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① 採用賒銷和分期付款銷售貨物,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② 如何確定分期付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關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按貴企業的描述,應屬於分期付款的銷售方式,根據上述規定,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③ 分期付款之前全額開具發票的,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因此,最合規的做法是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但在實務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別要求,很多會計也會在確認收入時全額開具發票並繳稅。
一是為了操作上的簡便;二是考慮到即便先交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影響可以忽略不急,且該稅額對於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不大。
④ 納稅人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
1、賒銷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如果沒有合同或合同無約定,以發貨當天確認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如果無合同或合同無約定,以發貨當天確認收入;
3、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委託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5、委託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取部分貨款、收到代銷清單、滿180天的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款當天發生納稅義務。
7、提貨交款方式銷售貨物,按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4)分期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擴展閱讀
對於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⑤ 分期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⑥ 分期收款結算的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因此,分期收款結算的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發出貨物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⑦ 31.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
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分期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⑧ 分期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