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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權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4-04 02:03:44

期貨期權

一、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賣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買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賣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二、期權的特點
(一)獨特的損益結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
如圖1-3,對於成本為1800元/噸的期貨多頭部位,價格每上漲一元,部位盈利就增加一元,價格每下跌一元,部位虧損就增加一元。對於期貨空頭部位,則正好相反。
損益 1800 期貨價格 圖1-3 期貨部位損益圖如圖1-4,是執行價格為1800元買權多頭的損益圖。其到期損益圖是條折線而不是一條直線,在執行價格的位置發生折角。如果期貨價格小於期權執行價格,買權處於虛值狀態,在到期時沒有價值。買權的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20元,但無論期貨價格跌有多深,買權的買方的虧損都不會再隨之增加;如果到期期貨價格為1820元,則買權處於損益平衡狀態;如果期貨價格大於期權執行價格,此時買權多頭與期貨多頭部位的性質相同,買權的損益與期貨價格的變化之間開始呈同向變動關系。
損益 1800 1820
期貨價格 圖1-4 買權多頭損益圖

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二)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三、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二)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三)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四)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履約或到期。
(五)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四、為什麼交易期權
(一)期權是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以期貨合約為標的,可以說是衍生品的衍生品。因此,期權既可以用來為現貨保值,也可以為期貨業務進行保值。通過買入期權,為現貨或期貨進行保值,不會面臨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通過賣出期權,可以降低持倉成本或增加部位收益。而不同執行價格、不同到期日的期權的綜合使用,使為不同偏好的保值者提供量體裁衣的保值策略成為可能。
(二)期權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投資策略。期貨交易中,只有在價格發生方向性變化時,市場才有投資的機會。如果價格處於波動較小的盤整期,市場中就缺乏投資的機會。期權交易中,無論是期貨價格處於牛市、熊市或盤整,均可以為投資者提供獲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只能是基於方向性的。而期權的交易策略既可以基於期貨價格的變動方向,也可以進行基於期貨價格波動率進行交易。當投資者看多波動率時,可以買入跨式(Straddle)、寬跨式(Strangle)等交易組合;相反,如果投資者看空波動率,可以進行上述策略的相反操作。
(三)杠桿作用。期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到期日較短的虛值期權。與期貨保證金相比,用較少的權利金就可以控制同樣數量的合約。下面以平值期權為例,與期貨作一比較。
假定:強麥期貨價格為1900元/噸,保證金比例為5%即95元;強麥期權執行價格為1900元/噸,波動率15%,年利率1.98%。不同到期日的買權理論價值與期貨保證金對比見表1-1。表1-1 期權與期貨的杠桿作用比較
到期時間 買權權利金(元/噸) 占期貨保證金之比
1個月 34 30%
2個月 49 45%
3個月 61 60%
期權的杠桿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用有限的資金獲取更多的收益。如果市場出現不利變化,投資者可能損失更多的權利金。因此,投資者要注意,無論期貨還是期權,杠桿作用都是雙刃劍

❷ 跪求求高手解答,期貨與期權有什麼不同,請舉一個簡單又明了的例子,謝謝

期貨就是物品,期權是權力。
現在囤積以後幾個月再賣出,這個是期貨。
現在許諾以後兌現某種權利,這個是期權。

❸ 期貨期權的主要內容

權利金就是期貨期權的價格,是期貨期權的買方為獲取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必須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又稱為權價、期權費、保險費。對賣方來說,它是賣出期貨期權的報酬,也就是期貨期權的成交價。期權權利金對於期貨期權的買方來說,是其買入期權可能遭受損失的最高限度。對於賣方而言,賣出期貨期權立即可以獲得一筆權利金收入,而不必馬上進行期貨合約的交割。當然,它同時使賣方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即無論期貨市場的價格如何變動,賣方都必須做好履約的准備。與期貨交易相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權利金即期權成交價格是期權合約中惟一能在交易所內討價還價的要素,.其他合約要素均已標准化。權利金的最終確定,也必須經過期權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在交易所大廳通過公開競價才能形成。
執行價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執行價格是指期貨期權的買方有權按此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也是賣方在履行合約時賣出或買入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的價格,又稱為履約價格、敲定價格(Strike Price)、約定價格。這一價格一經確定,則在期權有效期內,無論期權之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只要期權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賣方都必須以此執行價格履行其必須履行的義務。
因此,如果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那麼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限內,該期權標的物即相關期貨合約的市場價格上漲,且高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賣出該期權所規定的標的物。同理,如果期權買方買人了看跌期權,則在期權有效期限內,即使期權合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下跌,並遠低於該期權的執行價格,期權買方仍可以以較高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賣出一定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地以較高的執行價格買進該期權的標的物。執行價格通常由交易所按遞增的形式給出一組來,投資者在進行期權交易時必須選擇其中一個價格。每種期權有多少種執行價格取決於該種期權的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在合約掛盤時,交易所一般會先給出幾個執行價格,然後根據價格波動適時增加。在交易開始時,公布一個平值期權和5個實值期權、5個虛值期權。實值、平值和虛值是根據執行價格與標的物價格的關系界定的。執行價格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會不斷增加,如果價格波動區間很大,就可能衍生出很多的執行價格。標的物價格波動越大,執行價格個數也越多;合約運行時間越長,執行價格越多。離標的物價格太遠的執行價格會因為沒有人願意賣出或買人而沒有交易量。 合約到期日是指期貨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時間,是期貨期權合約的終點,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實物交割局面的出現。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能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

❹ 期貨期權例子

55+(1090-1080)-(1097-1080)=48
鎖單其實是相當沒意思的事,鎖單就已經鎖定了利潤或虧損,只是再多出一次收續費而已(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當然高興你這樣做).有其鎖單,不如直接平倉了結.

❺ 求一個關於期貨或者期權的案例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跨期套利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大連大豆倉單兩個月間的持倉費用預計約60元/張 合約,也即兩個相近合約的價差應在60點左右。理論推測同一作物年度合約 比如在6—11月之間,5月份期貨合約應高於1月份期貨合約120點左右。之所以 討論6—11月,主要是投機性的套利應盡可能避免實物交割式的套利交易,以 減少對交割費用,稅收因素等因素的考慮,所以對1月份、5月份合約,同作物 年度且避免實物交割的套利時間在6—1 1月之間。
在2000年6月8日,1月大豆期貨價格為2166元/噸,5月大豆期貨價格2236元/噸,
價差為2236-2166=70,價差顯然偏低,預計價差會擴大,則作賣出1月合約同時
買入5月合約,至2000年8月23日,1月大豆跌至1915元/噸,5月跌至2043元/噸,
價差為2043-1915=128;觀察價格差擴大的趨勢不變,則繼續持有套利頭寸至9月
22日,1月份升至2090元/噸,5月份升至2279元/噸,價差為2279-2090=189點。
忽略交易手續費,從6月8日—8月23日,每手大豆套利收益達10×(128-70)
=580元/手,延續至9月22日,則利潤擴大至10×(189-70)=1190元/手。
對7月、9月份大豆合約,從2000年10月—2001年5月份,討論套利的可行性,
見表7

❻ 期貨和期權交易實例,簡單明了點的!

期貨是與人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是買了一個買賣權力,到期可以行權(有利時),也可以放棄行權(無利時)。

期貨: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簽訂一份買入合約(需要交納保證金),約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了,您就賺了,跌了,您就賠了,到期不管您賺賠,必須履約(或對沖)。

期權:例如目前大米2元一斤,您看漲,可以與人買入一個期權(需要交付權利金,假設是0.1元),規定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用2元買入大米,如果大米價格漲到2.1元以上,您就賺了,可以行權。如果價格是在2元以上,2.1元以下,您賠了部分的權利金,可以行權,如果跌到2元以下,您就賠了權利金,可以不行權。

❼ 期權和期貨是怎麼一會事

*概念:期權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現貨或期貨的權利,期貨是未來買入或賣出某種商品或金融產品的標准化合約。
*相同點:期權和期貨都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並通過公開競價進行交易,經過結算所結算。
*不同點:
1、交易對象不同:期權包括期貨期權,而期貨不包括期權。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交易雙方需開立保證金帳戶,而期權交易只需賣方開立保證金帳戶。
3、市場風險和獲利機會不同:期貨雙方的獲利機會相同,期權交易雙方,期權賣方的獲利最大是權利金,買方的獲利是巨大的,虧損最多就是權利金。
4、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同:期貨雙方履約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期權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❽ 什麼是自然災害期權、自然災害期貨

1992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巨災保險期貨和期權,從而開創了保險衍生產品的先河。

(一)巨災保險期貨

巨災保險期貨是由美國芝加哥交易所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為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開啟了實踐先例。但由於金融期貨產品設計缺陷和金融期貨市場尚未成熟因素,上市後不久即中止交易。究其失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巨災信息公開程度不足,期貨市場上頻繁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2)期貨市場上避險者多於投機者;(3)保險業對巨災保險期貨產品的操作程序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金融知識;(4)對投機者來說,損失幅度過於巨大,風險過於集中。

(二)巨災保險期權

保險公司在期權市場上通過繳納期權費購買期權合同,等於購買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一種價格選擇權,即保險公司可以選擇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還是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執行價格進行交易。

1.美國芝加哥交易所1995年引入巨災期權價差產品,巨災保險看漲期權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即PCS指數期權。該期權合約為一種歐式買入(看漲)期權,是根據財產索賠服務中心計算的9種PCS指數交易的只能到期執行的期權。每種指數代表9個地區中的1個地區在一定期間內由於巨災事件導致的保險損失的估計值除以1億美元所得的值。每一期權都規定有兩個指數a,b(a<b),記作a/b.期權費以點數報價,每點等於200美元。在合約到期日T點,PCS買入期權的價值:

C(T,LT)=min(max(LT—a,0),b—a)

其中a是合約約定的執行指數,b是合約約定的封頂指數,LT是T時點的PCS指數。

2.百慕達商品交易所的巨災期權,即GCCI指數期權。1997年11月,百慕達商品交易所交易(BCOE)推出了類似芝加哥交易所交易PCS巨災指數期權的GCCI巨災指數期權。雖然基本的觀念在這些期權中都是相同的,但是在BCOE期權的具體特性上還有一些不同:(1)其致損事件以GCCI巨災風險指數為基礎,而且每季更新。其編制非常詳細,不僅有地區分類指數,還有按郵政編碼區域編制的指數。(2)有效的地理合約。(3)三種不同類型的巨災期權:單一損失,即在一個時期中的最大巨災事件,中級損失,即第二大事件和聚合型巨災。(4)期權的風險期限是半年期。(5)BCOE期權是「二元期權」,在期權到期日要麼支付0美元,要麼支付5000美元,沒有中間價值的可能。(6)指數價值在每季的間隔被決定(在風險期限結束後的1、4、7、10和13個月),在上述每一季間隔中,期權執行與否依賴於執行價格超過或低於指數價值多少而定。

❾ 有關期貨期權的問題

買入看跌期權,此時成本就是250。
買入看跌期權,然而到期日價格上升,此時可以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也就是行權與否,此時當然不行權,那麼損失就是期權購買成本,250.
買入期權最大損失就是期權費,賣出期權理論損失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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