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的標准化程度大於期貨
① 期權價值的波動性大於標的物的價格波動性時,說明哪個價值被低估為什麼
期權價值波動性大於標的物的價格波動性並不能說明那個存在價值低估,期權自身對於標的物就有一的杠桿性,故此一般情況下期權價值的波動性就比標的物價格的波動性要大,就算出現標的物波動性小於期權價值波動性情況發生,估計也是在期權深度虛值且還不是很快就到期的情況下時會發生,但這個比較相對沒有太多意義,只能說明這時期權沒有多少投資價值,並不能說明股票價格被低估,所以這個期權價值波動性大小與標的物價格波動性大小不能直接得出誰是價值低估的結果。
一般對於期權價值波動性具有參考性的指標是歷史波動率或稱歷史波幅根據期權價格的B-S模型得出的期權理論價值,通過現在期權價格使用B-S模型反推得出是隱含波動率或稱引申波幅。
這些波動率的大小也不能直接判斷價值是否被低估,實際上要結合很多因素才能得出判斷結果的。但大多數情況下期權價格在市場交易中都是被價值高估情況下進行交易的,只是高估的程度不同。
②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是遠期合約的一種衍生,採用的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市場是零和博弈的市場,期貨是對現貨價格未來的一種預期,保證金一般是15%——20%,如果不利用杠桿倉位輕的話風險比股票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國內還沒有期權
③ 為什麼美國黃金ETF期權交易量遠大於黃金期貨期權
所謂黃金期貨,是指以國際黃金市場未來某時點的黃金價格為交易標的的期貨合約,人買賣黃金期貨的盈虧,是由進場到出場兩個時間的金價價差來衡量,契約到期後則是實物交割。
黃金期權是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的價位具有購買一定數量標的的權利,而非義務,如果價格走勢對期權買賣者有利,則會行使其權利而獲利,如果價格走勢對其不利,則放棄購買的權利,損失只有當時購買期權時的費用。買賣期權的費用由市場供求雙方力量決定。由於黃金期權買賣涉及內容比較多,期權買賣戰術也比較多且復雜,不易掌握,目前世界上黃金期權市場並不多。黃金期權的優點也不少,如具有較強的杠桿性,以少量資金進行大額的;如是標准合約的買賣,者則不必為儲存和黃金成色擔心;具有降低風險的功能等。
期權和期貨是兩種不同的衍生工具。
期貨指在一個確定的將來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資產的協議。
期權有兩種類型: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具有在某一具體的時間以某一確定價格購買標的資產的權利。看跌期權的持有者具有在某一確定時間以某一確定價格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
期貨和期權的不同主要是:期貨合約的簽訂雙方都負有到時必須執行合約的義務。而期權合約的多方只負有權利,而沒有義務。
舉個例子來說,以黃金期貨和黃金期權來距離:如果是黃金期貨,則到時候黃金期貨的多方在特定時間,必須以合約約定的價格買進黃金,不管當時黃金市場上現價是比合約約定價格高還是低。同樣的,對黃金期貨合約的空房來說也是如此,合約到期,必須以合約約定的價格賣出黃金。
而黃金期權就不同了。以看漲期權為例,如果在此時兩人簽訂一個黃金期權的合約,而合約到期時,市場上黃金的價格比期權合約上規定的黃金交割價格要高,那麼黃金看漲期權合約的多方,就能以比市場價格低的價格買到黃金,進而把黃金在市場上出售獲取差價。但是如果到時候市場上黃金價格低於期權合約上邊的交割價格,那麼此時對黃金看漲期權合約的多方來說,用比較高的價格買進黃金是不利的,因此可以選擇不執行這個期權合約。看跌期權反之。
④ 期貨、遠期、期權、互換中,擁有標准化合約,標准化程度較高的有哪幾種
其實都是期貨或者期權來操作是不錯的選擇的啊
⑤ 為什麼期權交易是以期貨的標准化合約為基礎的, 這句話是錯的
期權不光有,期貨期權,還有,股票期權,利率期權等等,也就是期貨只是期權的一個標的,它本身並不影響期權的交易方式。
⑥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⑦ 分析期權與期貨交易的共同點和差異,並說明各有什麼優勢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力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力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力,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力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力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大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2)看跌期權:l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 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 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採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一一一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中價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 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一一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55一5〕。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二是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三是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
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
期權合約的基本因素
所謂期權合約,是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了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獲得該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約定的敲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商品期貨合約權利的一種標准化合約,期權合約的構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幾個:買方、賣方、權利金、敲定價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
前已述及期權權利金,就是購買或售出期權合約的價格。對於期權買方來說,為了換取期權賦予買方一定的權利,他必須支付一筆權利金給期權賣方;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他賣出期權而承擔了必須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為此他收取一筆權利金作為報酬。由於權利金是由買方負擔的,是買方在出現最不利的變動時所需承擔的最高損失金額,因此權利金也稱作 " 保險金 " 。
期權交易原理
買進一定敲定價格的看漲期權,在支付一筆很少權利金後,便可享有買入相關期貨的權利。一旦價格果真上漲,便履行看漲期權,以低價獲得期貨多頭,然後按上漲的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獲得差價利潤,在彌補支付的權利金後還有盈作。如果價格不但沒有上漲,反而下跌,則可放棄或低價轉讓看漲期權,其最大損失為權利金。看漲期權的買方之所以買入看漲期權,是因為通過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的分析,認定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買入看漲期權,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一旦市場價格果真大幅度上漲,那麼,他將會因低價買進期貨而獲取較大的利潤,大於他買入期權所付的權利金數額,最終獲利,他也可以在市場以更高的權利金價格賣出該期權合約,從而對沖獲利。如果看漲期權買方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判斷不準確,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只有小幅度上漲,買方可履約或對沖,獲取一點利潤,彌補權利金支出的損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下跌,買方則不履約,其最大損失是支付的權利金數額。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關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首先,兩者均是以買賣遠期標准化合約為特徵的交易;其次,在價格關繫上,期貨市場價格對期權交易合約的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一般來說,期權交易的敲定的價格是以期貨合約所確定的遠期買賣同類商品交割價為基礎,而兩者價格的差額又是權利金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三,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交易的內容一般均為是否買賣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貨交易越發達,期權交易的開展就越具有基礎,因此,期貨市場發育成熟和規則完備為期權交易的產生和開展創造了條件。期權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又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進行期貨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工具,從而擴大和豐富了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第四,期貨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進行實物交收。期權交易同樣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而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第五,由於期權的標的物為期貨合約,因此期權履約時買賣雙方會得到相應的期貨部位。
期權交易的場所:
期權交易場所沒有需要特點場所,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也可以在專門的期權交易所內交易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與股權有關的期權交易。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期權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期權交易所 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CBOE);歐洲最大期權交易所是歐洲期貨與期權交易所(Eurex)的前身為德意志期貨交易所(DTB)與瑞士期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Swiss Options & Financ ial Futures Exchange, SOFFEX);亞洲方面,韓國的期權市場發展迅速,並且其交易規模巨大,目前是全球期權發展最好的國家,中國香港地區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都有期權交易。國內方面,目前有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在內的幾家交易所已經對期權在中國大陸上市做出初步研究。
⑧ 期權交易和期貨交易的區別
⑨ 對比合約交易,期權交易,期貨交易的異同 在線等
你題中的期貨、期權不難理解,合約交易不明白你講的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說的是合同交易的意思那就很好理解了。先說說交易的發展過程:
現場交易(一手錢一手貨)--不用解釋
遠期交易(交定金或保證金的合同交易)--即通常的買賣合同,由雙方簽訂,交違約保證金,仍然有違約風險,不屬於金融交易。
期貨交易(無違約風險的遠期交易)--屬於金融交易,有交易所,無違約風險,採取保證金交易方式
期權交易(對期貨或現貨的期貨交易,是買賣權的交易)--比期貨更高一個級別,屬於高級別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對象可以是現貨即現貨期權,也可以是期貨即期貨期權,前者交易的對象是對現貨的買賣權利,後者是對期貨的買賣權的交易,記住不是現貨本身,也不是期貨本身,而是買賣權。
至於如何交易那就不是一句話能說清的了,網上有相關資料。
拒絕拷貝黨,希望對你有幫助,打字很累。你懂的。
⑩ 期貨交易是買賣標准化合約,期權交易是以期貨的標准化合約為基礎的,這句話對嗎
河北穩升為您服務。
後半部分是錯誤的。期權的衍生品,所以需要有基礎標的,比如股票期權就不是以期貨為基礎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