比,要有實例
你看的什麼書啊?告訴我,我可以按書給你講,什麼都可以做期權,只要有這個品種的期權就行,期貨期權,是以期貨合約為標的的,instance:假若銅期貨有期權,你看漲,但是你不想承擔期貨的風險,你就買它的期權,漲了,你就行權,跌了你就不行權,只損失權利金,對沖基金一般買兩個方向,一個賺,一個賠權利金,總體是賺的
㈦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主要區別.對於處涉及投資領域的人來說選擇哪個好些
這個問題我在網路上回答了好幾次了,再在這里說一遍把~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如果覺得上面說的讓你頭大,期權就是一個權利,到時候買不買隨你,但是期貨是當時就成交了,是雙方在交易。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你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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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8)期權的品種比期貨的品種多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㈨ 期權和期貨那個交易品種多
從國際角度而言,目前期權交易是主流,但是目前中國只有商品期貨市場,金融期貨還沒上市,期權交易還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