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期貨期權的文件
㈠ 期貨期權的其他內容
期貨期權是對期貨合約買賣權的交易,包括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權。一般所說的期權通常是指現貨期權,而期貨期權則是指「期貨合約的期權」,期貨期權合約表示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協議價格購買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或資產期貨合同。期貨期權的基礎是商品期貨合同,期貨期權合同實施時要求交易的不是期貨合同所代表的商品,而是期貨合同本身。如果執行的是一份期貨看漲期權,持有者將獲得該期貨合約的多頭頭寸外加一筆數額等於當前期貨價格減去執行價格的現金。如果執行的是一份期貨看跌期權,持有者將獲得該期貨合約的空頭頭寸外加一筆數額等於執行價格減去期貨當前價格的現金。鑒於此,期貨期權在實施時也很少交割期貨合同,不過是由期貨期權交易雙方收付期貨合同與期權的協議價格之間的差額而引起的結算金額而已。
㈡ 有關期貨期權的問題
買入看跌期權,此時成本就是250。
買入看跌期權,然而到期日價格上升,此時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也就是行權與否,此時當然不行權,那麼損失就是期權購買成本,250.
買入期權最大損失就是期權費,賣出期權理論損失無限大。
㈢ 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金融衍生工具由於其本身特徵,往往難以准確估計未來金額,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難。由於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只能作為表外業務,在表外作附往說明.
2,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3,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
所謂利率掉期,是藉利息支付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債權或債務的結構,雙方簽訂契約後,按照契約規定,互相交換付息的方式,如以浮動利率交換固定利率,或是將某種浮動利率交換為另一種浮動利率。訂約雙方不交換本金,本金只是作為計算基數。
用途:
(一)規避利率風險:讓使用者對已有的債務, 有機會利用利率掉期交易進行重新組合,例如預期利率下跌時,可將固定利率形態的債務,換成浮動利率,當利率下降時,債務成本降低。若預期利率上漲時,則反向操作,從而規避利率風險。
(二)增加資產收益:利率掉期交易並不僅局限於負債方面利息支出的交換,同樣的,在資產方面也可有所運用。一般資產持有者可以在預期利率下跌時,轉換資產為固定利率形態,或在預期利率上漲時,轉換其資產為浮動利率形態。
(三)靈活資產負債管理:當欲改變資產或負債類型組合,以配合投資組合管理或對利率未來動向進行鎖定時,可以利用利率掉期交易調整,而無須賣出資產或償還債務。浮動利率資產可以與浮動利率負債相配合,固定利率資產可以與固定利率負債相配合。
㈣ 期貨期權包括
期貨期權是對期貨合約買賣權的交易,包括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貨期權。
㈤ 財政與金融中關於期貨期權的問題
1.買入看漲期權:EUR=USD1.24是盈虧平衡點,大於這個點盈利,低於這個點虧損。但是盈利空間是無限大,最大虧損也就只是你的期權費0.06
2.賣出看漲期權:盈虧平衡點也是1.24,大於這個點虧損,低於這個點盈利。最大虧損是期權費
㈥ 中國四大期權交易所及其所有期貨合約簡介
這是有多懶?中國哪裡還期權交易所了?交易所的合約一個一個查又不會累死。
㈦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7)國家關於期貨期權的文件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期貨網路-期權
㈧ 為什麼我們國家要引入期權、期貨等金融產品
我覺得這種問題真的不算問題。
就象你問,我們為什麼需要大米呢?我可以告訴你大米可以飽肚子。而假如你知道大米是用來飽肚子的話,你是不會問這種問題的。
同樣期貨期權也一樣,從它們誕生的意義來看就知道答案了,它們是用來避險的,就那麼簡單。
一般來說,你這種問題要麼是對這些金融產品一無所知,要麼就是學校的作業。如果是前者,我只能說到這里,如果是後者,那麼你好好看書吧。
㈨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