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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環保稅對期貨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4-05 15:37:44

1. 徵收了環保稅,環境就不污染了嗎

不是的。環保稅在沒有開征之前,排污企業就一直在被徵收排污費,相比於排污費,環保稅實際上對於企業的負擔並沒有加重太多。
我們一直忽略了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徵收的稅低於企業治污費用,那麼,很多企業可能會選擇放棄治污來交稅。
加征了環保稅之後,實際上一般的企業是不會有太大的負擔的,但是因為環保稅是分檔徵收的,嚴重的排污企業繳納的環保稅就十分的多了,所以這些企業為了避免繳納環保稅就必須做出改革和轉型,通過用稅收杠桿的作用,逐步讓企業自行改革。

2. 徵收環保稅對環保企業有利嗎

環保稅徵收對企業的影響
一是企業名義負擔的變化取決於地方對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確定。
按照稅費改革的負擔平移要求,環保稅的稅率下限與排污費的最低徵收標準是一致的,因此名義負擔的變動主要取決於地方根據授權所確定的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
實際上,國內部分地區已經在2015年6月底前自行調整和實施了更高的排污費徵收標准,如北京(最低標準的8-9倍)、天津(5-7倍)、上海(3-6.5倍)、江蘇(3-4倍)、河北(2-5倍)、山東(2.5-5倍)和湖北(1-2倍)等地區。
如果各地區在環保稅開征後所確定的具體稅率水平選擇與本地區調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是一致的,那麼各地區企業的名義負擔是沒有變化的。但考慮部分地區可能會在環保稅開征後選擇高於本地區原排污費的徵收標准,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負擔將有所加重,具體加重程度與地方提高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程度相關。
二是環保稅的征管力度加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實際負擔。
從征管後的實際負擔來看,環保稅費改革後,征管力度加強,過去企業在排污費征管中可能存在的協商收費和欠繳問題,將在稅務機關征管下得以解決。
同時,隨著環保部門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的趨嚴,數據造假行為將會逐步減少,企業申報的排污量等數據也將更為真實可靠。因此,環保稅相對於排污費的徵收率將會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實際負擔。
此外,原來沒有繳納排污費的一些企業,在環保稅實施後可能被納入徵收范圍,也會增加這部分企業的負擔。
如果環保稅實施後,各地區繼續選擇與原排污費標准相同的稅率水平,與環保稅開征後的名義負擔變動相比,因為征管所帶來的徵收率提高和納稅人數量增加等將可能成為影響企業負擔的主要因素。但要強調的是,增加的環保稅負擔,相對於過去企業因征管不力等問題所獲得的不合理負擔減輕,也是企業應該承擔的負擔。

3. 結合國情談談環保稅的徵收有什麼現實意義

一、徵收環境保護稅是保護環境狀況和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徵收環境保護稅是我國基本環境狀況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極其顯著的成就。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經濟發展中,由於社會需求的增長和生產者對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導致對森林、草地資源的過度採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場的退化,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二是由於我國大部分企業以煤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業化進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迅速發展,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我國的大氣、陸地和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當前我國的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污染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6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損失每年達2多億元。環境的嚴重污染直接影響人類的生存質量,它不僅危害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而且也制約著我國經濟的發展。
(二)徵收環境保護稅是實施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要措施
自從「可持續發展」概念在2世紀8年代被明確提出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並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指導下,聯合國早在1992年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確定了全球性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及其實現途徑。為了貫徹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保護和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不僅需要採取法律、科技、計劃、宣傳、教育等手段,而且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手段。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和實施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環境保護方面是一柄「雙刃劍」。徵收環境保護稅,不但可以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可以通過對納稅企業和個人經濟利益的調節,矯正其經濟行為,迫使其減輕甚至消除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或者從事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制止環境污染鼓勵保護環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轉貼於 看準網 http://www.kanzhun.com 二、徵收環境保護稅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一)可抑制污染環境企業的不良行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資源的配置和經濟的運行主要靠市場進行調節。但市場調節有著自發性和盲目性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各個經濟主體完全自主決定自己的經濟行為,常常只考慮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內在要求,而那些消耗大、污染重、個別成本較低而社會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因能夠獲得較高的利潤而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為了消除市場調節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就要求政府必須採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加強法制建設來規范各經濟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採取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通過徵收環境保護稅加重那些污染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因降低利潤水平而直接抑制其生產的發展,或者因推動其銷售價格上漲而抑制消費,最終導致生產的萎縮,以減輕或消除污染,保護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有利於企業之間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保護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交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藉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徵收環境保護稅,並將稅款用於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於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

三、徵收環境保護稅比採用其他經濟手段更具優越性
世界各國政府在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如直接管制、發售污染券、財政補貼以及徵收環境保護稅,每一種政策手段都有其適合應用的一面,然而與徵收環境保護稅相比,環境保護稅比其他手段具有較多的優越性。
(一)比較環境保護稅與直接管制
徵收環境保護稅可使污染者自由選擇低廉且適合自己的方法,以減少污染,直接管制政策使政府通過立法,制定環境質量標准,限制或禁止污染,違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一種經濟手段。直接管制的突出問題是缺乏彈性和效率,有可能因未經詳細調研而制定了防治污染的方法,這樣不但會妨礙污染防治的選擇,而且還會造成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徵收環境保護稅可以通過污染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為污染者長期研究與開發治污新辦法、新技術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從而減少剩餘的污染。而直接管制則不然,這是因為一方面污染者如果達到了規定的排污量標准,他們就不會再努力治污,因為這樣做只會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比政府更了解社會及本企業的污染防治的開發狀況,政府對企業遲遲不開發防治污染的新設備、高技術而束手無策。
(二)比較環境保護稅與財政補貼政策
課征環境保護稅不僅可以為實施環境保護提供財力,成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資金來源渠道,而且還可用於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財政補貼政策是指政府對企業進行污染防治所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補貼方式有兩種:一是針對企業排污量的減少程度直接給予貨幣補貼,二是以稅收支出的方式給予間接補貼。在補貼政策之下,個別企業可能會減少產量及排污量,而整個行業的總排污量卻有可能增加。因為,雖然個別企業的排污量減少了,但由於其利潤沒有補貼時高,這樣吸引新的生產商進入此企業,使得整個行業的排污總量不變或反而增加,相形之下,徵收環境保護稅後產生污染的產品價格大多要上漲,使得市場需求量減少,也抑制了污染性的生產活動。

4. 環保稅徵收,對企業生產有什麼影響

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改革前後企業的名義負擔(排污費的徵收標准與環保稅的稅率水平)和征管的變化。

一是企業名義負擔的變化取決於地方對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確定。

按照稅費改革的負擔平移要求,環保稅的稅率下限與排污費的最低徵收標準是一致的,因此名義負擔的變動主要取決於地方根據授權所確定的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

如果各地區在環保稅開征後所確定的具體稅率水平選擇與本地區調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是一致的,那麼各地區企業的名義負擔是沒有變化的。但考慮部分地區可能會在環保稅開征後選擇高於本地區原排污費的徵收標准,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負擔將有所加重,具體加重程度與地方提高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程度相關。

二是環保稅的征管力度加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實際負擔。

從征管後的實際負擔來看,環保稅費改革後,征管力度加強,過去企業在排污費征管中可能存在的協商收費和欠繳問題,將在稅務機關征管下得以解決。

同時,隨著環保部門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的趨嚴,數據造假行為將會逐步減少,企業申報的排污量等數據也將更為真實可靠。因此,環保稅相對於排污費的徵收率將會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實際負擔。

此外,原來沒有繳納排污費的一些企業,在環保稅實施後可能被納入徵收范圍,也會增加這部分企業的負擔。

如果環保稅實施後,各地區繼續選擇與原排污費標准相同的稅率水平,與環保稅開征後的名義負擔變動相比,因為征管所帶來的徵收率提高和納稅人數量增加等將可能成為影響企業負擔的主要因素。但要強調的是,增加的環保稅負擔,相對於過去企業因征管不力等問題所獲得的不合理負擔減輕,也是企業應該承擔的負擔。

5. 徵收環境稅的意義

環境稅(Environmental Taxation),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部分發達國家徵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雜訊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2011年12月,財政部同意適時開征環境稅。
征稅意義
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域,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

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內部成本較低而外部成本較高的企業或產品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盲目發展,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降低宏觀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率。對此,市場本身是無法進行自我矯正的。為了彌補市場的缺陷,政府必須採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除通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來規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之外,還應採用稅收等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

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工具和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大有可為的。首先,針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課征環境保護稅無疑是保護環境的一柄「雙刃劍".它一方面會加重那些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通過經濟利益的調節來矯正納稅人的行為,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又可以將課征的稅款作為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環境保護,在其他有關稅種的制度設計中對有利於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生產經營行為或產品採取稅收優惠措施,可以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可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稅收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

2.體現「公平」原則,促進平等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法則。但是,如果不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個別企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而這些企業本身卻可以藉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徵收環境保護稅,並將稅款用於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

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於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
由此可見,建立環境稅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場經濟運行、發展的需要。環境稅收的產生,既是源於人類保護環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而且市場經濟體制使經濟活動主體所擁有的獨立經濟利益和獨立決策權利又是環境稅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條件。環境稅收首先誕生於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恰好證明了這一點。
3、實現對重工業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實行優勝劣汰
由於工業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和廢渣,所以大規模的環境稅徵收對工業的影響較大,其中重工業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受沖擊更大。徵收環境稅將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增加企業成本和環保投入,用市場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環保意識差的企業,減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強制關停的阻力。環境稅開征是從經濟手段督促企業環保,政府應做的是切實保障環境稅的合法性、強制性,加強監督管理,落實環境稅的徵收。

6. 開征環境保護稅對環保行業有什麼影響

促使企業注重加強環保設備投入,會有力推動促進環保行業的發展

7. 環保稅對企業有何影響

答:
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改革前後企業的名義負擔(排污費的徵收標准與環保稅的稅率水平)和征管的變化。
一是企業名義負擔的變化取決於地方對環保稅具體稅率水平的確定。
二是環保稅的征管力度加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實際負擔。
對企業經營和管理的影響
一是環保稅實施總體上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小。從現行企業稅費負擔的構成來看,排污費並不是稅費負擔的主要構成部分。
二是環保稅將要求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稅務管理。企業需要自行申報應稅污染物的排放種類、數量、濃度和應納稅額等,並對申報的真實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則對企業納稅申報數據資料進行比對,並可以申請由環保部門進行復核。
綜合來看,在環保稅基本制度改革不大的情況下,開征環保稅對企業負擔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影響較小。但對於未能嚴格執行環保標准和排污費規定的部分排污企業而言,開征環保稅將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

8. 開征環保稅有怎樣的環保意義

據報道,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首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將迎來首個征期。

環保稅的收入規模在稅收總收入中佔比很小,開征環保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助力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總目標。

環境保護稅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並對降低排污濃度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這一機制可以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希望綠色發展的目標可以早日實現!

9. 環保稅已實施 給企業都帶來了什麼影響

您好!環保稅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介紹,一方面,環保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另一方面,環保稅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
以大氣污染物為例,排放同樣數量具有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繳納的環保稅是普通「煙塵」的24倍。這種政策處理,有利於引導企業改進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特別是減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排放標准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排放標准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這一徵收機制,帶來企業的發展思路轉變,節能減排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
「我們從2016年開始進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4台機組的改造全部完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進一步降低,每年可減少稅費成本150萬元左右。」華能煙台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勇雪梅說。
隨著環保稅全面開征,一些排放大戶在對經營成本表示擔憂的同時,也對環保稅靈活的減免稅機製表示了認可。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科長鄧勝利說:「開征環保稅將使企業短期面臨一定的壓力,但隨著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調整企業產業結構,推進產品轉型升級,就能夠減少稅收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
「從建立綠色稅收體系的要求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缺少針對污染排放、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專門稅種,這限制了稅收對污染、損害環境行為的矯正力度,弱化了稅收的生態環境保護作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開征環境保護稅,增加了政府保護環境的手段,有利於與其他保護生態環境的手段形成合力,發揮環境治理的協同效應,通過環境保護稅立法過程,也增強了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強化了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
此前,對企業排污費謊報瞞報、拒不繳納等情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僅規定了3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威懾力明顯不足。環保稅法最大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條款嚴格執法,多排放多繳稅成為企業生產剛性的制約因素。不僅如此,從「費」到「稅」的轉變,還有著巨大的制度意義。「收費與收稅都是政府的一種財政行為,但有性質上的不同,對於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應當轉變為稅收,這有助於規范政府收入體系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

10. 環保稅向誰徵收 稅率如何確定 對哪些行業影響較大

《環保稅法》的說法是:在中國領域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都要按規定繳納環保稅。主要是製造業,和做工程搞建築的企業需要繳環保稅,至於商貿的、做流通的、服務業、互聯網企業一般都沒什麼污染物產生。
總體來說,環保稅對高污染與高排放企業都有重大影響,比如煤炭、火電、化工、鋼鐵、水泥、采礦、紡織、印染、造紙、制葯等類型的企業都是環保稅的重點徵收對象。

具體的稅率各地不一,可參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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