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權交割的是期貨合約
❶ 交割合約和期貨合約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包括:交割合約 和 永續合約。而不是包括期貨合約和永續合約。
交割合約:有交割日期。到了一定的日期,合約必須要履行。
永續合約:沒有交割日。
兩種合約都是期貨合約。交割合約在芝加哥期貨交易市場很多,因為很多大宗商品都是有貨物的交割日。永續合約最早是的在外匯市場,外匯市場買入一種貨幣,賣出另外一種貨幣是即時交易,所以外匯市場Forex交易是成對,比如USDJPY(美元兌日元),EURUSD(歐元兌美元),即時交易,買入賣出就已經交割了。所以合約是這一對外匯價格的上漲或者下跌,也就是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交割日。
❷ 期貨期權(Option on futures)的交易日期和它所標的的期貨合約中的交割日期有關系嗎另外怎麼結算
第一個問題 你的理解正確,期權一定早於對於期貨標的交割期,以便行權的人接下來處理期貨頭寸
第二個問題 是這樣的 期權合約上會標明期貨的執行價格的,如果看漲期貨期權合約 行權的話 按執行價格買進期貨合約 建立了期貨多頭頭寸
❸ 豆粕期權在哪個交易所
豆粕期權現在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是合約細則:
(一)合約標的
豆粕期權合約的標的物為豆粕期貨合約。與現貨相比,商品期貨標准化程度高,價格公開、透明、連續,更適於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二)交易代碼
合約代碼採用看漲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C-行權價格)、看跌期權(標的期貨合約交易代碼-合約月份-P-行權價格)的格式。C和P分別代表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的合約類型代碼。如M1705-C-3000,代表豆粕2017年5月份行權價格為3000的看漲期權。
(三)交易單位
期權交易單位是指1手期權合約對應標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我所期權產品是基於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1手豆粕期權對應1手(10噸)豆粕期貨合約。
(四)報價單位
豆粕期權報價單位設計為與標的期貨合約一致,報價單位為元(人民幣)/噸。
(五)最小變動價位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該期權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豆粕期權最小變動價位設計為0.5元/噸,為期貨最小變動價位的一半。
(六)行權方式
我所豆粕期權產品行權方式採用美式期權行權方式,買方在合約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權利,靈活便利,是商品期貨期權的主流行權方式。
(七)合約月份
合約月份是指期權合約對應的標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期權合約月份與標的期貨合約月份一致。豆粕期權合約的月份為1、3、5、7、8、9、11、12月,期貨合約的所有月份均有對應期權合約時,每一期貨合約都有可選擇的期權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組合。
(八)行權價格
期權行權價格是指由期權合約規定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買入或者賣出標的期貨合約的價格。期權行權價格的覆蓋范圍應該足夠寬泛,即便在期貨價格波動較大時,仍然能夠滿足投資者對平值、實值、虛值期權的投資需求。但在一定范圍內,期權的行權價格數量應當適量,不宜過多,過多將影響單一期權合約的流動性,也不宜過少,過少則可能導致缺乏相應合約構建策略組合。我所規定行權價格應當覆蓋其標的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動,行權價格範圍不能覆蓋新期貨價格的1.5倍漲跌停板幅度時,將增掛期權行權價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投資需求。
(九)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指具有相同標的期貨合約的同一類型期權合約,相鄰兩個行權價格之間的差。為與標的期貨價格範圍相匹配,我所採用分段式的行權價格間距。豆粕行權價格小於等於2000元/噸時,行權價格間距為25元/噸;行權價格在2000元/噸至5000元/噸之間時,間距為50元/噸;行權價格大於5000元/噸時,間距為100元/噸。
(十)交易時間
期權交易時間設計為與期貨交易時間一致。
(十一)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期權合約可以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充分發揮對沖功能,同時保證行權後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期貨平倉,期權最後交易日設定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❹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❺ 如何完成豆粕期貨買方交割
交割的前提條件是你是法人帳戶,並要提供稅務登記證的復印材料以便於交易所開具增值稅發票。個人客戶不可以交割。 您滿足這個條件就可以在您覺得適合的價位買入相應交割期的豆粕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後,按規定填補該交納的保證金,不要出現保證金不足現象,以免被強行平倉。進入交割月要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請(有標準的表格),交易所接受申請後根據您的情況進行買賣配對。到最後交易日時你帳戶必須准備好100%的貨款應付實物交割。然後進入交割日,您帳戶內貨款將被劃走,交易所通過期貨公司向您轉達倉單,實物轉移成功。您在規定時間內憑倉單到指定的倉庫提貨。提貨時各種費用要考慮周全,同時逾期沒提貨交易所會收取倉儲費用。
❻ 請問 期貨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是期貨合約本身的交易價格還是期貨標的物交割的價格
執行價格又稱為敲定價格或者行使價格,就是履行期權合約時商定買入或者買出標的商品的價格。
期貨交易的話合約就代表了標的貨物本身。只是合約交易用保證金,並不需要付清標的貨物全部價值。
打個比方,A貨物一手1000單位,一單位10元,買一手A貨物的期貨合約就是10000元,保證金如果要求10%的比率,付1000元就拿到了1000單位的期貨合約。
期權的最大一個作用主要是用來對沖投資風險的。
舉個例子,現在有10000元現金進行投資,以10元價格買入商品A1000手。
如果在投資期末,商品價格漲到12元,那麼這筆投資我們盈利了12000-10000=2000元
如果價格跌到8元,那麼這筆投資我們虧損了10000-8000=2000元
如果我們並沒有要求盈利,只是要求要保值,那麼我們就可以採用購買期權來對沖下跌的風險。
在投資初期購入市值10000的商品以後,我們可以購買價格為1元的看跌期權合約1000份,代表我們可以在期末以10元的價格賣出商品,這里的以10元賣出就是執行價格。
那麼如果商品價格跌到8元,我們手中有1000份看跌期權,原本虧損2000元,現在只虧損購買期權的1000元,止了一部分損。
如果商品價格跌到9元,原本要虧損1000元,現在也是虧損1000元。
如果商品價格不變化,可以看到對沖以後反而損失了1000元。
如果商品價格上漲到11元,我們放棄執行期權合約,以11元賣出商品,原本我們能盈利1000元,那麼我們是盈虧浮平的。
如果商品價格上漲到12元,我們放棄執行期權合約,以12元賣出商品,原本我們能盈利2000元,我們現在是盈利1000元。
做個簡單的分析,如果價格跌到8元和漲到10元是對等的概率,都是50%,那麼我們可以看到,對不對沖,最後的期望收益都是10000元,但是對沖以後,縮小了收益曲線的離散程度。換句話說,收益更穩定,不會大喜大悲。
❼ 期貨合約交割了為什麼還有
對於個人而言,是不能進入交割月份的,比如豆粕1501是2015年1月份交割,對於自然人而言,最多隻能持有到2014年12月底,首先臨近交割月份的合約交易所會提高保證金,然後到交割月前一個月底的時候,期貨公司會跟你打電話,叫你平倉,否則最後兩天就跟你強平了。而不是轉到下個月。
❽ 豆粕期權權利金是期貨的多少
期權跟期貨是有聯系的兩個市場,但是權利金沒辦法直接從期貨市場計算的
權利金=時間價值+內在價值
只有內在價值部分可以明確算出,時間價值說實話感覺就是扯淡的 我個人的設定都設為0-50左右,在高不敢=干
❾ 豆粕期權行權後為什麼沒有對應期貨合約
你行權行行晚了?你的期權是幾月的期權就是行幾月的合約,而且行權必須滿足行權條件才行!
❿ 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區別
期貨合約無論你是做多還是做空亦或是履約交割都是義務合約,說白了就是:如果你先買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賣掉或者准備足了現金來提貨;如果你是先賣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買進合約或者准備足了商品來交貨。
而期權合約的買者是購買了一種權利,而不用承擔義務。換句話說就是:你買了這個權利後,可以行使這個權利,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還有一點是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商品,而期權合約的標的物是期貨合約
這樣講能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