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
⑴ 金融期貨的交易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還是金融商品合約
先說答案:金融期貨合約
金融期貨的交易對象: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交易對象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
金融期貨有三個種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指數期貨。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主要有:
1、貨幣期貨:主要有歐元、英鎊、瑞士法郎、加元、澳元、紐西蘭元、日元、人民幣等期貨合約。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國際貨幣市場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費城期貨交易所等。
2、利率期貨:美國短期國庫券期貨、美國中期國庫券期貨、美國長期國庫券期貨、市政債券、抵押擔保有價證券等。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國際貨幣市場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
3、股指期貨:標准普爾500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S&P
500),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綜合指數(NYCE Composite),主要市場指數(MMI),價值線綜合股票價格平均指數(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此外日本的日經指數(NIKI),香港的恆生指數(香港期貨交易所)。
主要交易場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堪薩斯市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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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嗎
期貨合約
指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在一些集合
期貨交易
的過程中看到活躍是非常的標准,而且特別是期貨的合約都是這樣。
⑶ 商品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 )。
B,C,E
答案解析:
[解析]
期貨合約的標准化條款一般包括:①交易數量和單位條款;②質量和等級條款;③交割地點條款;④交割期條款;⑤最小變動價位條款;⑥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條款;⑦最後交易日條款。
⑷ 什麼叫標准化期貨合約
指由期貨交易所經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以下是銅的標准 化合約
交易品種 陰極銅
交易單位 5噸/手
報價單位 元( 人民幣)/噸
最小變動價位 10元/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合約交割月份的16日至20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品級 標准品:標准陰級銅,符合國標GB/T467—1997 標准陰級銅規定,其中主成份銅加銀含量不小於99.95%。替代品:1、高級陰級銅,符合國標GB/T467-1997高級陰級銅規定; 2、LME注冊陰級銅,符合BS EN 1978:1998標准(陰級銅等級牌號Cu-CATH-1)。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C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⑸ 什麼是期貨合約的標准化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⑹ 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交易。那什麼是標准化期貨合約
無論是交易合約的漲跌幅、報價單位還是交割的品質都有嚴格的統一的標準的合約就是標准化合約。如下圖所示就是標準的陰極銅期貨合約。
⑺ 期貨交易中,標准化合約是跟誰簽訂的合約交割日,如果要交割實物的話,與誰交割
標准化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不用你去簽這個合約,就跟股市買賣股票一樣,在期貨上就是你買賣一張合約,這張合約是標准化的,什麼叫標准化的呢,就是這張合約里除了價格沒有規定以外,其他的比如一手幾噸,漲跌停幅度,最小變動價位等都是規定好的,不用你去管,你只需要交易這個合約就行了。
交割的話,自然人是無法進入交割月份的(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那些套保企業能進入交割月,即使交割的話也不需要你去管與誰交割,交易所會自動給你匹配,比如你買入10噸銅,到交割期了,你只需拿著證明到交割倉庫提貨就可以了,從哪買的不需要你管,到時候賣方會給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
⑻ 電子商務法中的標准化交易合約指什麼
我是電商領域的創業者,正巧看到電商法的這個部分,上網查點資料看到這個問題。雖然不是職業律師,但對電商行業還算有點了解,也有法學學士學位。
電商法中「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裡面提到的「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雖然是證券和期貨領域中的常用詞彙,但出現在電商法中,我們就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其只是在「證券和期貨」等特定商品標的的交易中的行為。而且根據語境也能看出,「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是指的某種交易方式,而非某特定商品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做市商和標准化合約交易」這幾種交易方式之所以只出現在證券和期貨領域,而在日常其他商品標的的交易中幾乎不存在,主要是因為只有證券和期貨是足夠標準的商品,你買A公司一股股票和我買A公司一股股票,咱倆的權益是完全一樣的;期貨雖然是實物商品,但因為其可以做的極其規范,在「標准化合約」的規范下,也可以認為是足夠標準的,這也是期貨交易可行的基礎之一。
但在普遍的電商領域,能達到這樣標准程度的商品是困難的,至少是規范和界定是困難的,所以電商法直接規定不得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如果電商採用「集中競價」的方式會怎麼樣呢?比如我買一本書,淘寶直接從淘寶網上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裡找標價最低的賣給我,我沒法看銷量、信用度、買家評論,而直接是系統配單。這種方式顯然是在電商領域不適用的。
如果電商採用「做市商」的方式會怎麼樣呢?還是以那本書為例。淘寶會給出一個收購價,所有賣這本書的賣家如果覺得這個價格能接受就把手裡的書都賣給淘寶;然後淘寶再給出一個高於收購價一些的出售價,所有想買這本書的買家如果覺得出售價可以接受就從淘寶手裡買這本書。這樣買家和賣家中間必須經過一個平台,而且定價權在平台手裡。這樣顯然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
以上兩種方式就屬於「集中交易」。而「集中交易」的基礎就是要求商品足夠「標准」,所以「標准化合約交易」就是像期貨一樣,把商品標的的各項指標都規范統一,所有商品需要滿足這個「標准化合約」的要求才能交易,而這個「標准化合約」的制定權在平台方手裡,所以也是不利於電商發展的。因而電商法中做出了「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規定,本質上是在法律層面杜絕了「集中交易」這類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其實際目的在於促進市場競爭,限制平台的權力,增加市場競爭維度,避免陷入價格戰怪圈,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以上是我的個人理解,如有錯誤,歡迎斧正。現在電商法還沒有注釋本,回頭出了之後可以再結合看一下以進一步了解。
⑼ 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遠期合約則是非標准化的。
對。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頗有相似之處,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約都是契約交易,均為交易雙方約定為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買或賣一定數量商品的契約。它們的區別則在於:
1、交易場所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
2、合約的規范性不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屆時對方是否真的前來履約,實物交割後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存在信用風險,保證金或稱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履約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備對沖機制、履約迴旋餘地較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遠期合約如要中途取消,必須雙方同意,任何單方面意願是無法取消合約的,其實物交割比例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